(单选试题)
甲县人大代表李某,于2006年当选为该县人大代表,一年后,因私迁入另一个县居住,他应:
A、
享有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到届满
B、
自然转任乙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C、
按正常工作调动手续转任乙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
被终止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正确答案:D,正确率:48%,作答次数: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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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本题为宪法常识。
第一步:分析考点
《选举法》第5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因此,李某被终止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当选。
第二步:分析选项
B、C选项:李某要成为乙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需要经过选民选举,不能转任。均排除。
故本题选D。
【2008-山西-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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