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试题)
法官甲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下列哪一项情形可以不予回避:
A、
甲是案件当事人
B、
甲是当事人的表哥
C、
当事人是甲的妻子
D、
当事人是甲的同学
正确答案:D,正确率:72%,作答次数: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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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本题为诉讼法常识。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甲的同学与上述情形均无关联,所以选D。
故本题选D。
【2009-江西-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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