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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一个项目,已知甲的投资额比乙、丙二人的投资额之和高20%,丙的投资额是丁的60%,总投资额比项目的资金需求高。后来丁因故临时撤资,剩下三人的投资额之和比项目的资金需求低。则乙的投资额是项目资金需求的:

小麦公考 | 2022-02-17 11:31:37

[单选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一个项目,已知甲的投资额比乙、丙二人的投资额之和高20%,丙的投资额是丁的60%,总投资额比项目的资金需求高小麦公考。后来丁因故临时撤资,剩下三人的投资额之和比项目的资金需求低小麦公考。则乙的投资额是项目资金需求的:

A .
B .
C .
D .

参考答案: A

小麦参考解析:

第一步:判断题型----本题为比例问题。

第二步:分析解题
赋值项目的资金需求为12,
由“总投资额比项目的资金需求高小麦公考”可得,四人总投资额=小麦公考
由“丁撤资后,三人的投资额之和比项目的资金需求低1/12”可得,甲、乙、丙投资额之和为小麦公考
则丁投资额为16-11=5,丙的投资额为5×60%=3;
投资额甲+乙=11-3=8   ①;
又甲的投资额比乙、丙二人的投资额之和高20%,得甲=(乙+3)×(1+20%)  ②;
联立①②,消去甲,解得乙=2,即乙投资额为2;
乙的投资额是项目资金需求的小麦公考

故本题选A。
【2015-国考地市级-070/国考副省级-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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