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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不构成民法所称“不当得利”的是:

小麦公考 | 2021-09-25 17:14:25

[单选题]

下列情形不构成民法所称“不当得利”的是:

A . 李某借用王某的单反相机,借用期间私自将相机出租给刘某,收取租金300元
B . 张某在便利店买东西,收银员因疏忽大意错将50元当成10元找零给张某,张某收钱后即刻离开
C . 纪某为使其子能够通过某高校自主招生考试,找到严某“打招呼”,严某因此收取纪某8000元打点费
D . 赵某请周某辅导其复习考试,并约定如及格将赠予周某价值500元的化妆品,考后赵某认为肯定能及格,提前将化妆品送给了周某,但成绩公布后赵某并未及格

参考答案: D

小麦参考解析:

本题为争议题
华图选D;其他选C。
本题为民法常识。
第一步:分析考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①一方取得财产利益;②一方受有损失;③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④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D选项:赵某送周某化妆品是两人的约定属于合同之债,不构成不当得利。赵某想追回损失,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47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题选非,当选。

第二步:分析选项
A选项:李某借用王某的单反相机,相机所有权仍是王某,而李某将相机出租给刘某并收取租金的行为,满足不当得利四个成立要件,构成不当得利。本题选非,排除。

B选项:张某多收取找零40元使自己取得财产利益,使便利店遭受损失,两者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依据,满足不当得利四个成立要件,构成不当得利。本题选非,排除。

C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严某收取打点费的行为本身触犯了刑法,所得钱财也满足不当得利四个成立要件,构成不当得利。本题选非,排除。

故本题选D。

注:争议题是指各家答案不一样的题目,以上解析为小麦版解析,万一其他机构选哪个和上面标注各机构选哪个不一样,不排除他们在看到我们答案后更改自己答案的可能性。
【2018-深圳-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