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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张某与村委会就土地承包合同引发纠纷。应村委会要求,乡政府指派工作人员丈量有争议的土地时,毁坏了地里的青苗。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小麦公考 | 2021-08-24 14:54:12

[单选题]

村民张某与村委会就土地承包合同引发纠纷。应村委会要求,乡政府指派工作人员丈量有争议的土地时,毁坏了地里的青苗。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张某与村委会的纠纷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B . 乡政府的量地行为属于行政调解中的调查取证
C . 乡政府介入张某与村委会的纠纷缺乏法律依据
D . 村委会应当对毁坏的青苗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 B

小麦参考解析:

本题为其他法律法规常识。
第一步:分析考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规定: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乡政府的量地行为是现场勘察和固定证据的行为,是调查取证。所以选B。

第二步:分析选项
A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张某还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不一定要诉讼。排除。

C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条的内容,乡政府介入张某与村委会的纠纷是由法律依据的。排除。

D选项: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而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不是行政赔偿责任的主体。村委会对毁坏青苗的赔偿应属于民事赔偿,排除。

故本题选B。
【2020-江苏C-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