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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末位,公司根据绩效管理办法,认定其不能胜任现有岗位。由于王某不接受工作岗位的调整,公司便通知他解除劳动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小麦公考 | 2023-06-29 11:29:19

[单选题]

王某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末位,公司根据绩效管理办法,认定其不能胜任现有岗位。由于王某不接受工作岗位的调整,公司便通知他解除劳动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无效,但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B .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王某有权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C . 公司有权根据考核结果调整王某工作岗位,但无权解除劳动合同
D . 王某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末位,公司可依法认定其不能胜任工作

参考答案: B

小麦参考解析:

本题为劳动法常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进行了严格限制性规定,王某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即使单位规章制度中有规定,但也明显不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范围内,因此不能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末位被证明确实不胜任工作,也不能直接末位淘汰,而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并且再次考核不胜任工作后方可解除,因此在王某不接受工作岗位的调整,公司通知他解除劳动合同后,王某有权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故本题选B。

知识拓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023-江苏B-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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