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者认为,人类的体力、情绪、智力自出生日起分别以22天、28天、33天为周期开始往复循环变化,前半个周期是“高潮期”,后半个周期是“低潮期”。根据该学者的观点,我们过公历生日时,体力、情绪和智力同时处于“高潮期”的最小年龄是:
4周岁
3周岁
2周岁
1周岁
①我们正在进入一个“算法”的时代。我们究竟应该买什么东西、看什么新闻、去哪里上学……在作出这些决策时,我们通常会遵循算法的指引。算法让我们完成过去难以完成的任务,还能为我们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②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对算法进行有效规制,让算法的好处得到充分发挥呢?有专家认为,必须让算法实现透明化;另一些专家认为,应该让算法可以被共享。这些观点在操作中面临的困难很大。以算法的透明性为例,尽管很多人都呼吁将算法公开,以便其被监督,但这很不现实。一方面,对于企业来说,算法是核心资产。强行要求将这些算法公开,是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一种侵犯。另一方面,由于很多算法十分复杂,就算被公开、被共享了,要想对它们进行有效的监管,会面临很高的成本。由此,需要探索一条更为有效的路径。
③虽然,现在很难有一套完整的、明晰的算法规制思路。不过,有两条原则可以被参考,分别是:“将人的事情留给人,将算法的事情留给算法”,以及“用规制人的思路来规制算法”。
④先看第一条原则。在很多情况下,算法本身只是一种工具,要负责任的应该是人。例如,一些电商平台利用算法对用户进行分级,然后根据分级状况决定商品的销售价格。这就是价格歧视,要对此负责的是人,而非算法。
⑤再看第二条原则。很多人认为算法是一个黑箱,不知道里面的运行机制,因此难以被规制。这听上去有道理,但却存在纰漏。教科书上算法的定义是,为解决特定问题而规定的一系列操作。据此,人为了解决问题而进行的思考也是一种算法。虽然机器的算法很复杂,但至少我们还知道它所应用的编程语言和编程原则;而对于人脑中的算法,尽管我们已经研究多年,但却始终不了解其使用的“编程语言”,尽管如此,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用类似的思路来思考对算法的规制呢?
⑥按照这一思路,举例来说,如果要指挥电工安装灯泡,一种思路是,在一边观察电工,一有问题就纠正。但这个思路成本很高,还会损害电工的积极性。另外一种思路是,告诉电工“你若安好,便是晴天;你若安不好,就要赔钱”。电工同意后,他一定会仔细地把灯泡安好。
⑦其中的道理在于,我们通过调整电工的支付状况,让他自身的利益和我们达成了一致。在经济学上,这被称为“激励相容条件”。对于算法规制而言,规制者只要设法调整算法的输入目标,保证它和我们想要的目标一致,就可以引导它达到我们想要的结果。
根据文章,作者举电工的例子是为了说明:
对人的管理需要以利益考量为主
激励措施有助于效用最大化
对人的规制可借用来规制算法
人的创造性需要宽松的管理氛围
2014年6月,第38届世界遗产大会审议并通过中国大运河项目和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跨国联合申报的丝绸之路项目,“大运河”和“丝绸之路”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丝绸之路是指古代以中国为始发点,向亚洲中部、西部及非洲、欧洲等地运送丝绸等货物的商业贸易路线,按运输方式可分为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在西汉,陆上丝绸之路的起点为:
敦煌
张掖
金城(今兰州)
长安(今西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下列应该设立预算的政府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
朝阳区人民政府
东升乡人民政府
“市民杨女士去茶馆打牌后遗落5000元现金,服务员帮忙收起来并归还,杨女士因此拿出了200元表示感谢,没想到服务员收下了。事后杨女士认为服务员这种行为不对,打电话给报社希望曝光。这样的‘客气’与‘不客气’,你怎么看?”海南《南国都市报》12日在微博上发布的这一调查引发了网友关注。在超过3.7万次转发与过万次评论中,绝大部分网友都认为在失主主动的情况下,收取酬谢这一行为是正确的。
网友之所以一边倒地支持收取酬金的行为,一方面是基于我们所面临的道德现状。虽然近来涌现出不少道德模范人物,但道德滑坡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好人难做”的语境下,拾金不昧已是一种稀缺的品质,我们还有什么理由去苛求拾金不昧的成立,况且还是失主的主动行为,在法律上这是一种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服务员收下酬金,不仅合情合理,而且合法。
……。时光倒退几十年,“做好事不留名”是一种社会共识,倘若有人拾金不昧要求收取酬金,必然遭到社会舆论的批判。再往后,人们对“做好事不求回报”这个命题产生了动摇,一些不同的声音开始响起。而至今日,绝大多数人认可收取酬金,包括在法律层面鼓励有偿做好事——我个人认为,这种观念上的变化不仅是从当下社会道德严重滑坡中得到的一种教训,事实上也是一种理性和常识的回归。
换句话说,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这样一个道理:绝大多数人都是不完美的,都有利己的一面,而人又是可以改良和引导的,正是因为人是可以改良和引导的。正是因为人是不完美的,所以才需要有道德约束,才需要制度上的激励和社会舆论的反馈,甚至包括利益上的奖惩,来激发人性向善的一面,抑制向恶的一面。如果我们先假定人性是完美无瑕的,道德只是一种本能,不应附带任何条件,那么很容易陷入一种“道德原教旨主义”,即把道德绝对化、空洞化,认为道德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可是,怎么来解决道德本身的问题呢?
呵护行善者的利益诉求,是时代进步的表现,也是推动社会前行的一种正能量,某种意义上说,这比个体某一次的拾金不昧更有价值。因为人人都可能是一个行善者,也可能是被助者,只有在这种相互宽容和理解的社会氛围中,道德的成长才拥有无限的可能性,做好事才有可能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对作者在第2段表达的观点理解不正确的是:
能做到拾金不昧的人很少
“好人难做”是当下人们的共识
拾金不昧者接受失主的主动酬谢不应蒙受道德谴责
拾金不昧而又主动索要酬金是不当的
我们多数人对“膳食纤维”的感性印象,恐怕就是那些粗糙的、嚼不烂的“植物纤维”,所以很容易就会想到芹菜和韭菜这类含“筋”丰富的蔬菜,其实,这两种蔬菜膳食纤维含量和许多食物比起来丝毫不出众。它们“渣渣”的口感,主要是植物木质部和韧皮部形成的宏观维管束结构,不完全等同于“膳食纤维”。
食物膳食纤维的含量,并不与“粗糙”程度成正比,反而许多“软滑细润”的食物同样含有大量的膳食纤维。笼统说,膳食纤维是不能被我们消化酶消化的植物细胞壁残余物,包括纤维素、半纤维素、抗性淀粉、菊粉和各类多糖如葡甘露聚糖和果胶等等。膳食纤维分为“不溶性膳食纤维”和“可溶性膳食纤维”两大类,它们在身体里发挥着不同生理作用。
“不溶性膳食纤维”不溶于水,但它们能像钢筋骨架一样撑起食物,从而增加了“饱腹感”,并能刺激肠道蠕动,减少排泄物在肠道里的停留时间,就是俗称的“润肠通便”;它们通常不能被肠道微生物消化利用,但可以吸附肠道里的有害物质。
“可溶性膳食纤维”能溶于水,吸水后多呈凝胶状,让食物变得黏稠软滑,使食团体积膨胀,延长胃的排空时间,减缓糖分的吸收:它们能被结肠中的微生物降解生成短链脂肪酸等有益的物质,也能阻止肠粘膜粘连和潜在致病菌迁移,减轻肠道炎症。
大多数植物性食物,都同时含有这两类膳食纤维。食物口感粗糙的部分,主要包含不溶性膳食纤维,而可溶性纤维完全没有粗粝的口感,膳食纤维含量________________,所以,一种食物粗纤维较多,并不代表它的膳食纤维的总量就高。那么,哪些食物的膳食纤维含量比较高呢?膳食纤维在谷物、豆类、菌藻和果蔬中广泛存在,而动物性食物则几乎不含膳食纤维。实际上,豆类和谷物才是膳食纤维的含量冠军,它们可溶性和不可溶性膳食纤维的含量都很高,是普通果蔬的几倍甚至十多倍。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谷物”特指“全谷物”:即脱壳后没有经过精制的粮食种子,譬如小麦粒、大麦粒、糙米、燕麦、荞麦、玉米、薏米、小米等,不包括精白米和精白面,事实上,精米、精面做成的食物,膳食纤维含量很低。
我国居民膳食指南建议,成人每日膳食纤维的摄入量约为25~30克(正比于摄入热量),我们日常的烹饪方式比如粗研磨、切碎、加热,对膳食纤维的含量和状态影响不大。但如果你不吃谷物或豆类,仅仅靠吃蔬菜、坚果和肉类,膳食纤维能达到每日推荐量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那些长期选择“低碳水加只吃肉类和果蔬”的饮食方式,从膳食纤维摄入的角度看并不健康,这类人的肠道菌群会发生改变,体内产生的三甲胺和氧化三甲胺显著高于普通人,这类物质也是心脑血管疾病的风险因子。
但值得注意的是,既然有推荐量,也就是说膳食纤维摄入并非越多越好,有相关动物性实验显示某类型的膳食纤维摄入过量,会影响肠道菌群,从而对身体产生非常负面的影响。所以尽量从均衡膳食中摄入膳食纤维,不推荐额外的可溶性膳食纤维补充剂。
正常人群还是应该遵照居民膳食指南来吃,自己“设计”的饮食方式绝不会优于指南的。
作者在文章开头以芹菜韭菜为例主要想说明:
多数人凭感性印象判定膳食纤维
含“筋”的食物并非一定富含膳食纤维
膳食纤维丰富与否不能光凭口感
这两种蔬菜实际上与膳食纤维关系不大
数11应排在上起第10行,左起第( )列。
第9列
第12列
第11列
第10列
“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习近平在讲话和文章中多次引用这首诗,以此说明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这首诗的作者是:
范仲淹
龚自珍
郑板桥
王安石
2014年6月22日,包括中国在内的三国联合申报的()顺利进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成为首例跨国合作成功申遗的项目。
南方喀斯特
海上丝绸之路
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路网
大运河
某学院在开学之初,利用4天时间开设了哲学、逻辑、数学、统计、宗教、历史和艺术7门课程让学生试听。每天上午、下午各一门。除一门课程可以开设两次之外,其他课程均不重复。这4天的课程设置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艺术课程至少有一次安排在第3天;
(2)数学课程只能安排在逻辑课程的次日;
(3)第1天或第2天中至少有一天安排统计课程;
(4)哲学课程与数学课程或艺术课程安排在同一天;
(5)开设两次的课程不能安排在同一天,也不能安排在第3天,其中一次要安排在第4天。
以下哪门课程不能安排在第4天:
历史
哲学
艺术
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