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区域性整体贫困明显缓解,为实现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打下了坚实基础。
从地区看,东部地区已率先基本脱贫,中西部地区贫困人口数量全面下降,2017年末,东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300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1067万人,五年累计下降78.1%;农村贫困发生率由2012年末的3.9%下降到0.8%,下降3.1个百分点,已率先基本实现脱贫。中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由2012年末的3446万人减少到2017年末的1112万人,累计减少2334万人,下降幅度为67.7%。农村贫困发生率由10.5%下降到3.4%,下降7.1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由2012年末的5086万人减少到2017年末的1634万人,累计减少3452万人,下降幅度为67.9%;农村贫困发生率由2012年末的17.6%下降到2017年末的5.6%,下降12.0个百分点。
从贫困区域看,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民族八省区减贫成效更加突出,区域性整体贫困明显缓解。贫困地区2017年末农村贫困人口1900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4139万人,减贫规模占全国农村减贫总规模的六成;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末的23.2% 下降至2017年末的7.2%,五年累计下降16.0个百分点,年均下降3.2个百分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2017年末农村贫困人口1540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3527万人,下降幅度为69.6%;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末的24.4%下降至2017年末的7.4%,累计下降17.0个百分点,年均下降3.4个百分点。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民族八省区2017年末农村贫困人口1032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2089万人,下降幅度为66.9%,减贫规模占全国农村减贫规模的三成;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末的21.1%下降至2017年末的6.9%,累计下降14.2个百分点,年均下降2.8个百分点。
贫困发生率指的是低于贫困线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由材料数据可知,与2012年末相比,我国中部地区2017年末农村总人口:
减少了约113万人
减少了约280万人
增加了约113万人
增加了约280万人
所谓“人口红利”指的是在一个时期内生育率迅速下降,少儿与老年抚养负担均相对较轻,总人口中劳动适龄人口比重上升,从而在老年人口比例达到较高水平之前,形成一个劳动力资源相对比较丰富,对经济发展十分有利的黄金时期。
对“人口红利”理解不正确的是:
“人口红利”是推动经济持续增长的利好因素
“人口红利”不意味着经济必然持续高速增长
优化人口结构是保持“人口红利”的主要途径
提高劳动生产率可以缓解“人口红利”的不利影响
城镇化率是指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2012年我国的城镇化率约为:
47.5%
50.5%
52.5%
56.5%
F省2007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160.14亿元,其中,第一产业生产值1038.38亿元,增长4.0%;第二产业生产值4508.02亿元,增长18.6%;第三产业生产值3613.74亿元,增长13.8%。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5662元,比上年增长14.3%。
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5.2%。其中,服务价格上涨1.9%,商品零售价格上涨4.3%,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0.8%,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上涨4.3%,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10.3%,比上年提高9.4个百分点。F省A、B、C三市房屋销售价格分别上涨6.8%、7.0%和6.7%。
城镇新增就业人员68万人,比预期目标多3万人。全年有9.8万下岗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9%,与上年末同比下降0.04个百分点,控制在预期目标4%以内。
财政总收入1284.27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26.8%,其中,地方级财政收入700.03亿元,可比增长29.4%,财政支出901.22亿元,增长23.7%。全省国税税收收入(含进口税收)856亿元,增长22.6%;全省地税系统组织各项收入644.29亿元,增长29.1%。
F省全省人口大约为:
3569万人
3569535人
3696万人
3696534人
截至2017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末的9899万人减少至3046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289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的10.2%下降至3.1%,比上年末下降1.4个百分点。
分三大区域看,2017年东、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减少。东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300万人,比上年减少190万人;中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1112万人,比上年减少482万人;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1634万人,比上年减少617万人。
分省看,2017年各省农村贫困发生率普遍下降至10%以下。其中,农村贫困发生率降至3%及以下的省份有17个,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重庆。
全国农村贫困监测调查显示,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377元,比上年增加894元。
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上年。其主要特点:一是粮食丰收,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出售农产品数量增加,粮食、肉羊等部分大宗农产品市场价格回升。农民家庭一产经营净收入人均2826元,增长3.2%,增速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二是随着产业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等深入推进,贫困地区二三产业加快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取得可喜进展。农民家庭二三产业经营净收入人均897元,增长20.4%,增速比上年提高6.5个百分点。
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分项收入增速全面快于全国农村居民。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210元,比上年增长11.8%,增速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2.3个百分点;人均经营净收入3723元,增长6.9%,增速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0.9个百分点;人均财产净收入119元,增长11.9%,增速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0.5个百分点;人均转移净收入2325元,增长14.8%,增速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3.0个百分点。
2016年,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比重为:
9.8%
36.5%
51.9%
57.9%
进一步_______地域特色,进行特色打造和品位提升是名镇名村创建工作的目的之一。
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挖掘
探索
发掘
摸索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农村16岁及以上劳动年龄人口数为5.12亿,其中,农业劳动力数为2.94亿。
农村16岁及以上劳动年龄人口中,16-20岁年龄组人口比重为9.1%,21-30岁为17.4%,31-40岁为18.4%,41-50岁为20.4%,50岁以上为34.7%。
农村农业劳动力中,16-20岁年龄人口比重为3.4%,21-30岁为16.7%,31-40岁为19.2%,41-50岁为26.3%,50岁以上为34.4%。
农村16岁及以上劳动年龄人口中,不属于农业劳动力的人口数为()亿。
1.46
2.18
2.94
5.12
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至2005年11月1日零时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总人口为130628万人,比2000年11月1日零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人增加了4045万人,增长3.2%;年平均增加809万人,年平均增长0.63%。
其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56457万人,居住在乡村的人口74471万人:男性67309万人,女性63319万人;具有大学程度(指大专及以上)的人口为6764万人,高中程度(含中专)的人口为15083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为46735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为40706万人。另外,0–14岁的人口为26478万人,占总人口的20.27%;15–59岁的人口为89742万人,占总人口的68.70%;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4408万人,占总人口的11.03%(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0045万人,占总人口的7.69%)。
至2005年11月1日零时,我国60—64岁的人口占总人口数的:
3.34%
3.04%
7.69%
11.03%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人口由1949年末的5.4亿人增加到2018年末的近14亿人。其中,从1949年末到1970年末,我国人口由5.4亿人增加到8.3亿人;1971年末至1980年末,全国人口由8.5亿人增加到9.9亿人;20世纪80年代,全国人口由1981年末的10.0亿人增加到1990年末的11.4亿人;1991年以来,我国人口增长率稳步下降,最终在0.5%左右的增速上保持平稳。1991-2018年,我国人口年均增加878万人,自2001年以来年均增加711万人。
1953年末全国16-59岁劳动年龄人口为3.10亿人,1964年末为3.53亿人,1982年、1990年、2000年和2010年四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分别为5.67亿人、6.99亿人、8.08亿人和9.16亿人。在2012年末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总量达到峰值9.22亿人后增量由正转负,2018年末为8.97亿人。
新中国成立之初,全国80%的人口都是文盲。1982年末全国高中及以上受教育程度人口占总人口的7.2%,1990年末占9.4%,2000年末占14.7%,2010年末达到22.9%,2018年末提高到29.3%。1982年末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人口仅占总人口的0.6%,1990年末为1.4%,2000年末为3.6%,2010年末为8.9%,2018年末达到13.0%。
用分别表示四次人口普查间的全国劳动年龄人口年均增长率,下列关系正确的是:
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28979万人,约占总人口的22.89%;15—64岁的人口为88793万人,约占总人口的70.15%;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8811万人,约占总人口的6.96%。同1990年的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约4.80%,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约1.39%。
第四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所占的比重大约是:
5.30%
5.57%
6.96%
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