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总抚养比可以衡量社会人均劳动年龄人口的抚养负担情况,是测度一个国家人口红利的重要指标之一。若社会总抚养比=(0-14岁人口数+65岁及以上人口数)/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数,那么按照2015年各年龄段人口绝对量和增长率计算,2017年年底我国社会总抚养比是多少?
36.1%
37.0%
37.7%
38.5%
2014年我国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出生人口1687万人,比上年增加47万人。2016年实施“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出生人口1786万人,比上年增加131万人;出生率与“十二五”时期年平均出生率相比,提高了0.84个千分点。2017年我国出生人口1723万人,虽然比上年减少63万人,但比“十二五”时期年平均出生人口多出79万人;出生率为12.43‰,比上一年降低0.52个千分点。2017年二孩数量进一步上升至883万人,二孩占全部出生人口的比重达到51.2%,比2016年的占比提高了11个百分点。
2017年出生人口最多的省份是山东,出生人口174.98万人,但是比2016年减少2.08万人。广东和河南出生人口也超过百万,其中广东出生人口151.63万人,同比增加22.18万人;河南出生人口140.13万人,较上年减少2.48万人。此外,出生人口排名前十的省份依次还有河北、四川、湖南、安徽、广西、江苏、湖北。其中,河北、四川、湖南出生人口超90万人,湖北最少,为74.26万人。
从人口增量来看,2017年广东出生人口增量最大,出生人口较2016年增加22.18万人。安徽、四川、河北出生人口增量超过5万,此外,江苏、湖南、山东、河南出生人口较2016年有所减少。其中,河南减少最多,出生人口减少2.48万人。
2013年我国出生人口比“十二五”时期年平均出生人口:
减少4万人
增加5万人
减少9万人
增加47万人
下列年份中,15~64岁人口占总人口比重最高的是( )年。
2013
2014
2015
2016
1980年美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婚姻状况中分居(包括法律上的分居和两地分居)的女性比男性多100万,以下哪项有助于解释此结果:
①在美国婚龄女性比婚龄男性多
②人口普查漏掉的分居男性多于分居女性
③有更多的分居男性出国居住
只有①
只有②
②和③
①和③
我国民法典规定,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
村长
村民委员会
村党支部
村民小组
1949-2008年江苏省城镇人口变化经历了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57年。全省城镇人口由437万人增加到782万人,年均增长7.5%,是总人口年均增长速度(2.2%)的3.43倍;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也由1949年的12.4%迅速上升到1957年的18.7%。
第二阶段:1958-1978年。1958年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9.5%,1960年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最高,达到20.62%。1961年起城镇人口总数开始减少,1970年降至最低,城镇人口比重仅相当于1949年的水平,为12.5%。此后开始缓慢回升,1978年城镇人口比重达到13.7%,乡村人口总数为5033.55万人,占总人口的86.3%。20年间,全省城镇人口减少了28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下降5.8个百分点。
第三阶段:1979-1989年。这期间,建制镇由1979年的115个增加到1989年的392个;城镇人口由874万人增加到1366万人,增长了56.1%,年均增长4.55%,城镇人口比重上升6.1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上升0.61个百分点。
第四阶段:1990-1997年。这期间,全省省辖市(地级市)由11个增加到13个,县级市由14个增加到31个,建制镇由522个增加到1018个;城镇人口增长46.2%,年均增长5.58%,城镇人口比重由21.56%提高到29.85%,上升8.29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上升1.18个百分点。1997年全省城镇人口达到2133.65万人。
第五阶段:1998-2008年。这一阶段,城镇人口由2262.47万人增加到4168.48万人,年均增加190.60万人,增长84.24%;年均增长6.30%,2008年,城镇人口比重比1998年的31.5%多22.8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上升2.28个百分点。
下列分析正确的有:
(1)1949-2008年江苏省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最小的一年是1970年。
(2)第三阶段江苏省城镇人口平均每年增加约49.2万人。
(3)1958-1978年的20年间江苏省乡村人口增加了20万人。
(4)江苏省城镇人口增长速度最快的阶段是第五阶段。
1个
2个
3个
4个
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的材料表明,在我国每平方公里的平均人口为107人,比1964年的74人/平方公里增加了33人。我国是世界上人口密度较高的国家,但人口分布很不平衡。大陆29个省、市、自治区中,沿海11个省、市、自治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302.6人,比1964年的232.7人,上升了37.8%;内地18个省、市、自治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71.4人,比1964年的47.3人,上升了50.9%,其中人口稀少的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从每平方公里7.2人,增加到11.8人,上升63.9%。
从1964年到1982年,全国人口平均每年递增( )。
2.1%
2.4%
2.5%
2.6%
某村村民经过集体投票民主选举村干部,5位村干部候选人中得票最高者将当选。经统计,本次选举有效选票一共395票,且当选者的得票数比其他4位候选人的平均得票数要多60票,则这名当选者一共获得( )票。
62
67
122
127
若2011年人口出生率是11.93‰,那么2011-2016年人口出生率年均增速约为( )。
1.23%
1.42%
1.65%
1.71%
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至2005年11月1日零时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总人口为130628万人,比2000年11月1日零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人增加了4045万人,增长3.2%;年平均增加809万人,年平均增长0.63%。
其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56457万人,居住在乡村的人口74471万人:男性67309万人,女性63319万人;具有大学程度(指大专及以上)的人口为6764万人,高中程度(含中专)的人口为15083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为46735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为40706万人。另外,0–14岁的人口为26478万人,占总人口的20.27%;15–59岁的人口为89742万人,占总人口的68.70%;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4408万人,占总人口的11.03%(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0045万人,占总人口的7.69%)。
至2005年11月1日零时,我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人口占总人口数的:
52.5%
66.9%
16.7%
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