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区域性整体贫困明显缓解,为实现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打下了坚实基础。
从地区看,东部地区已率先基本脱贫,中西部地区贫困人口数量全面下降,2017年末,东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300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1067万人,五年累计下降78.1%;农村贫困发生率由2012年末的3.9%下降到0.8%,下降3.1个百分点,已率先基本实现脱贫。中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由2012年末的3446万人减少到2017年末的1112万人,累计减少2334万人,下降幅度为67.7%。农村贫困发生率由10.5%下降到3.4%,下降7.1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由2012年末的5086万人减少到2017年末的1634万人,累计减少3452万人,下降幅度为67.9%;农村贫困发生率由2012年末的17.6%下降到2017年末的5.6%,下降12.0个百分点。
从贫困区域看,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民族八省区减贫成效更加突出,区域性整体贫困明显缓解。贫困地区2017年末农村贫困人口1900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4139万人,减贫规模占全国农村减贫总规模的六成;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末的23.2% 下降至2017年末的7.2%,五年累计下降16.0个百分点,年均下降3.2个百分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2017年末农村贫困人口1540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3527万人,下降幅度为69.6%;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末的24.4%下降至2017年末的7.4%,累计下降17.0个百分点,年均下降3.4个百分点。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民族八省区2017年末农村贫困人口1032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2089万人,下降幅度为66.9%,减贫规模占全国农村减贫规模的三成;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末的21.1%下降至2017年末的6.9%,累计下降14.2个百分点,年均下降2.8个百分点。
贫困发生率指的是低于贫困线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由材料数据可知,与2012年末相比,我国中部地区2017年末农村总人口:
减少了约113万人
减少了约280万人
增加了约113万人
增加了约280万人
2010年末人口之和占江苏省总人口34.39%的三个市是:
南京、苏州、无锡
苏州、徐州、南通
徐州、南京、南通
苏州、徐州、南京
2014年我国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出生人口1687万人,比上年增加47万人。2016年实施“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出生人口1786万人,比上年增加131万人;出生率与“十二五”时期年平均出生率相比,提高了0.84个千分点。2017年我国出生人口1723万人,虽然比上年减少63万人,但比“十二五”时期年平均出生人口多出79万人;出生率为12.43‰,比上一年降低0.52个千分点。2017年二孩数量进一步上升至883万人,二孩占全部出生人口的比重达到51.2%,比2016年的占比提高了11个百分点。
2017年出生人口最多的省份是山东,出生人口174.98万人,但是比2016年减少2.08万人。广东和河南出生人口也超过百万,其中广东出生人口151.63万人,同比增加22.18万人;河南出生人口140.13万人,较上年减少2.48万人。此外,出生人口排名前十的省份依次还有河北、四川、湖南、安徽、广西、江苏、湖北。其中,河北、四川、湖南出生人口超90万人,湖北最少,为74.26万人。
从人口增量来看,2017年广东出生人口增量最大,出生人口较2016年增加22.18万人。安徽、四川、河北出生人口增量超过5万,此外,江苏、湖南、山东、河南出生人口较2016年有所减少。其中,河南减少最多,出生人口减少2.48万人。
2013年我国出生人口比“十二五”时期年平均出生人口:
减少4万人
增加5万人
减少9万人
增加47万人
下列年份中,15~64岁人口占总人口比重最高的是( )年。
2013
2014
2015
2016
1980年美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婚姻状况中分居(包括法律上的分居和两地分居)的女性比男性多100万,以下哪项有助于解释此结果:
①在美国婚龄女性比婚龄男性多
②人口普查漏掉的分居男性多于分居女性
③有更多的分居男性出国居住
只有①
只有②
②和③
①和③
“直过民族”是指直接从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民族。在云南实行“直接过渡”的主要是景颇、傈僳、独龙、怒、佤、布朗、基诺、德昂8个民族,及部分拉祜、苗、瑶、布依、纳西、阿昌、哈尼、彝、傣、白、藏等共20个民族及尚未确定族属的“克木人”共66万人,他们所居区域被划定为“民族直过区”,政府对他们采取了不同于其他地区的特殊政策,使他们跨越若干社会发展阶段,得以与其他兄弟民族一起迈步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
这段文字主要介绍了:
“直过民族”的概念
“直过民族”的特点
政府对“直过民族”的特殊政策
云南“直过民族”的基本状况
2006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江苏省各级卫生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富民强省、“两个率先”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重点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大力发展农村卫生、公共卫生、社区卫生,全面推进中医药、卫生监督、科技人才建设和卫生行风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稳步发展。现将2006年江苏省卫生机构、床位、人员、医院工作、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等基本情况简报如下:
卫生机构总数继续增加。2006年末,江苏省卫生机构总数17143个(含诊所、医务室、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比上年增加1819个,增长11.87%。卫生机构总数增加较快的原因主要是各地加强了城市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今年新增社区卫生服务站1418个,较上年增长56.61%,新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个,增长74.07%,(相应的减少了卫生院65个,减少4.42%)。另外今年新增诊所229所,较上年增长11.19%。
2006年江苏省医疗机构16614个,其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1442个,较上年增长17.21%,占医疗机构总数68.87%;营利性医疗机构5073个,较上年增长上2.65%,占医疗机构总数的30.53%。医疗机构按经济类型分,国有3736个,占全省医疗机构的22.48%;集体5871个,占35.34%;联营73个,占0.44%;私营医疗机构5275个,占31.75%。与上年比国有医疗机构增加193个,增长5.45%;集体医疗机构增加1215个,增长26.04%;私营医疗机构增长了5.97%。医疗机构中:医院1061个,比上年增加47个;卫生院1407个,比上年减少65个(减少的卫生院大多被改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395个,比上年增加23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48个,比上年减少了1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07个;与上年相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8个,比上年增加80个。另外,诊所、医务室、卫生所、社区服务站13361个,较上年增加1732个。
2006年度,江苏省卫生院的数量比医院的数量:
多34.6%
少34.6%
多346个
少346个
我国民法典规定,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
村长
村民委员会
村党支部
村民小组
1949-2008年江苏省城镇人口变化经历了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57年。全省城镇人口由437万人增加到782万人,年均增长7.5%,是总人口年均增长速度(2.2%)的3.43倍;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也由1949年的12.4%迅速上升到1957年的18.7%。
第二阶段:1958-1978年。1958年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9.5%,1960年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最高,达到20.62%。1961年起城镇人口总数开始减少,1970年降至最低,城镇人口比重仅相当于1949年的水平,为12.5%。此后开始缓慢回升,1978年城镇人口比重达到13.7%,乡村人口总数为5033.55万人,占总人口的86.3%。20年间,全省城镇人口减少了28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下降5.8个百分点。
第三阶段:1979-1989年。这期间,建制镇由1979年的115个增加到1989年的392个;城镇人口由874万人增加到1366万人,增长了56.1%,年均增长4.55%,城镇人口比重上升6.1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上升0.61个百分点。
第四阶段:1990-1997年。这期间,全省省辖市(地级市)由11个增加到13个,县级市由14个增加到31个,建制镇由522个增加到1018个;城镇人口增长46.2%,年均增长5.58%,城镇人口比重由21.56%提高到29.85%,上升8.29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上升1.18个百分点。1997年全省城镇人口达到2133.65万人。
第五阶段:1998-2008年。这一阶段,城镇人口由2262.47万人增加到4168.48万人,年均增加190.60万人,增长84.24%;年均增长6.30%,2008年,城镇人口比重比1998年的31.5%多22.8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上升2.28个百分点。
下列分析正确的有:
(1)1949-2008年江苏省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最小的一年是1970年。
(2)第三阶段江苏省城镇人口平均每年增加约49.2万人。
(3)1958-1978年的20年间江苏省乡村人口增加了20万人。
(4)江苏省城镇人口增长速度最快的阶段是第五阶段。
1个
2个
3个
4个
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的材料表明,在我国每平方公里的平均人口为107人,比1964年的74人/平方公里增加了33人。我国是世界上人口密度较高的国家,但人口分布很不平衡。大陆29个省、市、自治区中,沿海11个省、市、自治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302.6人,比1964年的232.7人,上升了37.8%;内地18个省、市、自治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71.4人,比1964年的47.3人,上升了50.9%,其中人口稀少的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从每平方公里7.2人,增加到11.8人,上升63.9%。
从1964年到1982年,全国人口平均每年递增( )。
2.1%
2.4%
2.5%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