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的汉族与主体民族党项族关系密切。党项族因受到汉族的强大影响,在物质生产方面,在衣、食、住、婚姻等风俗习惯方面,甚至在语言方面都在不断向汉族趋同。西夏灭亡后党项族在蒙元时期有较高的政治地位,不少人流向内地。无论是留居西北还是进入中原地区的党项族后裔,都经历了更深刻的汉化进程,在明清之际多数融入汉族。
这段文字主要说明了:
党项民族的汉化
西夏的汉族与党项族的关系
汉族对党项族后裔的影响
西夏灭亡后党项族的生存状况
某工厂11月份工作忙,星期日不休息,而且从第一天开始,每天都从总厂陆续派相同人数的工人到分厂工作,直到月底,总厂还剩工人240人。如果月底统计总厂工人的工作量是8070个工作日(一人工作一天为1个工作日),且无人缺勤,那么,这月由总厂派到分厂工作的工人共多少人:
2
60
240
298
民国初年,政府动荡,中央政府失去对地方的有效控制。以下对造成这种局面的相关因素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武昌起义后各省宣布反清独立
民国初年中央政权内部斗争激烈
帝国主义列强加紧对中国掠夺
民主共和观念冲击君主专制思想
一位身穿警服的人从某公安局走出来。
根据这一陈述,可作出的断定是:
这个人一定是该公安局的警察
这个人可能是该公安局的警察
这个人一定不是该公安局的警察
这个人是来该公安局办事的警察
王某等12户居民系D市H区众望苑住宅小区15号楼的住户,该15号楼与一垃圾压缩站相距约30米。该垃圾压缩站是众望苑小区所在的H区Y镇政府新建的垃圾处理项目,专为处理众望苑及周边几个小区的生活垃圾而建的。垃圾压缩站在筹建过程中,Y镇政府向H区环保局提交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申请环境行政许可,并根据该局有关须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意见,委托D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相关报告表,其后送至该局进行审批,H区环保局作出了《关于对D市H区众望苑垃圾压缩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以下简称《审批意见》),同意在众望苑小区15号北侧地块建设垃圾压缩站项目,并对该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异味的处理、场界噪声对邻近环境质量的影响及各类固体废物处置等提出了具体要求。王某等12户居民认为,垃圾压缩站投入运营后所产生的污水、废物、噪声、臭味等污染会对其生活造成重大影响,该项目的许可与其有重大利益关系,H区环保局在未征询其意见的情况下即作出《审批意见》,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要求H区环保局撤销该《审批意见》。
有下列()情形的,H区环保局可以依据职权撤销《审批意见》这一行政许可。
H区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H区环保局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Y镇政府不符合获得该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
H区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某市在工作日对本地机动车实行尾号限行,规则为:周一限行“1”“9”,周二限行“2”“8”,周三限行“3”“7”,周四限行“4”“6”,周五限行“5”“0”。已知某年7月份尾号“1”“9”和“5”“0”的限行天数一样多,则该年的7月1日是:
周六
周日
周一
周二
1898年4月1日,星期五,分别把三个钟调整到相同的时间:12点。第二天中午发现A钟时间完全准确,B钟正好快了1分钟,C钟正好慢了1分钟。现在假设三个钟都没有被调,它们保持着各自的速度继续走而且没有停。那么到(),三只时钟的时针分针会再次都指向12点。
1900年3月20日正午12点
1900年3月21日正午12点
1900年3月22日正午12点
1900年3月23日正午12点
公共政策执行手段是指政策执行机构及其执行者为完成一定的政治任务,达到一定的政策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手段。其中,具有非政治性和间接性特点的是:
行政手段
法律手段
经济手段
教育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关于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的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民法总则施行后,民法通则暂不废止
民法通则规定了我国民法的基本规则,而民法总则的内容更加广泛
民法总则是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吸取和借鉴了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
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民法总则将其改为三年
两汉时,监察官大多由地方官察举推荐入选。为了保证御史不受牵制地行使弹劾权,隋唐时期改变了北魏以来由御史台长官选任御史的制度,而由吏部选任,但是唐代的吏部选拔实际上由宰相控制。到宋代,中央一级监察官多由“帝王亲擢”,而地方监察官则实行“台官自选制”,由中央监察官直接任命,监察权摆脱了相权的控制。为防止裙带关系,还会有一些关于任职资格的限制,实行回避,比如魏晋南北朝时规定大士族不得担任御史中丞,宋代规定凡经宰相荐举为官者或宰相的亲戚故旧,均不得为御史,明代规定巡回监察官应当回避原籍,或曾任官、寓居处所等地。
这段文字主要介绍的是:
我国古代监察官的选任程序
古代监察官与其他官职的区别
历代监察官制度的沿袭与变革
监察官任职回避制度的历史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