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决定派选2名女性和3名男性前往省城参加培训,经过各个程序选拔,最后确定了以下候选人:林某、杨某、童某等3名女性和陈某、何某、吴某、王某、李某等5名男性,同时还规定同一部门,同一地方至多只能选派一人参加培训,已知:林某和王某来自同一部门,吴某和陈某来自同一部门,王某和李某来自同一地方。
根据上述条件,如果林某入选,以下哪位必定会入选:
李某
王某
童某
陈某
在当代中国,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
坚持科学发展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坚持改革开放
坚持为人民利益谋发展
在产品广告和自媒体营销号中,我们经常看到对“防癌食品”“抗癌保健品”的________。许多营销文案还能列出一篇篇的科学文献,动不动就说“某著名大学发现”“某权威医学期刊证实”等,显得“很有科学依据”的样子。其实,科学领域说的“致癌”和“防癌”,跟广大公众心中所想的“致癌”“防癌”________。
鼓吹 相去甚远
宣传 毫不相干
炒作 南辕北辙
正名 判若云泥
某位牙科专家在周一到周六的上午和下午安排约见病人或指导研究生,必须留出连续两个整天来指导研究生,其余时间用来约见病人赵某、钱某、孙某、李某、王某和吴某,每个病人只约见一次,每次约见占用一整个上午或一整个下午,除了赵某和钱某被同时约见外,其他病人都被单独约见。
日程安排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李某必须在周四上午约见;赵某必须在李某之前被约见;孙某必须在钱某之前被约见;吴某必须在李某和王某之后被约见。
如果吴某在周六上午被该专家约见,下列哪项可能为真:
周三用来指导研究生
周五用来指导研究生
钱某在周四被约见
王某在周二被约见
法律事件是指由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有这样一种情形:王某与张某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在一个月内为张某加工某种石料,在遇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情形下,王某可延期交付。合同签订后第二天,当地即发生洪涝灾害,但王某仍如期完成,并将石料交付给张某。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王某和张某签订合同
当地发生洪涝灾害
王某如期完成加工
王某将石料交付给张某
李某为公司仓库保管员。某日,两歹徒为逼李某交出仓库钥匙而持刀追打李某,李某被打成重伤,无奈之中李某抢了路边正在停车的黄某的摩托车逃走。李某抢走摩托车的行为:
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抢劫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盗窃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正当防卫,保护了公司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紧急避险,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但保全了更大的合法权益
某高校为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增设创新学分。学生参加社会服务表现积极和参与学术活动均可以获得创新学分。机电工程专业的学生都参与了学术活动。大多数机电工程专业的学生参加社会服务的时间都超过了80小时,其余学生参加社会服务的时间均不足60小时。参加社会服务时间达到60小时以上被认为表现积极,同时还可以获得优秀社会实践奖。
由此可以推出:
所有参与学术活动的机电工程专业学生都参加了社会服务
与其他专业的学生相比,获得创新学分的机电工程专业的学生更多
有些获得优秀社会实践奖的机电工程专业学生获得了创新学分
除参加社会服务时间达到60小时以上外,没有其他途径可以获得优秀社会实践奖
在统计某高校运动会参赛人数时,第一次汇总的结果是1742人,复核的结果是1796人,检查发现是第一次计算有误,将某学院参赛人数的个位数字与十位数字颠倒了。已知该学院参赛人数的个位数字与十位数字之和是10,则该学院的参赛人数可能是:
64人
73人
82人
91人
某办公室有三位工作人员:刘明、庄嫣和文虎。他们三人中,一人是博士,一人是硕士,还有一人是本科毕业生。
已知博士比刘明大两岁;
庄嫣与本科毕业生同岁,但是月份稍大;
本科毕业生的年龄最小。
由此,可以推出:
刘明是本科毕业生、庄嫣是硕士、文虎是博士
刘明是硕士、庄嫣是博士、文虎是本科毕业生
刘明是本科毕业生、庄嫣是博士、文虎是硕士
刘明是硕士、庄嫣是本科毕业生、文虎是博士
某高校组织省大学生运动会预选赛,报名选手中男女人数之比为4:3,赛后有91人入选,其中男女之比为8:5。已知落选选手中男女之比为3:4,则报名选手共有:
98人
105人
119人
12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