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研究的经验告诉我们,法学理论其实只是从特定维度对纷繁的生活实践的一种抽象描述,它不可能追随、更没法规训真实生活的复杂和生动。因此,看起来再好的理论,也不应试图以其抽象的命题来规训真实生活的生动、饱满和复杂。理论法学学者必须始终意识到自己习惯的那种话语在真实生活世界中的局限,并能不断以对经验的考察来理解生动的法律世界。
作者通过这段文字重在强调:
法学理论在应对真实世界时存在局限性
个案研究能有效促进理论的发展和完善
从事法律工作必须通晓个案研究的经验
理论法学应重视理论与真实世界的对接
仙人掌这种无叶有节,长着刺的“常青植物”“卫士植物”,无论是生长在沙漠、悬崖这种人迹罕至之地,或是公园、路边这种人流如川之地,她都能做到坦然无忧,笑迎日出日落。无论是其形胖如山丘,或是其体瘦如孤峰,她都能安身为乐,外不劳形去减肥;无忧为福,内不思悲以滋补,很有点“莫思身外无穷事,且尽生前有限杯”的味道。
作者最想表达的是:
赞美仙人掌这种“常青植物”“卫士植物”的顽强生命力
赞美仙人掌无论生长环境恶劣与否都能坦然笑对的豁达胸襟
赞美仙人掌随顺自然、坦然无忧、安身为乐的生活态度
赞美仙人掌无论是胖还是瘦都能安身为乐的洒脱气度
中国古代书画鉴定,是书画鉴定中最复杂、最具难度的部分。近日的《功甫帖》真伪之争,最终演变为媒体论战。“全民收藏”的背景下,资讯发达快捷的网络时代,越来越多的人熟悉了“双钩廓填”等学术术语,但绝大多数人面对针锋相对、繁杂的考证文章莫衷一是,冷僻的学术问题变成了热闹的娱乐焦点。
接下去作者要探讨的问题中最不可能涉及:
如何正确认识中国古代书画鉴定
中国古代书画鉴定该如何发展
网络时代学术该保持怎样的警醒
中国古代是如何鉴定书画真伪的
如果说“家电下乡”给了家电企业开拓农村消费市场的机遇,那么,“进城”则更能为企业创造更好的销售业绩。因为在城市里,居民更容易接受新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假如“家电进城”也得到政府的相关政策支持和补贴的话,企业应当有理由在城镇市场上发掘出新的消费潜力,客观上让城市低收入和失业居民也得到家电产品消费的实惠。
下列符合作者观点的一项是:
“家电下乡”有可能给企业带来良好的销售业绩
城市低收入和失业居民更需要政策支持和补贴
政府应该支持企业的“家电进城”,大力推广新产品
和农村市场比较,城镇消费市场同样具有挖掘的潜力
如果按照距离太阳的远近来排序,地球在大行星里可以排到老三。比地球更靠近太阳的是金星和水星,它们的公转轨道位于地球的内侧,因此天文学家也称它们为“内行星”。当地球、内行星和太阳按此次序严格位于一条直线上时,由于强烈的亮度反差,我们会发现内行星像一个小黑点一样在日面上缓缓移动,这就是凌日。如果通过日面的是金星,那么就称之为“金星凌日”。
根据文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当地球、内行星和太阳处在同一直线上时就有凌日现象
凌日现象就是太阳被一个小的暗星体所遮挡
金星运行到太阳和地球之间时才有金星凌日
与金星凌日类似的现象还有水星凌日
古汉语在我国中小学、大学有着完善的教育方案,而艺术类及其他非文学专业到了硕博阶段,对此却缺少了必要的定性要求。虽然现在个别院校继续展开古汉语教学,但仅仅作为选修课程,而外语课程的设置,从孩童阶段直到硕士、博士研究生阶段,都是以必修课的形式贯穿始终。课程设置不平衡,使得外国语和古汉语教学产生严重失衡,导致了古汉语走向教学的边缘。
这段文字体现的观点是:( )
应将古汉语作为必修课纳入艺术类等硕博研究生的教学中
应完善中小学古汉语教育方案
应逐步取消硕博研究生外语必修课
应将汉语教学作为选修课程纳入艺术类专业课程
“物必先腐也,而后虫生之”,意味着事物的毁灭往往酿生于自身,物自败,尔后生机失,物不腐,虫何生?事物兴衰存亡,内因是决定性因素。由此推及人事,古代哲人尤其强调求仁在己,祸福在我。孟子曰:“夫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家必自毁,然后人毁之;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太甲》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
上文作者意在强调:
人是自己命运的主宰
事物的发展自有其渐进的过程和内在的必然逻辑
人不能自暴自弃
人要不断自我省视、自我激励与自我进取
现代社会中对公共事务的探讨已经成为一种常态,与一般的“公共知识分子”和媒体不同,智库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应基于科学的分析和论证,而非情绪的宣泄和价值判断的争议。智库要尽可能从自己一手得到的材料和客观事实出发进行研究,完成对复杂资料的筛选和判断,建立持之以恒的预测分析系统。
作者通过这段文字主要想表达:
智库是一个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专业机构
智库的运作具有相当高规格的要求
智库应该科学客观地参与公共事务的探讨
智库对公共事务的探讨比一般的“公共知识分子”和媒体更深入
中国人向来“以和为贵,不喜诉讼”,这在许多时候特别是在传统社会确实有利于人际关系的和谐。但我们应该看到,现代社会不同于传统社会,社会经济生活极其复杂,许多问题需要依靠法律解决。公民在面对侵权行为,要改变习惯性的忍气吞声,用法律武器,维持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段文字表明作者对于“以和为贵,不喜诉讼”的态度是:
赞成
认同
反对
反思
在民意与权力的地位不平等时,民意就无法获得权力的尊重,在权力面前自保尚不可得,更何谈让权力听话?因此,要让民意真正发挥作用,除了给予民意力量外,别无他法,权力尤其需要明白的是,民意就是权力运作的前提和基础,而尊重民意的体现,也并非事事按照民意办——在限于某些条件无法依民意而行事的时候,向公众坦陈原因,求得民众谅解,这是达成权力和民意双赢的必由之路。
通过这段文字,作者想表达的主要观点是:
只有尊重民意的权力才是合法的权力
权力应服从于民意,不能服从时应保持坦诚和谦卑
民意无法获得权力尊重的根本原因是民意的力量弱小
权力和民意双赢的关键在于公众的知情和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