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1日,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指出,要全力推进该项工作,以科学有效地“管”促进更大力度地“放”,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企业和群众创业兴业,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中的“双随机”是指:
随机确定执法检查机构,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随机确定执法检查机构,随机确定检查时间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确定检查时间
大数据、人工智能脱胎于网络,而又与网络的侧重点不同。网络强调的是设备和主体之间的连接,是信息社会的基础设施。大数据是因网络的连接和对世界的数字化而形成的数据资源;人工智能则是在大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训练进化而成的处理数据的智慧体系。就当前的发展形势而言,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网民群体和网络基础设施体系,世界上最大的移动互联网用户群体、电子商务客户群体、电子金融和社交媒体用户群体等,这使得中国成为世界上大数据规模最大的国家,并由此产生了丰富的应用实践和人工智能衍生产品。
这段文字主要介绍:
网络、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之间的关系
中国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的优势
中国互联网用户群体的构成情况
人工智能衍生产品的发展基础
2012年末,中国大陆总人口135404万人,全年出生人口1635万人,死亡人口966万人。从性别结构看,男性人口69395万人,同比增加327万人;女性人口66009万人,同比增加342万人;从城乡结构看,城镇人口71182万人,同比增加2103万人;乡村人口64222万人,同比减少1434万人。
2012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670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84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3710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88万人;乡村就业人员39602万人。
2012年末,0~14岁(含不满15周岁)人口22287万人,占总人口的16.5%;15~59岁(含不满60周岁)劳动年龄人口93727万人,占总人口的69.2%;60岁及以上人口19390万人,占总人口的14.3%。
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6261万人,比上年增加983万人,增长3.9%。其中本地农民工9925万人,增长5.4%;外出农民工16336万人,增长3.0%。
相较于2011年,2012年乡村就业人员的变化为:
减少904万人
增加904万人
增加1472万人
减少1472万人
2011年某省广电产业实际创收收入达192.98亿元,同比增长32.33%。该省电影票房收入10.6亿元,同比增长45.24%。有线电视用户达1970.12万户,比上年末净增84.24万户,其中有线数字电视用户达1177.48万户。
从结构分析:广告收入89.38亿元,占总创收的46.32%。有线网络收入53.18亿元,占总创收的27.55%。其他创收收入50.42亿元,占总创收比重达26.13%,同比增速达51.12%。
从层级分析:省级收入100.64亿元,同比增长54.07%。地市级收入47.36亿元,同比增长13.82%。县级收入44.98亿元,同比增长15.63%。
从区域分析:省以下实际创收92.34亿元,其中南部地区占60.63%,中部地区占22.66%,北部地区占16.71%。创收过亿元的县达13个,其中南部8个,中部5个,13县共创收24.77亿元。
2011年该省平均每月净增有线电视用户约多少万户:
7
12
84
144
2010年8月27日,韩正市长在部署贯彻落实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工作时指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推动上海科学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关系上海的当前和长远发展。强调着力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要务求实效,()。
政府立法工作要有新突破
提高行政效率工作要有新突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有新突破
法制宣传工作要有新突破
一个圆盘上按顺时针方向依次排列着编号为1到7的七盏彩灯,通电后每个时刻只有三盏亮着,每盏亮6秒后熄灭,同时其顺时针方向的下一盏开始亮,如此反复。若通电时编号为1,3,5的三盏先亮,则200秒后亮着的三盏彩灯的编号是:
1,3,6
1,4,6
2,4,7
2,5,7
如所有数据均为年末数据,则“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我国平均每年约新增( )人口:
不到500万
500多万
600多万
700万以上
2017年2季度,在线视频移动端广告收入环比增长速度?
低于0%
在0%~20%之间
在20%~50%之间
在50%以上
2013年全国水稻种植面积达4.55亿亩,比上年增加260多万亩。但由于强降雨及洪涝灾害,总产量较上年减少62万吨,总产量为20361万吨。下图反映的是2008年至2012年我国水稻每亩的产值情况及水稻生产的主要成本构成情况。
注:产值合计等于总成本与净利润之和。
2013年我国水稻种植面积比2012年增长约:
5.75%
5.75‰
2.75%
2.75‰
某市乙公司获准使用该市一块土地,用途是设置综合农场,发展农业。2014年3月26日,该市规划局查获知乙公司在地块内陆续建房,搭脚手架,但并没有用来发展农业,而是以“乙农庄”的名义对外经营。规划局遂于2014年4月2日向乙农庄作出《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通告》,要求乙公司在通告之日起四日之内,自行无条件拆除违法建设房屋。该行政决定未告知乙公司所依据的事实、法规,也未告知乙公司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月3日,规划局直接在乙农庄门口张贴该通告,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向乙公司送达。同月18日,规划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拆除期间未申请公证机构对现场拆除情况、财务清点情况进行证据保全和临时保管,亦未出具任何财务的交接手续,只由该市某镇法律服务所于当日制作了《用品清单》,有规划局、某镇政府、村委会和乙农庄一名员工的签名。5月19日,乙公司向某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乙公司据此于2014年8月15日提起诉讼,要求该市规划局予以赔偿。
根据案例,该市规划局行为违法之处有:
未告知乙公司作出行政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要求乙公司四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
未告知乙公司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
未向乙公司送达《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