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颗人造绕月探测卫星________在累计飞行494天后,于北京时间2009年3月1日16时13分10秒成功落在月球的丰富海区域。
“嫦娥一号”
“长征二号”
“长征三号”
“神舟七号”
将张、王、李、赵、吴5名督导员分配到4个分公司开展工作,要求每个分公司至少分配1人。问在所有安排方式中随机选择一种,能同时满足“张、王都单独负责1个分公司”和“李不能和赵分配到同一个分公司”两个条件的概率为:
20%
30%
40%
50%
某大厦的10层、11层、12层、13层有4个公司,每个公司各占其中一层,它们是销售公司、软件公司、培训公司和服装公司。有如下判断:
(1)13层没有销售公司和培训公司。
(2)软件公司与培训公司在单数层。
(3)软件公司的楼层在销售公司和培训公司之间。
(4)销售公司是所有楼层里面最高的且服装公司是最低的。
已知上述判断只有两个是正确的,且培训公司在软件公司上层,则销售公司在:
10层
11层
12层
13层
2012年1-3月份,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料如下:
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0449亿元,同比下降 1.3%。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3172亿元,同比下降12.4%;集体企业实现利润178亿元,同比增长16.8%; 股份制企业实现利润5959亿元,同比增长0.4%;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实现利润2515 亿元,同比下降12.6%;私营企业实现利润3264亿元,同比增长22.4% 。
在41个工业大类行业中,27个行业利润同比增长,11个行业同比下降。主要行业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利润同比增长10.6%,农副食品加工业增长7.7%,汽车制造业增长 6.3%,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28.3%,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下降2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下降83.5%,通用设备制造业下降0.5%,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下降 2.4%,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下降12.2%,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由同期盈利转为亏损。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7823亿元,同比增长14.1%。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6164亿元,同比增长7.6%,集体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711 亿元,同比增长13.2%,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为6.57%;股份制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2260 亿元,同比增长16.6%,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为5. 31%;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实现主营 业务收入50191亿元,同比增长7.2%,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为5.01%;私营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0020亿元,同比增长23.9%,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为5.44%。
从2011年1—3月到2012年1—3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金额最大的是: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制企业
私营企业
M市2021年6月的降雨量约是1月的多少倍?
1
2
3
4
1,4,3,1,1/5,1/36,( )
1/92
1/124
1/262
1/343
2017年1~4月,S市对欧盟进出口总值为802.6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下同)增长7.7%,占我国对欧盟进出口总值的6.5%。其中,对欧盟出口621.2亿元,增长5.9%,占我国对欧盟出口总值的8.3%;自欧盟进口181.4亿元,增长14.5%。
1~4月,S市对欧盟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总值增长4.5%,占同期全市对欧盟进出口总值的53.2%;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总值下降5.3%,占同期全市对欧盟进出口总值的22.6%;以海关特殊监管方式进出口总值为139.3亿元,下降0.3%。
1~4月,在欧盟前5大贸易国中,S市对德国进出口164.3亿元,增长7.6%;对英国进出口123亿元,增长3.1%;对荷兰进出口108.1亿元,增长12.1%;对意大利进出口61.4亿元,增长10.3%;对法国进出口81.1亿元,下降4.3%。同期,对“一带一路”沿线欧盟国家进出口113.5亿元,增长11.3%。
2017年1~4月S市对欧盟前5大贸易国中,进出口总值占S市对欧盟进出口总值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的有几个:
1
2
3
4
小王负责甲、乙、丙、丁四个采购基地的采购任务,甲、乙、丙、丁四基地分别需要每隔2天、4天、6天、7天去采购一次。7月1日,小王分别去了四个基地采购,问他整个7月有几天不用去采购基地采购?
10天
11天
12天
13天
《__________处分条例》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预示着我国公职人员纪律处分规范正日趋完善,治贪治庸的惩戒体系正日趋健全。
行政机关公务员
行政事业机关公务员
事业机关公务员
行政企事业机关公务员
某市乙公司获准使用该市一块土地,用途是设置综合农场,发展农业。2014年3月26日,该市规划局查获知乙公司在地块内陆续建房,搭脚手架,但并没有用来发展农业,而是以“乙农庄”的名义对外经营。规划局遂于2014年4月2日向乙农庄作出《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通告》,要求乙公司在通告之日起四日之内,自行无条件拆除违法建设房屋。该行政决定未告知乙公司所依据的事实、法规,也未告知乙公司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月3日,规划局直接在乙农庄门口张贴该通告,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向乙公司送达。同月18日,规划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拆除期间未申请公证机构对现场拆除情况、财务清点情况进行证据保全和临时保管,亦未出具任何财务的交接手续,只由该市某镇法律服务所于当日制作了《用品清单》,有规划局、某镇政府、村委会和乙农庄一名员工的签名。5月19日,乙公司向某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乙公司据此于2014年8月15日提起诉讼,要求该市规划局予以赔偿。
该市规划局应当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须载明的事项有:
乙公司的名称、地址
强制执行的时间
强制执行的方式
复议机关的名称、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