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以天干地支纪年,天干是: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地支是: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甲午战争发生在1894年,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以干支纪年是:
乙亥年
庚子年
辛丑年
壬寅年
卫生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某国有企业共同作出一项处罚,该企业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该企业应当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由国务院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该企业可以同时向两个机构申请行政复议,由国务院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该企业可以同时向两个机构申请行政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机构同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该企业可以同时向任何一个机构申请行政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机构同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同群效应,是指处于社会中的个体的行为不仅会受个体自身特质的影响,同时也会受周围与他具有相同或相似的地位、经历或背景的人的影响,从而改变个体单独存在时可能采取的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以下属于同群效应的是:
小江在超市看到很多人在排队购买打折的鸡蛋,她想起家里的鸡蛋快要吃完了,于是跟别人一起去排队了
小娜原计划大学毕业就参加工作,但宿舍同学都积极准备考研。小娜认为考研也不错,也加入了考研的行列
小赵腿部有残疾,但他并不消沉,他用张海迪等人的事迹鼓励自己,身体残疾的人通过努力也可以为社会创造价值
小方认为人都应该建立家庭、生儿育女,后来她认识了一些独身主义者,认识到人有多种生活方式可以选择
互惠利他是指两个无亲缘关系的动物个体之间通过相互合作而互利的行为。纯粹利他是指动物个体对无亲缘关系的其他个体施以利他行为,而不追求任何针对自身的客观回报。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动物行为属于纯粹利他的是:
在蜜蜂群体中,蜂后产卵孵化为工蜂,工蜂自己不生育,而是全力以赴地养育蜂后产卵孵化的幼虫
魑蝠是一种以吸食其他动物的血为生的蝙蝠,一只吸到血的魑蝠会把血吐给另外一只与其毫无关系的正在挨饿的魑蝠
当野兔躲在灌木丛中时,几只鹰会临时组成合作小组,由其中一只或几只将野兔赶出,其他几只从空中俯冲下来,将野兔捕杀
雌性雀鱼总是将其他种群内的小鱼吸引到自己的鱼群中加以喂养,新加入的小鱼可以壮大自己的鱼群,鱼群越大,幼年雀鱼被捕食的概率就越小
某行政区从“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政务公开”三个方面评价下属的6个街道办事处(简称为街道办)的综合服务效能水平,并调查了群众对各个街道办的满意度。这6个街道办分别为天坊街道办、云仙街道办、和风街道办、景秀街道办、东河街道办、南田街道办。每个方面评价分数采用百分制。评价结果如下图:
如果效能指数=服务态度×权重1+办事效率×权重2+政务公开×权重3,其中权重1+权重2+权重3=1,而天坊的效能指数为84,那么以下权重1、权重2、权重3的数字依次排列最可能是:
0.3,0.4,0.3
0.3,0.5,0.2
0.2,0.3,0.5
0.1,0.2,0.7
之前普遍认为,曾侯乙编钟的发现打破了“中国的七声音阶源自欧洲”的结论,事实并非如此。从1984年开始,在贾湖遗址先后出土了30多支用丹顶鹤尺骨制成的骨笛,磨制精细,共7孔,已经能吹出七声音阶。贾湖骨笛是新石器时代晚期的产物,也就是说,在8000多年前,中国就已经有七音了,曾侯乙编钟的出土只是又一个重要佐证而已。
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打破“中国的七声音阶源自欧洲”结论的是贾湖骨笛
贾湖骨笛证明中国在八千多年前就出现了七声音阶
贾湖骨笛是世界上七声音阶产生的最早证明
贾湖骨笛证明七声音阶是从中国流传出去的
某次历史、地理知识竞赛规定,每个参赛队必须由3名选手组成。参赛队每场回答7道题,其中3道地理题、4道历史题。同类题目均不连续出现,并依次编号。比赛时按顺序答题,每道题只能由一名选手当场作答。
“镇美”队在某场比赛中派出了陈佳、赵义、王冰三名选手参赛。赛前约定:
(1)赵义只回答历史题;
(2)王冰只回答其中1题;
(3)赵义、陈佳答题总数均不少于2题;
(4)每个选手连续回答不能超过2题。
如果在该场比赛中,陈佳和赵义均答对了一半的题目,则该场比赛“镇美”队答对的总题数最少为:
1题
2题
3题
4题
老舍能写反映北京底层市民生活的《骆驼祥子》,恐怕写不了表现上海工商界生活的《子夜》。大师熟悉的_______也会是有限的,谁也不是全能的。
填入横线处最恰当的选项是:
领域
话题
体裁
形象
2017年,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意见》要求,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时应当(),签署承诺书,对遵守从业限制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等事项作出承诺。
如实报告从业去向
如实报告财产状况
如实报告辞职理由
接受离职财产审计
某市乙公司获准使用该市一块土地,用途是设置综合农场,发展农业。2014年3月26日,该市规划局查获知乙公司在地块内陆续建房,搭脚手架,但并没有用来发展农业,而是以“乙农庄”的名义对外经营。规划局遂于2014年4月2日向乙农庄作出《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通告》,要求乙公司在通告之日起四日之内,自行无条件拆除违法建设房屋。该行政决定未告知乙公司所依据的事实、法规,也未告知乙公司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月3日,规划局直接在乙农庄门口张贴该通告,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向乙公司送达。同月18日,规划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拆除期间未申请公证机构对现场拆除情况、财务清点情况进行证据保全和临时保管,亦未出具任何财务的交接手续,只由该市某镇法律服务所于当日制作了《用品清单》,有规划局、某镇政府、村委会和乙农庄一名员工的签名。5月19日,乙公司向某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乙公司据此于2014年8月15日提起诉讼,要求该市规划局予以赔偿。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该市某镇法律服务所当日制作的《用品清单》和某公证处制作《公证书》的证据效力,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公证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
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务文书优于其他书证
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原物优于复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