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2011年招聘了65名毕业生,拟分配到该单位的7个不同部门,假设行政部门分得的毕业生人数比其他部门都多,问行政部门分得的毕业生人数至少为多少名:
10
11
12
13
甲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其管理的国有电缆厂出售,该厂的承包人张某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张某可以提请行政复议的机关是:
甲市人民政府
甲市新华区国资委
甲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甲市国资委
甲、乙、丙、丁四人驾车外出,遇到交警排查酒驾,四人因司机酒后驾车害怕受到惩罚而弃车逃跑,很快被交警擒获。当询问谁是驾驶员时,甲说:“不是我。”乙说:“是甲。”丙说:“不是我。”丁说:“是乙。”
若四人中有且仅有两人说了假话,那么谁一定说了假话:
甲
乙
丙
丁
甲、乙、丙、丁四人讨论本班同学完成作业的情况。
甲说:班里所有同学都写完了作业。
乙说:如果小李写完了作业,那么小赵就没有写完作业。
丙说:小李写完了作业。
丁说:班里有人没有写完作业。
已知四人中只有一人说的不对,那么可推出下列哪项:
甲说的不对,小赵没有写完作业
乙说的不对,小李写完了作业
丙说的不对,小赵没有写完作业
丁说的不对,小赵写完了作业
某慈善机构募捐,按捐款数额排名前五位的依次是甲、乙、丙、丁、戊,五人共捐款10万元,且数额都不相同。如果甲的捐款刚好是乙、丙之和,乙的捐款刚好是丁、戊之和,那么丙的捐款最多为多少元(捐款金额均是1000元的整数倍):
17000
18000
19000
20000
甲、乙、丙、丁四人对四个抽屉中的物品进行预测。
甲:有些抽屉中没有书本;
乙:所有抽屉中都有书本;
丙:第二个抽屉中没有钢笔;
丁:第三个抽屉中有信件。
如果四人的断定中只有一项为真,那么以下哪项一定为真:
第二个抽屉中有钢笔
第三个抽屉中有信件
四个抽屉中都有书本
四个抽屉中都没有书本
甲、乙、丙、丁四个工厂联合完成一批玩具的生产任务,如果四个工厂同时工作,需要10个工作日完成;如果交给甲、乙两个工厂,需要24个工作日完成;如果交给乙、丙两个工厂,所需时间比交给甲、乙两个工厂少用9个工作日。已知甲、乙两厂每天生产的件数差与丙、丁两厂每天生产的件数差相同,问如果单独交给丁工厂,需要多少个工作日完成:
30
48
60
80
B市的张女士在H区将私家车停在马路边,到饭店吃饭,吃完饭后发现车上有一张“停车记录告知单”。张女士不明白这张“告知单”是什么,通过网络查询,得知如下信息:B市从2011年4月1日起,交通协管员发现机动车未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的,按规定须填写两份单子:一份是《B市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简称《告知单》),一份是《B市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报告单》(简称《报告单》)。交通协管员在违章车辆前车门的玻璃上粘贴《告知单》后,通过相机或摄像记录停车事实,将《报告单》和图像视频资料报告交管部门,由交警审核确认属于违章停放机动车行为的,交管部门将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邮寄信函将违法行为告知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收到《告知单》后,可以在24小时后登录交管部门对外网站查询是否属于违法停放机动车的行为。
若张女士后来收到200元罚款通知,从行政救济的角度判断正确的是:
张女士可以向H区公安局申请复议
张女士可以向H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张女士提起行政诉讼应以H区公安局为被告
张女士不能同时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一个偶然的机会,杜某在某市交管部门发现自己竟然从某年7月20日到次年5月23日在驾车运货时,在同一路口被电子眼拍到闯禁行105次,长达5页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显示,在近一年的时间里,他105次被电子眼拍到在该路口违规驶入,而这条路是从东到西的单行线。这个路口距离他的菜摊仅有几百米。电子眼的下面有一块很大的交通标志牌,上面的图案是一辆小汽车和一道杠,和“国标”略有差别的是,这道杠被压在小汽车轮子下。杜某以为这是允许小汽车通行的标志。
杜某的累计罚款达到1.05万元。尽管这笔罚款对他来说意味着一年的菜白卖了,但经过向有关部门咨询得知自己的确违反有关规定,杜某在知道自己违章后的一周之内还是将1.05万元的罚款交到了交管部门。
一时间杜某成为焦点人物,全中国司机中的名人,“交通违章之王”。经媒体发掘后发现,原来像杜某这样被多次在该路口因同一原因被电子眼拍下来的司机还不止他一个。最后,他采纳了一位律师的建议。6月13日,他将市交管部门告上了法院,理由是该路口的交通标志根本不是国家标准规定的禁令标志,以及交管部门没有履行法定的“书面告知”义务,导致他多次重复在一个路口违规。
根据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要件,本案的主要问题在于:
主体是否适格
对象是否适格
内容是否合法
程序是否合法
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国务院可以通过决定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
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省级发改委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