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次幼儿园的课堂上,老师拿出五种水果,并依次编号为①—⑤,然后要求小朋友说出其中任意两种水果的名称。
小李说:③是苹果,②是龙眼。
小赵说:④是香蕉,②是猕猴桃。
小钱说:①是香蕉,⑤是梨子。
小孙说:④是梨子,③是猕猴桃。
小王说:②是苹果,⑤是龙眼。
结果是他们每人只说对了一半,根据以上条件下列正确的是:
①是香蕉,②是苹果
②是猕猴桃,③是梨子
③是苹果,④是梨子
④是龙眼,⑤是梨子
2010年,A城市的进口额增长率与出口额增长率相差:
7%
9%
11%
13%
2008年7月城市商品价格较上年同月上涨幅度最大的是:
食品
燃料
日用品
金银珠宝
2015年城市商业银行全年不良贷款率约为:
1.27%
1.38%
1.45%
1.53%
甲、乙、丙、丁、戊5人近期均到一座大型购物美食广场打工。她们打工的商家有家用电器店、服装店、药店、馄饨店、拉面馆,每人各去一家。每人开始打工的时间各不一样,分别是去年的3月、4月、5月、6月、7月。已知:
(1)甲是厨师,她在一家小吃店顺利找到工作;
(2)乙去了服装店,但她开始打工的时间比甲晚3个月;
(3)丙与去家用电器打工的人是同乡,5人中她开始打工的时间最晚;
(4)丁比戊开始打工的时间早,她去的是药店。
根据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哪项:
3月份甲开始到馄饨店打工
5月份戊开始到家用电器店打工
6月份丁开始到药店打工
7月份丙开始到拉面馆打工
某农户在半径为100米的圆形及内接的等边六边形田地中的不同区域种植不同作物,如图所示。已知阴影面积种植A作物,平均年产量为2公斤/平方米;空白区域种植B作物,平均年产量为1公斤/平方米。问每年两种作物的总产量在以下哪个范围内?
不到40吨
40~45吨之间
45~50吨之间
50吨以上
两个半径不同的圆柱形玻璃杯内均盛有一定量的水,甲杯的水位比乙杯高5厘米。甲杯底部沉没着一个石块,当石块被取出并放进乙杯沉没后,乙杯的水位上升了5厘米,并且比这时甲杯的水位还高10厘米。则可得知甲杯与乙杯底面积之比为:
1:2
2:3
3:2
3:5
已知一个长方体的长、宽、高分别为10分米、8分米和6分米,先从它上面切下一个最大的正方体,然后再从剩下的部分上切下一个最大的正方体。问切除这两个正方体后,最后剩下部分的体积是多少:
212立方分米
200立方分米
194立方分米
186立方分米
中国称城市化过程为“城镇化”,并提出要走出一条城乡协调、工农互补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但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正在发生着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市化过程,人口向城市快速转移。据统计,从1979年到2012年,中国城市化率从17.9%提高到52.6%,平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城镇常住人口增加了5.3亿人以上。
我国的城市化基本上是沿着两条路径同步前进。一条是扩大县城、中心镇的规模,吸引和驱动县域内农村人口向这些地点集中。这种路径或可称为“农村城镇化”,即农村的城市化,这直接体现为镇的数量增加以及居住人口的增多。2002年,我国建制镇数量第一次超过了乡的数量,小城镇发展出现________;2005年,全国建制镇数量占全部乡镇数量的比重达到53.7%。另一条路径是将大中城市向外扩张,把周围农村郊区化,这一路径或可称为“城市郊区化”。根据统计,全国市辖区的数量从1998年的737个增加到2011年的857个。国家发改委2013年在辽宁、湖南等12个省进行调研时发现,近几年一些地方纷纷着手打造新城。调查显示,12个省会城市平均一个城市要建4.6个新城新区;144个地级城市中,有133个要造新城,城市郊区化无疑在其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农村城镇化与城市郊区化虽然在城市化目标上是一致的,但是过程和内容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农村城镇化主要表现为城市空间的生长过程,因为无论是县城还是中心镇的城市化水平都较低,将周围农村纳入其范围之内,都需要按照新的标准来全方位地提升整个区域的城市化水平。在这些新兴城市中,空间的城市化、人的城市化以及治理的城市化需要同步进行,但城市化的各个主体自身积累的经验和知识都很有限。相比之下,城市郊区化主要表现为原有城市空间及其治理框架的扩展。由于大中城市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治理模式,可以利用现成的经验和知识来应对新的问题,然而尽管有经验可循,这些城市也面临着如何将现有的治理框架扩展到更大区域、更多居民的问题。
根据文意,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城市化明显标志的是:
建制镇数量的增加
农民工人数的增加
市辖区数量的增加
城镇常住人口的增加
所谓“以IP地址或者网络名称作为被告”,其实只是针对预立案程序而言的。这样,网络侵权的原告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被告身份的相关信息,可以查实的正式立案审理,无法查明的则不予受理。由此可见,这么做实际是原告请求法院通过其调查权,来查明IP地址或者网络名称背后的人,将调查核实“被告人具体身份”的权力转移给了法院。原告并不具备特别调查权,多数公众也都没有技术手段来进行网络追踪。如果法院介入后仍然无法查清,还是不会受理。只要没有明确的被告,原告的诉讼就失去了意义——且不说庭审过程中,“被告”无法进行辩护,就算原告赢得了官司,也没有责任人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这段文字的主旨概括最准确的是:
介绍网络时代处理法律问题面临的困境
分析原告在网络侵权案件中所处的不利地位
解析法院在处理案件中被告人身份确定的重要性
说明网络侵权案件中明确被告人的方式及其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