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爷因车祸去世,其亲属包括姐姐甲、儿子乙和女儿丙。此外,张大爷的妻弟丁是残疾人,无生活来源,多年来一直靠张大爷抚养。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张大爷的法定继承人是乙和丙
甲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应当为乙和丙的二分之一
丁应当酌情分得部分遗产
经各有权继承人协商同意,个人分得的遗产可以不一致
张大爷用20000元投资了一只股价为10元的股票,两周后股票价格跌到6元,此时张大爷又买入该股票若干,当股票价格涨到12元时张大爷卖出了所有股票。如不计税费的话,张大爷交易这只股票总计获利16000元,问张大爷第二次花了多少元买这只股票?
6000
9000
12000
18000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继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身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根据上述定义,按照法定继承的上述规定,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王一夫妇与王一的父母在一次水灾中丧生,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王一只有弟弟王二,王一的妻子只有父亲,则王二既可以继承父母的那份遗产,又可以继承王一的全部遗产
离异的刘大与儿子(未成年)、弟弟刘二在一次事故中死亡,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刘大和刘二有父母和弟弟刘三在世,则刘三也可分得那份遗产
李某和李妻与独生女(已婚)乘车外出,途中发生车祸,三人全部死亡,但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则李女丈夫对李某夫妇遗产的继承顺序先于李某父母
马某与大儿子马大、孙子(马大所生独子)丧生,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只有马某留下100万遗产,其亲属中只有马大之妻和二儿子马二,则马大之妻与马二继承的财产份额不同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属于代位继承的是:
继承人甲在继承其父的遗产时突遭车祸死亡,财产由甲的儿子乙继承
甲先于其弟乙死亡,甲的儿子丙代父继承乙的遗产
甲乙系夫妻,在一次意外事故中,甲、乙先后死亡,其子丙继承二人遗产
甲乙系父子,在一次意外事故中,乙被推定先于其父甲死亡,乙的儿子继承了甲的遗产
张大妈与李老汉同在一个市场中卖瓜子。张大妈总是用香精炒瓜子,而李老汉从不用香精炒瓜子。事实证明,用香精炒的瓜子不好卖。
据此,可以推断:
张大妈的瓜子可能好卖
张大妈的瓜子可能不好卖
李老汉的瓜子肯定好卖
李老汉的瓜子可能不好卖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该死亡子女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根据定义,下列属于代位继承的是:
老王膝下无子,老王立遗嘱,财产由他弟弟的儿子继承
张文夫妇因海难失踪,其子继承了他们的财产
李华只有一子,远居国外,李华死前未立遗嘱,李华的外甥欲继承李华的财产
吕先生一家不幸在旅游途中遭遇意外事件身亡,只7岁的孙子因为留在外婆家,而幸免于难。另外吕先生唯一的儿子前年因病去世,7岁的孙子因此继承吕先生的遗产
张某受王某的委托,为王某画了一幅肖像,双方未就这幅画的版权归属作出约定。王某去世后,其继承人王一将这幅画卖给了李某,李某未经任何人同意,将这幅画复制出售。下列关于李某做法的认定中,表达正确的是:
李某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
李某侵犯了王某的著作权
李某侵犯了王一的著作权
李某的行为是合法行使权利的行为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的遗产转由其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的制度。
下列属于转继承的是:
老王与其妻子生有两个儿子,二儿子早年去世,留有一女,未满十八岁。老王去世后,在未立有遗嘱的情况下,该女孩要求继承老王的部分遗产
老李有价值50万元的房产一处。老李去世的当天,儿子小李在赶往医院办理后事的途中不幸遭遇车祸死亡,小李的儿子当即表示要继承老李的房产
孤寡老人老刘一直由邻居老张照顾,老刘在生前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老张。老刘去世后不久,老张心脏病发去世,老张的妻子要求继承老张应继承的部分份额
老黄生前一直由其外甥小赵照顾,老黄立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小赵。老黄去世后,老黄的子女向法院提起争夺遗产的诉讼,法院作出判决前,小赵不幸去世,老黄的子女继承了这笔遗产
下图是用8张大小一样的正方形纸片依次叠放后形成的图形,最后一张正方形的编号是4号。则这些正方形纸片自下而上的叠放顺序应是:【2011上海B108】
5—8—7—1—3—6—2—4
8—7—1—3—6—2—5—4
7—1—3—6—2—5—8—4
2—5—8—7—6—3—1—4
张某有甲、乙、丙三子,张某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在其遗产处理前,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乙明确表示要继承,丙没有作出放弃或接受的继承表示,那么丙的行为视为:
放弃继承
接受继承
丧失继承权
转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