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已经建立企业信用公示制度,将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输入“不良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将重合同、守诚信的企业输入“良好行为记录系统”。这一制度的建立将直接有利于:
提高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
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
规范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
某小学生给北京市行政区划图上色。按照老师要求,将全区或该区部分区域属于生态涵养区的行政区涂为绿色,其他区涂为黄色。下列行政区中,与其相邻的区被涂为绿色最多的是:
密云区
顺义区
石景山区
海淀区
今日,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在西安宣告正式设立,陕西自贸试验区实施范围共达119.95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下列不属于这三个片区的是:
西安国际港务区片区
杨凌示范区片区
关天经济带片区
中心片区
H市行政审批局出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准许某整形公司发布电视广告。2019年3月8日,该市S区市场监管局发现该公司发布的广告与准许内容不一致,遂立案调查。5月21日,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罚款30万元并举行听证。5月30日,区市场监管局管局组织听证,范某因参与本案调查熟悉案情而被确定为主持人。6月18日,区市场监管局作出对该公司罚款30万元的决定。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区市场监管局在整形公司未申请的情况下可以主动组织听证
区市场监管局在听证程序前集体讨论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市行政审批局出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属于行政确认
范某因为熟悉案情被确定为听证会的主持人符合法律规定
定义:
①违约责任:指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违反合同法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
②侵权责任:指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而产生的责任。
③刑事责任:指因实施犯罪而由司法机关强制犯罪者承受的刑事惩罚或某种法律评价负担。
典型例证:
(1)公务员刘某平时自我要求放松,连续两年考评结果为不合格,不久前被单位辞退。
(2)贾某在网上披露陈某隐私,后对簿公堂,法院判决贾某向陈某道歉并赔偿相应精神损失。
(3)大三学生李某,因在校期间不好好学习,并屡次违反校规校纪,学校勒令其退学。
对上述典型例证与定义的关系判断正确的是:
例证(2)与定义②相符
例证(2)(3)分别与定义③②相符
例证(1)(3)分别与定义①③相符
例证(3)(1)分别与定义①②相符
环保局与污染企业应是一种“猫和老鼠”的关系,但是现在环保局“失节”,委身于污染企业,甘当污染企业的_______。
填入横线上的词语,恰当的一项是:
护身符
保护伞
挡箭牌
和事佬
某工商局任意改变了其所颁发的营业执照中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从行政法理论上说,该工商局违反了行政行为效力中的__________。
确定力
拘束力
执行力
公定力
(1)后卫防守对方进攻
(2)对方前锋禁区假摔
(3)教练员愤怒地离开球场
(4)报纸抨击裁判员黑哨
(5)裁判员判罚对方点球
2-3-5-1-4
2-5-1-3-4
1-2-5-3-4
1-4-5-3-2
S省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质监局”)接G省乙公司X市经销部举报称,X市甲公司有600余箱假冒其所生产的“乙牌”瓷砖,质监局当天下午派执法人员到甲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甲公司正在加工处理“乙牌”瓷砖。经现场陪同人员乙公司X市经销部销售经理王某初步鉴定,该批瓷砖在包装上与乙公司产品存在差异,应为假冒。质监局执法人员根据检查情况,以甲公司该批瓷砖涉嫌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当场对该批瓷砖进行了扣押,并现场向甲公司送达了《质量技术监督扣押决定书》。后经调查,甲公司的“乙牌”瓷砖确系真品,系甲公司直接从乙公司购买,而乙公司X市经销部系“乙牌”瓷砖在S省唯一总代理,该经销部未曾向甲公司销售过“乙牌”瓷砖,其在未做认真调查的情况下认为甲公司的“乙牌”瓷砖为假冒,故而报案。质监局根据后来查实的事实证据,做出了《质量技术监督解除扣押决定书》。
X市质监局查封甲公司的“乙牌”瓷砖时,应当:
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告知甲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
听取甲公司的陈述和申辩
制作现场笔录
某市乙公司获准使用该市一块土地,用途是设置综合农场,发展农业。2014年3月26日,该市规划局查获知乙公司在地块内陆续建房,搭脚手架,但并没有用来发展农业,而是以“乙农庄”的名义对外经营。规划局遂于2014年4月2日向乙农庄作出《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通告》,要求乙公司在通告之日起四日之内,自行无条件拆除违法建设房屋。该行政决定未告知乙公司所依据的事实、法规,也未告知乙公司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月3日,规划局直接在乙农庄门口张贴该通告,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向乙公司送达。同月18日,规划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拆除期间未申请公证机构对现场拆除情况、财务清点情况进行证据保全和临时保管,亦未出具任何财务的交接手续,只由该市某镇法律服务所于当日制作了《用品清单》,有规划局、某镇政府、村委会和乙农庄一名员工的签名。5月19日,乙公司向某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乙公司据此于2014年8月15日提起诉讼,要求该市规划局予以赔偿。
根据案例,该市规划局行为违法之处有:
未告知乙公司作出行政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要求乙公司四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
未告知乙公司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
未向乙公司送达《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