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5月,国有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141450.7亿元,同比增长24.3%。中央企业(包括中央管理企业和部门所属企业,下同)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90572.8亿元,同比增长24%。其中,中央管理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77770.5亿元,同比增长24.7%。地方国有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50877.9亿元,同比增长25%。
1—5月,国有企业累计实现利润总额9088.7亿元,同比增长21.9%。国有企业累计实现净利润6849.7亿元。中央企业累计实现利润总额6286.6亿元,同比增长19.1%。其中,中央管理企业累计实现利润总额4992.1亿元,同比增长17.4%。地方国有企业累计实现利润总额2802.1亿元,同比增长28.9%。
1—5月,国有企业已交税费13058.4亿元,同比增长29.4%。中央企业累计已交税费9999.9亿元,同比增长30%。其中,中央管理企业累计已交税费7142.5亿元,同比增长31.5%。地方国有企业累计已交税费3058.5亿元,同比增长27.7%。
1—5月,国有企业销售净利率为4.8%,比去年同期下降0.2个百分点;净资产收益率为3.2%,比去年同期上升0.1个百分点;成本费用利润率为6.8%,比去年同期下降0.2个百分点。中央企业销售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和成本费用利润率分别为5.2%、3.6%和7.4%,地方国有企业分别为4.3%、2.5%和5.8%。
2011年1—5月,中央管理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占国有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的比重约为多少?
55%
64%
75%
86%
律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己任。正确认识和评价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为律师发挥积极作用营造良好的环境,有利于更好地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能够更好地引导人服判息诉,自觉履行生效判决,提升司法公信力。相反,忽视甚至否认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作用,必然影响诉讼活动的运行质量,削弱司法过程和裁判结果的社会认同,降低司法公信力。
这段文字主要强调的是:
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无疑具有积极作用
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将更加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忽视律师在司法活动中所起作用将影响司法公信力
必须正确认识和评价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可别小瞧了那些在路边沉默而低调的野生果树,它们是大自然赋予我们的珍贵自然遗产。自人类出现以来,野果就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主要食物来源之一。随着农业技术的发展,它们中的一部分被驯化为优质水果,比如现在风靡市场的猕猴桃,起初也是其貌不扬的野果。然而大部分野果还默默地隐居于林间亦或是已经被破坏掉,需要我们在开发利用它们的同时,共同保护这些野生的果树资源。
这段文字意在强调:
野生果树是大自然赋予我们的珍贵遗产
野生果树成为优质水果需要驯化
我们应该重视野生果树的培育开发同时加强保护
野果其貌不扬但却是人类的主要食物来源之一
某研究机构对上千名中年人进行了40年的跟踪调查,结果显示,平均每年休假时间超过3个星期的那些人,死亡率要比休假时间少于3个星期的低37%,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尽量让自己享受每年3个星期以上的休假。
下列各项最能削弱上述论断的是( )。
并不是所有人都有条件每年享受超过3个星期的休假
在这40年中,人们的工作,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追求更长时间休假的人往往更为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
长时间休假可能会工作业绩,进而影响职业生涯发展
就网友提出的“能否不到驾校培训就直接考驾驶证”这一问题,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回应称,我国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申请驾驶证必须经过驾校培训,但必须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有关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
根据以上信息,不能得出以下哪项:
如果有教练随车指导,则可以在公路上学习驾驶
如果找不到教练指导,则无法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术
如果只有驾校才有教练车,则申请驾驶证必须先上驾校
如果已经申请到了驾驶证,则肯定在道路上学习过驾驶技术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活动。行政诉讼第三人,指同提起诉讼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行政诉讼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对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判断正确的是:
某交警队因违法行政而成为被告,则该交警队队长为行政诉讼第三人
甲为了躲避乙而将丙碰伤,丙将甲告上法庭,则乙为行政诉讼第三人
某饭店对卫生局的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则饭店老板为行政诉讼第三人
甲将乙打伤,但甲对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则乙为行政诉讼第三人
资源整合:市场主体为实现特定目的,将各种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综合利用,使之发挥良好效益的一系列措施办法。
以下不属于资源整合的是:
李大妈将沿街房屋改造装修,邻居王伯出资,合伙开办了一家便民超市
某纺织厂与房地产公司商定,将市区厂房整体拆除,新建住宅小区,组建物业公司,安置本厂员工转岗就业
某煤炭企业出资,当地村民出力,将塌陷区改造成水上游乐园
某企业将闲置设备和库存物资销售,所得资金购买股票,收益不菲
无论是火爆一时的综艺节目《国家宝藏》,还是深受年轻观众喜欢的纪录片《我在故宫修文物》,抑或是“故宫淘宝”上那些妙趣横生的文创产品、故宫微博上那些“萌萌哒”的“段子”……进入网络时代,故宫仿佛开始了“逆生长”,不断以新的方式,走进公众尤其是年轻人的生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博物院就是一所大学校”。古建筑群、院藏文物和专家学者的智力资源,是故宫博物院独具特色的资源。如何让这些资源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故宫给出的答案中,排在第一位的是“公众”。再珍稀的文物,也是为人而保存;再高深的学问,也是为人而研究。“要让文物说话,让历史说话,让文化说话”,其最终的落脚点,都是千千万万的今人与后人。
正是抱持着这样的目的,故宫把目光更多地投向年轻一代。从“故宫萌物”系列文创产品,到人见人爱的“故宫猫保安”,再到各种令人________ 的《上新了•故宫》,紧扣年轻人的笑点、兴趣点,故宫告别了________的形象,在撩拨时代心弦的过程中一点点走近年轻人,血脉筋骨也为之舒活。
年龄的“跨界”填平文化的代沟,更多的跨界催生无数意外的惊喜。正在打造中的“数字故宫”,不仅注重博物馆与社会的融合,更把多学科的跨界融合、传统技艺和现代科技的跨界融合当作追求,塑造博物馆的新形态。一旦这些“完美碰撞”擦出火花,故宫就“活”了起来、“火”了起来,产生1+1远大于2的效果。我们欣然看到,这种“故宫模式”近年来已经影响和带动了一大批国内文博机构,甚至在年轻一代中引发了报考故宫博物院以及大专院校文博专业的热潮……
2020年是故宫600岁生日,“把一个壮美的故宫完整地交给下一个600年”,是故宫孜孜以求的目标。我们“交给下一个600年”的是一堆冰冷的文物,还是一个涌动着鲜活生命力的文化存在?对于所有从事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人来说,这是值得思考的重大问题。
填入第3段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组是:
欲罢不能 老成持重
忍俊不禁 正襟危坐
赞不绝口 一本正经
目不暇接 不苟言笑
跟电视一样,收视率对中国的电视和广告行业而言,是个地地道道的舶来品,在中国的应用不过短短二十余年。由于这是一个全新的行业指标,因此不仅国内开展此类业务的经验还有待摸索和积累,而且对这一领域进行深入研究的专家和机构也少之又少。如此一来,在当前收视率已经被看作电视、广告行业的通行货币的情况下,促进收视率调查的公开、透明和公平,就显得尤为迫切。根据美国、英国等开展该项业务较早的国家的经验,要真正实现收视率调查的公正、可信,不仅需要收视率调查机构本身的科学方法和诚信态度,更需要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调控及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而对于今天的中国来说,通过一组报道,让更多公众知道了收视率这个行业术语,了解了收视率调查的方法,未尝不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另一方面,在获得了准确可信的收视率后,更为重要的恐怕是如何看待和使用收视率。说到底,收视率只是一个可供行业参考的数据,任何对其本身的攻击都只是______________,而如何将它用得科学、用得合理,却完全关乎从业人员的态度。
实际上,与收视率一样,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今天,网络点击率、电影票房、图书销售量、剧院上座率等等一系列数字,也越来越多地被提及,俨然将成为衡量文化产业各门类发展水平的唯一标准。殊不知,文化产品质量的优劣,文化产业发展水平的高低,却远不是几个简单的数字就可以量化评估的。一味地追求与商业利益挂钩的数字效应,不仅不能反映产业发展的真实面貌,还难免使产业发展走向歧途。从这个意义上说,收视率造假事件给我们带来的启示,不仅要警惕“唯收视率是瞻”,更要警惕整个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唯数字是瞻”。
填入文中第2段划线处最恰当的一项是:
欲加之罪
以偏概全
欲盖弥彰
推波助澜
“市民杨女士去茶馆打牌后遗落5000元现金,服务员帮忙收起来并归还,杨女士因此拿出了200元表示感谢,没想到服务员收下了。事后杨女士认为服务员这种行为不对,打电话给报社希望曝光。这样的‘客气’与‘不客气’,你怎么看?”海南《南国都市报》12日在微博上发布的这一调查引发了网友关注。在超过3.7万次转发与过万次评论中,绝大部分网友都认为在失主主动的情况下,收取酬谢这一行为是正确的。
网友之所以一边倒地支持收取酬金的行为,一方面是基于我们所面临的道德现状。虽然近来涌现出不少道德模范人物,但道德滑坡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好人难做”的语境下,拾金不昧已是一种稀缺的品质,我们还有什么理由去苛求拾金不昧的成立,况且还是失主的主动行为,在法律上这是一种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服务员收下酬金,不仅合情合理,而且合法。
……。时光倒退几十年,“做好事不留名”是一种社会共识,倘若有人拾金不昧要求收取酬金,必然遭到社会舆论的批判。再往后,人们对“做好事不求回报”这个命题产生了动摇,一些不同的声音开始响起。而至今日,绝大多数人认可收取酬金,包括在法律层面鼓励有偿做好事——我个人认为,这种观念上的变化不仅是从当下社会道德严重滑坡中得到的一种教训,事实上也是一种理性和常识的回归。
换句话说,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这样一个道理:绝大多数人都是不完美的,都有利己的一面,而人又是可以改良和引导的,正是因为人是可以改良和引导的。正是因为人是不完美的,所以才需要有道德约束,才需要制度上的激励和社会舆论的反馈,甚至包括利益上的奖惩,来激发人性向善的一面,抑制向恶的一面。如果我们先假定人性是完美无瑕的,道德只是一种本能,不应附带任何条件,那么很容易陷入一种“道德原教旨主义”,即把道德绝对化、空洞化,认为道德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可是,怎么来解决道德本身的问题呢?
呵护行善者的利益诉求,是时代进步的表现,也是推动社会前行的一种正能量,某种意义上说,这比个体某一次的拾金不昧更有价值。因为人人都可能是一个行善者,也可能是被助者,只有在这种相互宽容和理解的社会氛围中,道德的成长才拥有无限的可能性,做好事才有可能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加在第3段省略号处的最恰当的句子应该是:
对于拾金不昧,人们态度的变化证明了社会心态的日趋理性
对于拾金不昧,历来争议不断,公众的态度也在争议中日益宽容
这样的争议,并不止一次地出现在公共视野,而伴随着这些争议,公众的态度也在悄然发生变化
这样的争议由来已久,但支持拾金有偿才是法治社会的应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