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表中所列各类LED应用市场中,2013~2019年产值年均增速(以2013年为基期)最快的应用市场,2019年产值约占LED行业总产值的:
14%
17%
36%
85%
2004年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约为:
14.4%
15.4%
42.7%
47.2%
2013年8月,工信部发布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第一批企业名单公告,涉及炼铁、炼钢、焦炭、铅蓄电池等19个行业1400多家企业。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落后产能经常和产能过剩联系在一起,二者的关系是:
落后产能是技术判断,产能过剩是市场判断
过剩的产能必定是由落后的产能造成的
过剩的产能一般包括落后的产能
淘汰落后产能,能够化解过剩产能
2013-2015年长江经济带累计进出口总额最高的省市,其在2013-2015年间的累计贸易顺逆差状况为:
逆差不到1000亿美元
逆差超过1000亿美元
顺差不到1000亿美元
顺差超过1000亿美元
印度实行“免费医疗”制度,实际情况如何呢?据统计,印度医生所占人口比例是1:1500。政府医疗体系分为国家级医院,邦(省)级医院,地区级医院,县级医院和乡级医院。通常各级政府医院都面临医药短缺、医院条件差、病房条件不足、卫生不过关及医生接待病人多、工作压力大等诸多问题。公立医院不盈利,医生工资低,医术好的医生留不住,都奔私立医院去了。而后者收费极高,底层人群消费不起。
通过这段文字,以下推断错误的是:
印度医生总体人数能够充分满足医疗需求
印度所谓的“免费医疗”不能解决实质问题
印度仍存在不花钱的治不好病,治得好的看不起病的现象
在印度也会有“看病难”的问题
2006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江苏省各级卫生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富民强省、“两个率先”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重点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大力发展农村卫生、公共卫生、社区卫生,全面推进中医药、卫生监督、科技人才建设和卫生行风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稳步发展。现将2006年江苏省卫生机构、床位、人员、医院工作、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等基本情况简报如下:
卫生机构总数继续增加。2006年末,江苏省卫生机构总数17143个(含诊所、医务室、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比上年增加1819个,增长11.87%。卫生机构总数增加较快的原因主要是各地加强了城市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今年新增社区卫生服务站1418个,较上年增长56.61%,新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个,增长74.07%,(相应的减少了卫生院65个,减少4.42%)。另外今年新增诊所229所,较上年增长11.19%。
2006年江苏省医疗机构16614个,其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1442个,较上年增长17.21%,占医疗机构总数68.87%;营利性医疗机构5073个,较上年增长上2.65%,占医疗机构总数的30.53%。医疗机构按经济类型分,国有3736个,占全省医疗机构的22.48%;集体5871个,占35.34%;联营73个,占0.44%;私营医疗机构5275个,占31.75%。与上年比国有医疗机构增加193个,增长5.45%;集体医疗机构增加1215个,增长26.04%;私营医疗机构增长了5.97%。医疗机构中:医院1061个,比上年增加47个;卫生院1407个,比上年减少65个(减少的卫生院大多被改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395个,比上年增加23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48个,比上年减少了1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07个;与上年相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8个,比上年增加80个。另外,诊所、医务室、卫生所、社区服务站13361个,较上年增加1732个。
由上文可以看出,以下四种医疗机构中,2006年度增加最多最快的是:
国有医疗机构
集体医疗机构
私营医疗机构
合资医疗机构
2011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278万人,比上年增加1055万人,增长4.4%。农民工从业仍以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为主,从事建筑业的比重明显提高。从农民工的就业地区来看,2011年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16537万人,比上年增加324万人;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4438万人,比上年增加334万人,增长8.1%;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4215万人,比上年增加370万人,增长9.6%。
2008-2011年从事建筑业、批发零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农民工人数总和超过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人数的年份有:
1个
2个
3个
4个
1990—2005年的各年中留学出国人数与回国人数之比最小约是:
1:1
2:1
3:1
4:1
2014年某区限额以上第三产业单位共674家,实际收入1059.1亿元,同比增长4.5%;实现利润总额13.5亿元,同比增长11.9%;从业人员达到58631人,同比下降4.3%。
如2013年该区限额以上金融业单位数量与2014年一样,则该区2013年平均每家限额以上金融业单位实现收入约多少亿元?
0.16
0.24
0.39
0.65
大陆首例对台农业合作的地方性法规于2009年5月出台,制定和通过该地方性法规的省份是:
浙江
广东
福建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