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影视剧的拍摄中,常见一些房屋道具倒塌或重物落下,却不会将演员砸成重伤,这些重物是用:
密度比实物大的材料做成
密度比实物小的材料做成
密度与实物相同的材料做成
密度与实物相近的材料做成
通过调查得知,并非所有的食品店都有卫生许可证。如果上述调查的结论是真实的,则可以推出的是:
所有的食品店都没有卫生许可证
少数食品店没有卫生许可证
多数食品店有卫生许可证
有的食品店确实没有卫生许可证
《( )处罚条例》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预示着我国公职人员纪律处分规范正日趋完善,治贪治庸的惩戒体系正日趋健全。
行政机关公务员
行政事业机关公务员
事业机关公务员
行政企事业机关公务员
5000多年前某地是大汶口文化,但在距今约4400年的时候,为龙山文化所替代。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两种文化的更迭?考古人员发现,在距今约4400年的时候,发生了一次严重的“冷事件”,环境由原来的温暖湿润转变为寒冷干燥,植被大量减少,藻类、水生植物基本绝迹了,大汶口文化向南迁移,而龙山文化由北迁到此地。他们据此认为,距今4400年左右的极端气候变化,可能是导致这次文化变迁的主要原因。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支持上述论证:
大汶口文化有不断向南方迁移的传统
龙山文化刚迁来时,人口较多,但之后逐渐减少,在距今约4000年的时候消失了
大汶口文化的族群以藻类和水生植物作为食物的主要来源
不同生存方式的族群对气候和环境都有相对稳定的需求
近年来,对于中国南方和东南亚古代文化的综合比较研究,日益引起各国学者的注意。中国与中南半岛各国边境接壤最长的是云南省,所以各国学者注意的焦点,往往也就集中在云南一隅。从石器时代到青铜时代,云南的确有很多文化因素与东南亚的考古发现有相似之处,反映出这两个相邻的地区在古代的关系异常密切。不过我们在全面审查此种关系的来龙去脉时,却发现东南亚古文化中明显受到中国文化影响的某些因素,其发源地或表现得很集中的地区,并不是云南,而是四川。
这段文字主要说明:
古代四川、云南与东南亚国家关系密切
各国学者日益关注东南亚古文化研究
古代东南亚文化的发源地可能是四川
东南亚古文化研究需要开启新的视角
江海县为创建文明的卫生县,组织大家参加爱国卫生劳动。已知,所有沿街商铺的经营户都参加了卫生劳动,县城第一中学的全体师生也参加了卫生劳动,有些县政府工作人员参加了卫生劳动,本县乡村中学的师生有的没有参加卫生劳动。
据此,可以推出:
有些县政府工作人员没有参加卫生劳动
县城各中学的师生都参加了卫生劳动
本县所有乡村中学的师生都没有参加卫生劳动
有些参加卫生劳动的是县城中学的学生
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本意是规范政府购买行为、节约财政资金、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采购部门不从价格上把关,便违背了制度的初衷。中国社科院公布的一份调研显示,一些地方政府在采购办公用品过程中,有近八成的商品高于市场价格。这反映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采购需求的不合理,只求贵的不求对的;另一方面则是政府采购招标环节中存在猫腻。政府采购谁来监督一直是采购制度的软肋所在,采购招标在没有阳光的空间操作,反而导致了“逆市场竞争”的乱象。这段文字意在强调:
政府采购制度的初衷是防止腐败
政府采购需要在相关监督下进行
采购需求的不合理导致政务腐败
政府采购中存在大量的违规行为
庆祝香港回归祖国__________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届政府就职典礼于2007年7月1日在香港隆重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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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008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分别为3340亿元、4216亿元、5123亿元、6412亿元、7600亿元,逐年大幅度攀升,平均增长速度高达17%以上,比同期GDP增值高出10个百分点左右,不仅高于传统产业的增长速度,而且还高于同为朝阳产业的电子信息等产业的增长速度。
2008年,我国人均GDP达到3266.8美元,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分别降至37.0%和43.7%,居民文化消费增长势头喜人。2003~2008年,我国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支出总额分别为3107.4亿元、3769.7亿元、4061.4亿元、4500.1亿元、4912.1亿元、5982.6亿元。2009年为7000亿元左右,但正常的文化消费应该在4万亿元,缺口达3万多亿元,增长空间极大,尤其是农村居民文化消费潜力巨大,农村文化市场有待深入开发。
下列分析正确的有:
(1)2005~2008年我国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支出总额增长最快的年份是2008年
(2)2005~2008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同为朝阳产业的电子信息产业
(3)2005~2008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增加值逐年下降
(4)2004~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文化消费占总消费支出的比重逐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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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乙公司获准使用该市一块土地,用途是设置综合农场,发展农业。2014年3月26日,该市规划局查获知乙公司在地块内陆续建房,搭脚手架,但并没有用来发展农业,而是以“乙农庄”的名义对外经营。规划局遂于2014年4月2日向乙农庄作出《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通告》,要求乙公司在通告之日起四日之内,自行无条件拆除违法建设房屋。该行政决定未告知乙公司所依据的事实、法规,也未告知乙公司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月3日,规划局直接在乙农庄门口张贴该通告,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向乙公司送达。同月18日,规划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拆除期间未申请公证机构对现场拆除情况、财务清点情况进行证据保全和临时保管,亦未出具任何财务的交接手续,只由该市某镇法律服务所于当日制作了《用品清单》,有规划局、某镇政府、村委会和乙农庄一名员工的签名。5月19日,乙公司向某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乙公司据此于2014年8月15日提起诉讼,要求该市规划局予以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该市规划局不应当赔偿的范围有:
乙公司的违法建筑物
乙公司在乙农庄里的合法财产
乙农庄的经营性损失
受拆迁惊吓的乙公司员工的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