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23980元,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比上年增长14.1%。剔除价格因素影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8.4%。人均总收入中,人均工资性收入15412元,增长12.4%;人均经营净收入2210元,增长29.0%;人均财产性收入649元,增长24.7%;人均转移性收入5709元,增长12.1%。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19118元,比上年增加2279元。
2011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77元,比上年增加1058元。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2963元,同比增加532元,工资性收入对全年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率达50.3%。工资性收入占农村居民纯收入的比重达42.5%。人均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纯收入2520元,增长12.9%。其中,人均农业纯收入1897元,增加173元,增长10.0%。人均牧业纯收入463元,牧业收入在2009年和2010年出现连续下降后,增速大幅度回升至30.1%。这主要是牧业产品价格上涨,尤其是生猪价格大幅上涨所致。
2011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家庭经营二三产业纯收入702元,增加101元,增长16.7%。其中,人均第二产业纯收入193元,增加11元,增长5.8%;人均第三产业纯收入509元,增加90元,增长21.4%。人均财产性收入229元,增加26元。人均转移性收入563元,增长24.4%。
201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人均经营净收入、人均财产性收入、人均转移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分别用RA、RB、RC和RD表示,则下列正确的是:
RB>RC>RA>RD
RA<RC<RD<RB
RA>RB>RC>RD
RA<RB<RC<RD
,
,
,
,
,( )
【2011-深圳-004】
A和B两个码头分别位于一条河的上下游,甲船从A码头到B码头需要4天,从B码头返回A码头需要6天,乙船在静水中的速度是甲船的一半。乙船从B码头到A码头需要多少天:
12
16
智能机器人产业是G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2020年前三季度,G省智能机器人产业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法人单位共140家,完成总产值306.90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0.3%,同比增长 29.8%,增速高于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产值32.8个百分点;前三季度平均用工人数3.12万人,同比增长8.6%。
2020年前三季度,G省智能机器人产业实现营业收入326.62亿元,同比增长超40%,四大行业营业收入均实现正增长,经济效益好于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020年前三季度,G省智能机器人产业中,四大行业总产值的同比增量排序正确的是( )。
①工业机器人制造业
②特殊作业工业机器人制造业
③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业
④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业
①>③>②>④
④>②>①>③
③>④>②>①
③>①>②>④
农业有着艺术永远无法比拟的实践性。湖北的农民在节庆的巫文化中,按照自己的需要造就了各种神灵,向它们许愿,祈求它们保佑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这种节庆活动,意外地促成了农业生产经验的发展,比如“春社”中放在社神前的“社种”,竟使农民能利用温室观察稻种出芽的情况;“嫁毛娘”的过程中,燃烧的火把消灭了大量飞蛾。
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巫文化对农业与艺术的不同影响
巫文化怎样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推动历史进步的是人力而非神力
湖北的农民创造了哪些节庆形式
【2011-内蒙古-055】
0
2
4
6
在表2所列主要行业中,2011年东部地区在该行业中从业的农民工数量占该地区农民工总数的比重高于全国总体水平的行业个数是:
0个
1个
2个
3个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展望建设现代化国际瓷都的未来,拥有2000年冶陶史、1000年官窑史、600年御窑史及新中国成立以来70年陶瓷生产史的景德镇,必将继续传承陶瓷文化,深度挖掘千年瓷都人文________,创新陶瓷产业,构建新时代陶瓷产品和话语体系,扩大陶瓷贸易和文化交流,更好满足世界对中国陶瓷的新需要和对中华人文理想的新期待,进一步展示中华古老陶瓷文化魅力,________当代中国人文城市的创新发展。
依次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潜力 促进
底蕴 阐释
资源 刺激
涵养 解读
在安科莱,以畜牧为生的希马人和以农业为生的伊鲁人共同居住;在亚利桑那,纳瓦霍人以前靠狩猎和采集为生,现在主要以畜牧为主,他们与经营农业的霍皮人为邻;澳洲东南沿海地带以前住着以狩猎和劫掠粮食为生的土著居民,现在却住着从事农业、畜牧业及工业的欧洲人。
作者列举这些事实意在说明:
环境迫使人们接受某种生活方式
人们对自然环境有很强的适应能力
不同文化的族群完全有可能和谐相处
地理环境并非人类生产方式的决定因素
某市乙公司获准使用该市一块土地,用途是设置综合农场,发展农业。2014年3月26日,该市规划局查获知乙公司在地块内陆续建房,搭脚手架,但并没有用来发展农业,而是以“乙农庄”的名义对外经营。规划局遂于2014年4月2日向乙农庄作出《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通告》,要求乙公司在通告之日起四日之内,自行无条件拆除违法建设房屋。该行政决定未告知乙公司所依据的事实、法规,也未告知乙公司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月3日,规划局直接在乙农庄门口张贴该通告,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向乙公司送达。同月18日,规划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拆除期间未申请公证机构对现场拆除情况、财务清点情况进行证据保全和临时保管,亦未出具任何财务的交接手续,只由该市某镇法律服务所于当日制作了《用品清单》,有规划局、某镇政府、村委会和乙农庄一名员工的签名。5月19日,乙公司向某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乙公司据此于2014年8月15日提起诉讼,要求该市规划局予以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该市规划局不应当赔偿的范围有:
乙公司的违法建筑物
乙公司在乙农庄里的合法财产
乙农庄的经营性损失
受拆迁惊吓的乙公司员工的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