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是具备相应物资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经营性企业法人。百步亭社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的义务包括:
执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小区居民监督
实行多种经营、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管理过程中,为_________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制止违法行为
控制危害扩大
防止证据损毁
避免危害发生
一言既出驷马难追∶吐口唾液是个钉
进山不怕虎伤人下海不怕龙卷身∶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
穷在街上无人问富在深山有远亲∶贫贱亲戚离富贵他人合
话未说前先考虑鸟未飞前先展翅∶话到舌尖留半句事从理上让三分
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各项要求中属于行政赔偿范围的是:
交通警察孙某与出租车司机李某素有嫌隙,孙某诬陷李某违反交通规则,并吊销其驾照,李某要求交通管理部门赔偿其损失
某区政府工作人员王某驾驶区政府车辆外出办事途中顺路回家探亲,因超速行驶撞伤村民张某,张某要求该区政府进行损害赔偿
公安局销毁了一片非法种植的罂粟,种植者刘某认为他种植罂粟的目的是为母亲治病,公安机关不应销毁,要求公安部门赔偿其损失
某市工商局发现某公司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而将其产品扣押,该公司以其财产给遭受损失为由要求赔偿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活动。行政诉讼第三人,指同提起诉讼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行政诉讼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对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判断正确的是:
某交警队因违法行政而成为被告,则该交警队队长为行政诉讼第三人
甲为了躲避乙而将丙碰伤,丙将甲告上法庭,则乙为行政诉讼第三人
某饭店对卫生局的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则饭店老板为行政诉讼第三人
甲将乙打伤,但甲对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则乙为行政诉讼第三人
“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培育出高产的杂交水稻新品种,是利用了:
基因的多样性
染色体的多样性
细胞的多样性
DNA的多样性
“神舟”七号航天员进行出舱活动,这是中国人第一次真正触摸和感受到地球以外的世界。载人航天中三大基本技术是:天地往返、出舱行走、________。
释放伴飞小卫星
深空探测
在轨试验
交会对接
每提起屈原的《涉江》,人们总喜欢把它与《离骚》作比较,有人说它是“一部小型的《离骚》”,有人认为,“《涉江》同《离骚》一样,反映了诗人对真理的追求和遭贬后的愤懑与不平。”有些学者把《离骚》和《涉江》都看作是屈原晚年的作品,都写于放逐江南之时,陶今雁在《漫谈屈原的〈涉江〉》中说:“《涉江》与《离骚》一样,都是诗人对一生生活经历的总结,是他晚年流放于湘沅一带写的”。郭沫若也说过下面的话:“《涉江》之作殆与《离骚》相去不远。屈原在长期窜逐中,南下湘沅流域应不止一次,余昔以《涉江》作于《哀郢》之后,今知其非是。”(《屈原赋今译》)固然《涉江》与《离骚》都像一面闪光的镜子,反映出屈原伟大的人格和坚贞的品质,也像一道深深的辙印,印下了诗人求索中坎坷的历程。但《涉江》与《离骚》是有明显的不同的,仅就写作时间与地点来说,差别也是巨大的。对于《涉江》的写作时间与地点,我对传统的看法是没有疑义的,但《离骚》却是作于放逐汉北之时,大约是楚怀王三十年(公元前299年)之前不久,当时屈原应为四十四岁左右。
这个问题,还可以从《离骚》本身的内容来看。细析《离骚》诗意,诗中对君王听信谗言、朝废昔替,是有埋怨和责难的,但也有希冀和期待,希望他能改其度,继前王之踵武;同时有对年华易逝的惋惜和懊丧,但也表示要珍惜这大好时光,并没有自弃和绝望。有对自己受谗遭贬怀着牢骚和不平,但对未来也还抱有希望企求。这与后期作品那种决绝的调子,凄凉的色彩是有所不同的。在《离骚》中,我们看不到《涉江》中“世溷浊而莫余知兮,余将高驰而不顾”,“哀南夷之莫吾知兮,旦余济乎江湘”那种对世事极度伤心的态度;我们也听不到像《悲回风》中“吾怨往昔之所冀兮,悼来者之逖逖”,“骤谏君而不听兮,任重石之何益”(“任重石”即抱石投河之意)那种对君王、对前途完全绝望的凄绝的心声。相反地,它却有着强烈的牢骚和不平。一个人只有在有希冀、有企求之时,才会有因实现不了这希冀、企求而产生的牢骚和不平。不然,也就如老子所云“无可无不可”了。所以,这牢骚和不平也正是有进取心的产物,如同白居易所云,“三十气太壮,胸中多是非”。另外,《离骚》中还有强烈的改变现实的自信心,这更是一个对事业和前途并未绝望的人的心理特征了。
根据本文,屈原在《悲回风》中明确表达出的情感是:
懊丧
惋惜
埋怨
绝望
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标志,是人类共同的文化财富。我国自1985年签署《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公约》以来,在申报和保护文化遗产方面作出了积极的努力。目前,我国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景观地已达40多处,2010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又将我国申报的中医针灸和京剧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国家文物局局长在做客《人民日报》“文化讲坛”时说,有尊严的文化遗产才具有顽强的生命力,要把尊严还给文化遗产。世界遗产申报之后要加强管理,要在一个新高度、新准则的前提下进行保护。
曾候选2009年“十大考古发现”的某省古运河畔千年粮仓,对于大运河申遗和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具有特别意义。2010年,这处遗址竟成建筑工地,该千年粮仓遭遇“强拆”。
针对文化遗产遭严重破坏的现象,政府应当:
履行好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重视文化遗产保护
保障公众对文化遗产安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对于不同的文化遗产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用不同的方法加以保护
严格执法,依法打击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大学生文化和生活价值观上,问卷通过多选题型考察大学生的文化生活趋向,大学生喜欢的十类文化排序分别是:传统经典文化、现代文化、古代文化、民间民族文化、通俗流行文化、异国文化、全球共同文化、宗教文化、前卫(超前)文化和后现代文化。大学生作为一个高知群体,在文化价值取向上展现出传统与现代交织的态势,大学生既热衷于现代文化,也保持对传统经典文化最浓厚的兴趣,只有小部分的大学生自认比较喜欢前卫文化和后现代文化。
在考察法律意识方面,问卷主要通过考察公民解决纠纷的途径来反映公民的法律意识。问卷设定了三种纠纷解决途径,即法律途径(“遵循法律和政策规定解决”)、行政途径(“找单位和领导帮助解决”)和武力途径(“通过恐吓、武力或其他施压方式解决”)三种,大学生在纠纷解决方面的选择情况分别为67.6%,28.9%,3.5%。应该说,只有极少部分大学生采取武力途径解决纠纷。在法律常识方面,大学生对法律性质的正确认识高达91.2%,在对我国已经颁布的部门法的了解上,选择“宪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继承法”、“婚姻法”的分别为:96.7%、94.7%、93.7%、89.8%、95.1%,几乎都在90%以上。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大学生也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践行和维护法律。
在知识产权方面,93%的被调查者知道“世界知识产权日”,76%的被调查者明确“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现在是从‘制定’转入‘实施’”,48%的被调查者关注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受理的《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大学生在科学意识方面,大学生自认在日常工作和学习中,选择“按他人意志办事”的仅占6.3%,选择“据自己兴趣办事”和“按客观规律办事”的占45.6%、48.1%。而对“科学发展观”,表示“明确知道”的占35.7%,表示“知道一些,不太明确”的占58.6%,而表示“不知道”的占5.6%。
在科学行为方面,大学生发现、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作为考察的重点。大学生自认“很少遇到问题”的仅占22.7%,而认为“经常遇到问题”、“善于发现问题的原因”、“善于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善于解决问题”四项的选择比例分别为:57.1%、43.4%、39.5%和37.2%。
根据上图提供的信息可考察出大学生的文化生活趋向是:
对现代文化有浓厚的学习兴趣
传统与现代交织的态势
热衷于传统经典文化
一批人比较喜欢前卫和后现代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