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些城市上线了“随手拍交通违法”小程序,市民可以将自己拍摄的机动车闯红灯、违停等各类违法行为的照片或者视频,通过该小程序实名上传并进行举报。对于所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核实,相关部门会给予举报人奖励。有专家由此断定,“随手拍交通违法”可以有效扩大交通监督的范围,形成警民共治的局面。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支持上述专家的断定?
交警部门的执法力量相对有限,不足以应对现实生活中大量交通违法的行为
国家有关法律明令禁止闯红灯,违停等交通违法行为,并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有些地方出现过举报人信息被泄露的案例,保护举报者个人隐私已刻不容缓
“随手拍交通违法”小程序上线以来,有关部门已接到大量交通违法行为举报
一年半之前,孙某病危时曾当着2个儿子和4位医护人员的面说:“我死后家里的一切财产都留给老大”,后经抢救治疗,孙某病愈出院。一年半后,孙某旧病复发死亡。孙某大儿子把孙某的全部遗产据为己有,理由是一年半前孙某病危时立了口头遗嘱。
孙某的口头遗嘱:
有效
无效
由大儿子告知其他亲属后有效
经医护人员证明后有效
中国象棋,周朝时双方就各设5个兵卒。西汉末年刘向的《说苑》中则有“斗象棋”的记载。至南北朝,因周武帝亲撰《象经》使象棋逐渐流行。唐时象棋很普及并传入日本,明清以后,棋坛名将辈出,棋谱大量刊行流传到世界上多个国家和地区。围棋是以双方分别用黑色和白色的棋子围攻对方、以吃子多少定胜负。
这段文字中,对中国象棋和围棋的解释说法不正确的是:
中国象棋最初就有5个兵卒
中国象棋到了南北朝就逐渐流行
围棋以双方围攻、吃子多少定胜负
中国象棋明清后传到世界很多国家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而又最广泛利用鱼类的国家之一。殷墟出土的甲骨文中就有“鱼”形文字,在青铜铭文中有更多的“鱼”形文字。先秦时期的《诗经》是我国人民识别、记载物种最早的一部古籍,书中记载了鲂等20多种鱼类。从南朝梁代陶弘景的《神农本草经》到清末吴仪洛的《本草从新》,众多的“本草”更为详尽地记载了鱼类的形态、生态、分布、食用和药用等方面的知识。
这段文字主要介绍:
记载鱼的古代文献
我国鱼文化的历史
古人利用鱼的方式
“鱼”字的演变过程
房屋装修可能引发白血病。经某医院血液科一年多来的初步统计,来医院看白血病的孩子都表现出一个共同的特点,他们大多在发病前半年内,家里进行了房屋的豪华装修,使用的材料包括美化墙面的油漆、铺地面用的大理石等豪华建材,这样的白血病患儿占就诊白血病患儿总数的90%。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加强上述结论:
白血病病人中孩子占的比例较高
来医院看白血病的孩子家庭经济状况富裕
除了装修对环境的污染,病毒也是引起白血病的主要因素
来医院看白血病的孩子的年龄、父母的工作、体重、身高基本相同
市总工会举行工会知识竞赛,每位选手作答25题,答对一题得3分,不答得1分,答错扣1分。某单位派出7名选手参赛,由四位记分员分别统计该单位选手的总得分,结果分别为539分、490分、469分、434分。经核查,其中有一位记分员的统计结果正确,则该单位7名选手的平均分为()分。
77
70
67
62
某木材加工厂非法占用耕地建造厂房,经土地承包经营人张某举报,当地主管部门对该厂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限期拆除厂房,退还土地;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涉案人员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厂收到处理决定后未提出异议,超过规定期限2年仍未拆除厂房及退还土地;主管部门也未将涉案人员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木材加工厂违法占地建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合法
木材加工厂放弃异议、逾期未拆除厂房,主管部门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地检察机关有权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
张某对主管部门的行政不作为行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三字经》《弟子规》《劝学诗》等作品之所以成为经典,也许是教育的惰性所致:读书人不需要思考和摸索,只需要单向填鸭式的学习和灌输,奉经典为准则,即可读书成才,成就教育的结果。如今,将经典中的糟粕删掉了事,只剩下与当今时代契合的部分,让孩子们重新仰视经典之为经典,这当然还是教育之惰性的延续,只不过把书多编辑一次罢了。
以下表述符合作者观点的是:
《三字经》《弟子规》《劝学诗》等作品的广泛流传正是教育惰性的体现
对经典作品中的糟粕采用“删去了事”的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是一次失败的“拿来主义”
对《三字经》《劝学诗》等经典作品应该取其精华,真正使之发扬光大
对经典作品采用填鸭式的教学方式是教育界的败笔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宪法修正案经表决,获得高票通过。此次宪法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宪法修改体现的哲理是:
事物发展的本质是克服
事物发展的本质是抛弃
事物发展的本质是扬弃
事物发展的本质是保留
“商业信誉”无疑指向的就是“信用”和“名誉”。它是指社会公众对具体商业主体的经济能力、信用状况等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在刑法上,并不是所有“损害”商业信誉的行为都将构成犯罪。如该商业主体自身存在问题,经媒体曝光后信誉大跌、名誉扫地,这种损害实则是由主体自身的问题所带来的。而媒体行使舆论监督权并无违法,反而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这段文字意在强调:
媒体曝光商家不守信誉的行为不违法
商家自身问题造成信誉损害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对损害商业信誉行为的认定十分审慎
应出台法律保护媒体对商家进行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