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张、刘、李、赵4位互不熟悉的选手参加全校演讲比赛。他们来自数学、逻辑、文学和历史专业。赛前4人分别作出了如下猜测:
张:赵的专业是逻辑;
刘:李的专业是文学;
李:张的专业不是数学;
赵:刘的专业是历史。
事后得知,只有数学、逻辑专业选手的猜测是正确的。
根据上述信息可以推断,张、刘、李、赵4人各自的专业分别是:
数学、逻辑、文学、历史
数学、历史、文学、逻辑
文学、历史、逻辑、数学
历史、文学、逻辑、数学
张娘去商店买上衣,售货员问她要哪种颜色的。张娘说:“我不像讨厌黄色那样讨厌红色,我不像讨厌白色那样讨厌蓝色,我不像喜欢粉色那样喜欢红色,我对蓝色不像对黄色那样喜欢。”
张娘选择的颜色是:
黄色
蓝色
红色
粉色
募捐晚会售出500元、400元、300元的门票共2600张,门票收入99万元整,400元与500元的门票张数相等。400元的门票售出多少张:
850
800
750
700
下图是用8张大小一样的正方形纸片依次叠放后形成的图形,最后一张正方形的编号是4号。则这些正方形纸片自下而上的叠放顺序应是:【2011上海B108】
5—8—7—1—3—6—2—4
8—7—1—3—6—2—5—4
7—1—3—6—2—5—8—4
2—5—8—7—6—3—1—4
张、王、李、赵、钱、孙、陈七人每个星期都只有一个休息日,而且每天只能安排一人休息,
已知张的休息日比李的晚一天,
赵的休息日比钱的晚两天,
王的休息日比陈的早三天,
孙的休息日是星期四,而且恰好处于王和李休息日的中间。
根据以上陈述,可以得出:
钱的休息日是星期三
赵的休息日是星期五
王的休息日是星期三
李的休息日是星期六
基本案情:2013年2月19日,张某向S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获取“本市116地块项目土地出让金缴款凭证”的政府信息。S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经至其档案中心以“缴款凭证”为关键词进行手工查找,未找到名为“缴款凭证”的116地块项目土地出让金缴款凭证的政府信息,遂认定其未制作过原告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答复张某,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张某不服,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裁判结果: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申请公开的相关缴款凭证,应泛指被告收取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缴纳本市116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形成的书面凭证。在日常生活中,这种证明缴纳款项凭证的名称或许为缴款凭证,或许为收据、发票等,并不局限于缴款凭证的表述。原告作为普通公民,认为其无法知晓相关缴款凭证的规范名称,仅以此缴款凭证描述其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的主张具有合理性。而与之相对应,被告系本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知晓其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开具给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凭证的规范名称,但在未与原告确认的前提下,擅自认为原告仅要求获取名称为缴款凭证的相关政府信息,并仅以缴款凭证为关键词至其档案中心进行检索,显然检索方式失当,应为未能尽到检索义务,据此所认定的相关政府信息不存在的结论,也属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撤销被诉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责令被告重新作出答复。一审宣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张某不服S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起诉时,张某:
应当向法院提供该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应当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存有该政府信息
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应从知道被告做出信息公开答复之日开始计算
募捐晚会售出300元、400元、500元的门票共2200张,门票收入84万元,其中400元和500元的门票张数相等。300元的门票售出多少张:
800
850
950
1000
在一堆桃子旁边住着5只猴子。深夜,第一只猴子起来偷吃了一个,剩下的正好平均分成5份,它藏起自己的一份,然后去睡觉。过了一会儿,第二只猴子起来也偷吃了一个,剩下的也正好平均分成5份,它也藏起自己的一份,然后去睡觉,第三个、第四、五只猴子也都依次这样做。问那堆桃子最少有多少个:
4520
3842
3121
2101
王某将自家三层楼房的承建工程承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包工头李某。双方合同约定,李某“包工不包料”,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李某承担。李某找来邻居张某帮工,工资100元/天。施工过程中脚手架倒塌,将在地面上递砖块的张某压成重伤。张某要求包工头李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李某不允,双方闹至法院。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李某承担全部责任
王某、李某、张某都要承担责任
李某、张某承担责任,王某没有责任
王某、李某承担责任,张某没有责任
某学校有三队冬奥会志愿者,每队30人,已知第一队的男生数和第二队的女生数相同,第三队的男生数占全部男生数的2/5,则女生共有( )名。
30
40
45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