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里准备对300棵珍稀树木依次从1~300进行编号,问所有的编号中数字“1”一共会出现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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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是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是人民调解制度的丰富和完善。
自2011年国务院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旧区改造工作开始适用房屋征收新政。新政以政府实施、公众参与、补偿透明、程序规范等特点加之有效的技术手段,有效遏制了拆迁旧政中存在的前紧后松、暗箱操作、暴力强拆等问题,公正、公开、公平的制度得到了较为广泛的社会认可,旧区改造速度得以加快,居民满意度得以提升。为积极应对近年来房屋征收矛盾多发、频发的现状,为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优势向矛盾纠纷积聚领域进一步延伸,A市各区逐步在房屋征收实践中引入人民调解工作,并不断完善。
在A市的房屋征收实践中,近年来产生的房屋征收民间纠纷主要有三类:一是家庭内部矛盾,包括房产确权、补偿款分割、补偿方式不一致、财产分割后的履行保障纠纷,以及连带产生的老年人赡养、未成年人抚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抚养等纠纷;二是被征收房屋房东与租客之间的租赁纠纷,主要涉及用以经营的店铺或门面房;三是对一些建筑物、附属物、混合物的认定引起的邻里纠纷。其中第一、第二类纠纷属于人民调解的可调范围,第三种需由专业部门依据事实认定,实践中第一类纠纷占绝大多数。
例如,B区在旧区改造任务最繁重的S街道和J街道,采取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在房屋征收基地设立由分管综合司法工作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任组长的人民调解组,街道司法所全体成员、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居委调解干部、律师、民警、退休法官等任组员,在征收基地区域设立专门的接待场所,回答居民的法律咨询、受理调解申请并开展具体的调解工作。户籍在J街道72街坊某号的王某,因诈骗罪被判刑13年,已服刑8年。由于该户目前由其前妻姚某承租,王某非常担心其安置权益被忽略,出狱后无家可归,故向司法所帮教人员提出希望通过征收补偿得到一套住房。司法所立即联系征收事务所了解情况。之后,司法所会同调解工作室,牵头征收事务所和居委会,主动与姚某接触,开展矛盾化解工作。通过数次与姚某的沟通,及进监做王某的工作,双方终于就调解方案达成一致。姚某将价值59万的安置房登记在王某名下,并表示给予王某适当的装修费。王某的旧改权益,在多方努力下得到了维护,他出狱后的生活也获得了保障。
材料中J街道72街坊某号王某的案例,主要体现了房屋征收人民调解制度中的()原则。
以法律服务帮助居民自行化解纠纷
均衡利益助推搬迁
以信息化手段助力和解
保障特殊群体权益
人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张某是人,因此,张某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
以下哪项的逻辑错误与上述推理的错误最为相似:
人是宇宙间最宝贵的,我是人,因此,我是宇宙间最宝贵的
人贵有自知之明,你没有自知之明,因此你不是人
干部应起带头作用,我不是干部,所以我不应起带头作用
干部应为人民服务,我是干部,所以,我应为人民服务
张某把所有的闲钱都投入H股,结果被套牢了,吕某炒股从不选H股。
据此,可以推出:
吕某炒股没有被套牢
张某通过购买其他股票摆脱困境
吕某没有被H股套牢
张某如果不选择H股就不会被套牢
王涛的好朋友都喜欢歌手周某的歌。王涛在某咨询公司工作的同学都不喜欢歌手周某的歌。丽莎既是王涛的同学,也是他的好朋友,米蓝是王涛的同学但不在该咨询公司工作,贺宇是王涛的同学但不喜欢歌手周某的歌。
根据以上陈述,一定可以得出以下哪项:
米蓝喜欢歌手周某的歌
王涛不在该咨询公司工作
贺宇在该咨询公司工作
丽莎不在该咨询公司工作
张某因扰乱社会治安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张某认为处罚太重,应当如何处理:
直接起诉
先申请复议,若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
既可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人民法院复议
某公司董事长孙某当选为区人大代表。下列关于孙某履行代表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孙某应协助区政府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孙某应设立“人大代表工作室”开展调研工作
孙某应定期将公司的经营状况报告区人大常委会
孙某应积极参加对区人民法院执法情况的检查工作
村民钱某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征收。征收补偿协议规定,林木由钱某自行采伐,归钱某所有。补偿协议生效后,两名小学生在钱某承包的林地玩火导致火灾,五分之二面积的林木被烧毁。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钱某自行采伐林木,应当取得采伐许可
因五分之二面积林木被毁,征收部门应当减少相应补偿
两名小学生玩火导致火灾,其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钱某获得的征收补偿款,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某公司中,李明帮助了王刚,而王刚帮助了赵贤。李明纳税比赵贤多。由此可以推出:
王刚纳税比赵贤多
李明纳税和王刚一样多
有人帮助了一个纳税比他多的人
有人帮助了一个纳税比他少的人
基本案情:2013年2月19日,张某向S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获取“本市116地块项目土地出让金缴款凭证”的政府信息。S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经至其档案中心以“缴款凭证”为关键词进行手工查找,未找到名为“缴款凭证”的116地块项目土地出让金缴款凭证的政府信息,遂认定其未制作过原告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答复张某,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张某不服,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裁判结果: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申请公开的相关缴款凭证,应泛指被告收取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缴纳本市116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形成的书面凭证。在日常生活中,这种证明缴纳款项凭证的名称或许为缴款凭证,或许为收据、发票等,并不局限于缴款凭证的表述。原告作为普通公民,认为其无法知晓相关缴款凭证的规范名称,仅以此缴款凭证描述其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的主张具有合理性。而与之相对应,被告系本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知晓其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开具给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凭证的规范名称,但在未与原告确认的前提下,擅自认为原告仅要求获取名称为缴款凭证的相关政府信息,并仅以缴款凭证为关键词至其档案中心进行检索,显然检索方式失当,应为未能尽到检索义务,据此所认定的相关政府信息不存在的结论,也属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撤销被诉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责令被告重新作出答复。一审宣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在审理后作出判决:撤销被诉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责令被告重新作出答复。其主要理由是:
被告做出的信息不存在的答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被告未以合理方式履行职责
原告提供的证据非常充分,被法院采信
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