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蓄水池有一进水口A和一出水口B,池中无水时,打开A口关闭B口,加满整个蓄水池需2小时;池中满水时,打开B口关闭A口,放干池中水需1小时30分钟。现池中有占总容量的水,问同时打开A、B口,需多长时间才能把蓄水池放干:
90分钟
100分钟
110分钟
120分钟
某市乙公司获准使用该市一块土地,用途是设置综合农场,发展农业。2014年3月26日,该市规划局查获知乙公司在地块内陆续建房,搭脚手架,但并没有用来发展农业,而是以“乙农庄”的名义对外经营。规划局遂于2014年4月2日向乙农庄作出《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通告》,要求乙公司在通告之日起四日之内,自行无条件拆除违法建设房屋。该行政决定未告知乙公司所依据的事实、法规,也未告知乙公司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月3日,规划局直接在乙农庄门口张贴该通告,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向乙公司送达。同月18日,规划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拆除期间未申请公证机构对现场拆除情况、财务清点情况进行证据保全和临时保管,亦未出具任何财务的交接手续,只由该市某镇法律服务所于当日制作了《用品清单》,有规划局、某镇政府、村委会和乙农庄一名员工的签名。5月19日,乙公司向某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乙公司据此于2014年8月15日提起诉讼,要求该市规划局予以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该市规划局不应当赔偿的范围有:
乙公司的违法建筑物
乙公司在乙农庄里的合法财产
乙农庄的经营性损失
受拆迁惊吓的乙公司员工的精神损害赔偿
小王经营着一家打印店,他发现,店内员工都很忙,大部分精力都花在了文件排版上。为了节省人力,他给店里的电脑安装了能自动完成常规排版操作的新款软件。然而,软件安装几个月后,店内员工反而更忙了。
以下选项如果为真,最能解释这一现象的是:( )。
部分文档有特殊的排版要求,依然需要人工操作完成
能自动排版文档后,该店的文印装订等业务量也因此大涨
新软件操作有一定难度,员工需要接受培训才能熟练掌握
安装软件后,该店并没有相应地调整排版和打印的收费标准
从“市场体系”到“统一市场”再到“全国统一大市场”,实际就是从建设市场到建设一体化市场,再到建设大市场和强市场。我们的市场人均收入和消费水平低,虽然人口多,但是市场呈现为行政分割状态,因此只是潜在规模大,实际规模并不具有竞争优势。对此,除了要通过深化改革,释放生产力、提升工资水平、分好国民收入这块蛋糕,还要处理好两个重要问题:一是大力纠正导致市场分割的因素;二是加快资本市场化建设,提高财产性收入比重。这是在扩大工资占比条件受限的前提下,迅速做大做强市场的关键。
这段文字针对的主要问题是:
行政区域分割和非一体化抑制了有效竞争
财产性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还比较低
我国市场潜在规模优势还未转化为现实优势
消费需求疲软阻碍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某镇人民政府镇长是该镇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负间接责任
负普通责任
不负责任
负全面责任
(1)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2)居民区歌厅开业
(3)政府出面干涉
(4)噪音污染严重
(5)歌厅停业
2-1-4-3-5
2-4-1-3-5
1-4-2-3-5
1-3-2-4-5
新型城市目标是建设绿色城市、智慧城市、创新城市、人文城市、紧凑城市、海绵城市,下列关于海绵城市的举措哪项为正确的:
提高城市开发度和包容性
加强城市现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管理
加强城市防洪与调蓄设施建设
①如果把信息看做是一种自我资源,那么信息的公开透明就会被当做是一种权宜之计
②这说明,公开透明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深层次的理念问题
③面对一些突发性公共事件,许多地方都会在第一时间发布信息,这极大地增进了人们对政府的信任支持
④在这个意义上,公开透明的问题,本质上是一个以人为本的问题;政府公信力的打造,与政府服务人民紧密相连
⑤也有一些信息发布的效果并不好,究其原因,就在于发布的并非是公众关注的信息,甚至对公众的关切质疑刻意回避
⑥反之,如果树立服务型政府理念,认识到政府信息的公共资源属性,尊重人民的知情权,公开透明就会成为一种主动选择
将以上6个句子重新排列,语序正确的是:
①④③⑤②⑥
③⑤①④②⑥
①③⑤⑥②④
③⑤②①⑥④
环保部约谈地市一把手官员,开启了环境治理新模式。但公开约谈不是一种长久的环境治理模式。就目前来看,公开约谈都是针对一些具体的环境问题。特定的环境治理固然重要,但环境治理不仅是个特定环境问题的解决,而是关系到整个环境系统,关系到环保部与地方环境治理的目标和策略,关系到政府环境治理与公众权益的关系。公开约谈后,表面的环境问题可能很快解决,但地方建设深层次的问题不解决,环境问题的触发因素始终存在。
关于这段文字,以下理解准确的是:
公开约谈能从根本上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环境治理的关键还是靠地市一把手官员
环保部的环境治理目标与地市的环保目标不一致
环保约谈不能只限于解决特定的环境问题
基本案情:2013年2月19日,张某向S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获取“本市116地块项目土地出让金缴款凭证”的政府信息。S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经至其档案中心以“缴款凭证”为关键词进行手工查找,未找到名为“缴款凭证”的116地块项目土地出让金缴款凭证的政府信息,遂认定其未制作过原告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答复张某,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张某不服,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裁判结果: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申请公开的相关缴款凭证,应泛指被告收取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缴纳本市116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形成的书面凭证。在日常生活中,这种证明缴纳款项凭证的名称或许为缴款凭证,或许为收据、发票等,并不局限于缴款凭证的表述。原告作为普通公民,认为其无法知晓相关缴款凭证的规范名称,仅以此缴款凭证描述其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的主张具有合理性。而与之相对应,被告系本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知晓其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开具给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凭证的规范名称,但在未与原告确认的前提下,擅自认为原告仅要求获取名称为缴款凭证的相关政府信息,并仅以缴款凭证为关键词至其档案中心进行检索,显然检索方式失当,应为未能尽到检索义务,据此所认定的相关政府信息不存在的结论,也属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撤销被诉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责令被告重新作出答复。一审宣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关于“本市116地块项目土地出让金缴款凭证”的政府信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应当主动公开
张某可以根据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S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公开
该信息是否涉及商业秘密,法院应当做出认定
张某对该政府信息名称的描述符合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