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即按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何种行政案件有权受理,何种不能受理。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是: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
行政机关的奖惩决定
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法定职责
行政指导的价值在于:
弥补刚性法律的不足
有利于改善执法难的状况
有利于改善行政机关形象
有利于降低执法人员工作难度
为帮助果农解决销路,某企业年底买了一批水果,平均发给每部门若干筐之后还多了12筐,如果再买进8筐,则每个部门可分得10筐,则这批水果共有多少筐:
192
198
200
212
认为行政组织要创造各种机制使组织成员介入决策与管理过程,这是行政组织建立的:
指挥统一原则
参与、沟通原则
组织目标原则
开放原则
如图所示为一定质量的水的体积在0-8℃范围内随温度变化的图像。根据图像及水的其他性质,下列分析判断正确的是:
因热胀冷缩,任何情况下水的体积都随温度升高而增大
在冬季气温为1℃的情况下,池塘里水温可能是上热下冷
在冬季气温为1℃的情况下,池塘里水温可能是上冷下热
夏季池塘中上层的水可能比下层的水凉
上海市统计局发布信息显示,2010年9月上海市签订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项目295项,比上年同月增长4.6%;签订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金额13.19亿美元,增长19.8%;实际到位金额9.44亿美元,增长3.5%,增幅实现年内连续第9个月正增长。
一个显著的特点是第三产业对外资的吸引力特别大。2010年9月,上海市第二产业签订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项目22个,比上年同月下降31.3%;吸收合同外资金额1.13亿美元,下降2.2%。第三产业签订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项目272个,增长9.2%;吸收合同外资金额12.08亿美元,增长22.8%,占91.6%,比重高出第二产业83个百分点,仍占绝对主导地位。
2010年9月,上海市第二产业吸收合同外资金额占签订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金额的比重约为()。
8.6%
9.2%
22.8%
31.3%
行政行为在主体上、权限上、内容上或者程序上存在缺陷,该行政行为属于:
有效行政行为
无效行政行为
可撤销行政行为
必须撤销行政行为
某工商局在一次执法检查中发现本辖区内的甲公司未按时接受年度检验,遂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规定,对该公司罚款2万元,并限其在2个月内接受年度检验。此后,该公司前去申请年检。但是,依据该市工商局的内部规定,迟后年检的,在提交年检文件时,必须提交该公司迟后年检的情况说明,并保证次年按时年检,否则不予年检。甲公司未提交上述文件,年检申请被拒绝。甲公司在此后2个月没有再次申请年检。某工商局遂对其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作出决定前没有告知甲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在行政诉讼中,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是:
企业对吊销营业执照不服
企业认为某工商局的文件不合法
某国家机关处长对撤销其职务不服
企业对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为不服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下列有关行政诉讼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人民法院不受理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调解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某大型电器公司领导对其员工说,除非你们到年底能实现销售五百万台空调的目标,否则将扣除部分年终奖。
由此可以推出:
若员工实现了销售目标,那么不会被扣除部分年终奖
若员工没有实现销售目标,则一定会被扣除部分年终奖
若员工被扣除了部分年终奖,则一定是没有完成销售目标
只有员工不会被扣除部分年终奖,才会实现销售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