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结案的婚姻家庭类案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比重比判决方式约高多少个百分点:
11
16
22
26
甲、乙、丙、丁4人,一人是教师,一人是医生,一人是作家,一人是律师。现已知:①甲的年龄比教师大;②乙和律师的籍贯不同;③丙与作家的籍贯相同;④作家的年龄比乙小;⑤甲与律师来自相同的城市;⑥教师的籍贯与乙相同。
根据以上的信息,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作家的年龄比教师大
医生与律师的籍贯相同
医生的年龄比作家大
律师与教师的籍贯不同
研究发现,人们看待互联网的方式,就像看待交换记忆系统的人类伙伴。人们把记忆分摊给“云端”,就像分摊给家人、朋友一样轻而易举。但是,互联网又跟交互记忆系统的人类伙伴不一样——云端知道得更多,而且能更快提取信息。现今几乎所有信息都能轻易通过快速的网络搜寻取得。互联网不只降低了把信息分享给人类伙伴的必要性,或许也降低了人们想把刚学到的重要事情存进自己大脑记忆库里的渴望。
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互联网和我们的关系近于亲友伴侣
互联网正成为我们的外部记忆资源
互联网带来了云端这样的信息大全
互联网使得人类不再认为记忆重要
某单位四个党史宣讲小组各有若干组员,现增加2人并重新分配,使得四个小组人数相等。此时与原先相比,第一小组人数增加10人,第二小组人数减少1人,第三小组人数增加一倍,第四小组人数减半。则原先人数最多的小组与人数最少的小组之间相差:
15人
21人
24人
32人
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初衷是保护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权,所谓“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只是指那些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的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法院必须立案,否则法院就没有必要受理。所以,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此,可能有人认为,设立立案标准等于为立案设置了门槛,很难保障当事人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权利。其实任何权利都有限度,不存在没有边界的权利,当事人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权利同样如此。只有符合立案标准,这种权利才能通过法院诉讼得以实现。
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推行立案登记制并不意味着“是案就立”
不能将“立案难”与司法公正简单关联起来
明确立案标准才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应正确理解司法资源作为公共产品的有限性
微问政:指相关政府部门通过微博与网民互动,讨论社会公共话题,征询意见。
下列属于微问政的是:
某市国土房管局在官方微博上推出系列活动,邀请市民就所关心的问题参与讨论
某企业建立了网络互动平台,对员工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受到员工的热捧
某市工商局在社区设立一名指导员,负责开展消费维权知识讲座,帮助解决纠纷
某大学广播站面向全体师生开通微信群,社会焦点问题成了大家的热门话题
上世纪70年代末,中国实行严厉的计划生育政策,每对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孩子。计划生育有效控制了人口,但“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计划生育也使得独生子女家庭面临更大的风险。投资者强调不能把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独生子女家庭却只能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因为就算有更多的篮子,鸡蛋却只有一个,无论放在哪只篮子里,摔了也就没有了。
这段文字要说明的是: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起始时间
计划生育政策有风险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计划生育给独生子女家庭带来高风险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法院可以受理被害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的是:
抢劫案,要求被告人赔偿被抢走并变卖的金项链
寻衅滋事案,要求被告人赔偿所造成的物质损失
虐待被监管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体罚虐待致身体损害所产生的医疗费
故意伤害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硫酸毁容所造成的精神损失
2005年与2000年相比,留学出国人数增加了约多少人:
60000
80000
85000
90000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继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身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根据上述定义,按照法定继承的上述规定,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王一夫妇与王一的父母在一次水灾中丧生,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王一只有弟弟王二,王一的妻子只有父亲,则王二既可以继承父母的那份遗产,又可以继承王一的全部遗产
离异的刘大与儿子(未成年)、弟弟刘二在一次事故中死亡,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刘大和刘二有父母和弟弟刘三在世,则刘三也可分得那份遗产
李某和李妻与独生女(已婚)乘车外出,途中发生车祸,三人全部死亡,但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则李女丈夫对李某夫妇遗产的继承顺序先于李某父母
马某与大儿子马大、孙子(马大所生独子)丧生,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只有马某留下100万遗产,其亲属中只有马大之妻和二儿子马二,则马大之妻与马二继承的财产份额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