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伯乐立即判断,这是一匹难得的骏马
(2)伯乐受楚王的委托,购买能日行千里的骏马
(3)跑了好几个国家,还是没发现中意的良马
(4)看到一匹马拉着盐车,很吃力地在陡坡上行进
(5)马见伯乐走近,突然昂起头来瞪大眼睛,大声嘶鸣
将以上5个句子重新排列,语序正确的是:
1-2-3-4-5
2-3-4-5-1
3-2-4-1-5
4-2-3-5-1
某建筑工程队工人要用铁丝捆扎塑料管,有四种规格的铁丝可供使用。1.6米长的能捆10根,1.2米长的能捆8根,0.8米长的能捆6根,0.4米长的能捆4根。要捆扎好24根塑料管,工人至少要使用( )米铁丝。
2.0
2.4
2.8
3.2
(1)我们赖以_______、繁衍的地球是我们人类共同的家园,人人都有义务来细心呵护她。
(2)是否存在外星人至今仍是一个谜,_______有外星人的话,他们也已经_______和适应了千万年_______上亿年,未必能像我们一样适应地球的环境。
栖息 即使 进化 到
生息 假如 进化 或
存在 如果 演化 到
栖息 如果 演化 或
自行车轮又在中国转起来了。如今,在中国的年轻人中间,正在流行着骑自行车的生活时尚。这种时尚打动了国外很多国际知名的自行车制造商,他们十分看好中国市场,纷纷来中国开店销售他们的自行车。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质疑这些国外知名自行车制造商的看法:
一般来说,自行车比汽车便宜,中国的绝大部分人都买得起自行车
中国自行车保有量已占世界的一半左右——至少有4.7亿辆
随着人们“绿色”意识的增强,低碳环保的自行车运动将成为更多人的生活选择
国外知名品牌自行车在华售价昂贵,超过了一般中国人的承受能力
中医对唾液尤为重视,认为唾液充盈者必然体质较强,并根据唾液盛衰状况来判断疾病状况。今年52岁的奚先生多年来十分重视唾液养生,他每天清晨六点钟醒来后,有时起身端坐,有时卧着或站着,先凝神息虑片刻,轻轻吐气三口,再闭口咬牙,口内如含食物,用两腮和舌做漱口动作,漱30余次,漱口时口内将产生唾液,待唾液满口时,用意念分三次将唾液送入丹田。奚先生每天早晚各练一次,收到很好的养生效果,他的面部一直润泽,精力充沛,体格强壮。
下列哪项如果为真,最能有力削弱上述观点:
奚先生有规律的生活方式和养生方式比唾液更重要
由于注意饮食与运动,奚先生看上去只有40岁左右
口腔与外界环境的直接接触,使唾液中含有大量的霍乱、细菌性痢疾、脊髓灰质炎、血吸虫病、病毒性肝炎等病毒,这些病毒对人体的危害非常大
一个人每天可分泌出1000-1500毫升唾液,即使不用奚先生的这种方式也能获得足量的唾液
研究人员将小鼠放到一个迷宫式空间中来观察其应激行为模式。他们发现,在开放的、光照强烈的地方,小鼠会感到压力而惶恐不安,并想办法逃离;而通过药物或者基因手段抑制小鼠大脑杏仁核生成某种蛋白的功能后,它们在同样的区域就不会再有类似的应激行为模式出现。研究人员得出结论,这种蛋白活性决定了小鼠的抗压能力,进而决定了它的应激行为模式。
由此能够推出:
如果小鼠在开放的、光照强烈的地方感到惶恐不安,那么它的大脑杏仁核生成这种蛋白的功能没有被抑制
如果小鼠在开放的、光照强烈的地方没有感到惶恐不安,那么它的大脑杏仁核生成这种蛋白的功能被抑制了
只有抑制了小鼠杏仁核生成这种蛋白的功能,小鼠在开放的、光照强烈的地方才不会惶恐不安
如果小鼠杏仁核生成这种蛋白的功能没有被抑制,那么在开放的、光照强烈的地方小鼠会惶恐不安
可以替换划线部分的词语是:
美国试图通过解决流动性危机来解决支付性危机无异于抱薪救火,借更多的债来解决债务危机,这种救助力度越大,危机扩散幅度就越深,持续时间也越长。
杯水车薪
扬汤止沸
火上浇油
剜肉补疮
甲乙丙丁四人骑着共享单车去春游,共享单车的品牌有:ofo,酷骑,摩拜和oxo。碰巧的是,他们的单车品牌各不相同。
甲说:“乙的车不是ofo单车。”
乙说:“丙的车是oxo单车。”
丙说:“丁的车不是摩拜单车。”
丁说:“甲、乙、丙三人中有一个人的车是oxo单车,而且只有这个人说的是实话。”
如果丁说的是实话,那么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的车是oxo单车,乙的车是ofo单车
甲的车是oxo单车,乙的车是酷骑单车
丙的车是ofo单车,丁的车是摩拜单车
丙的车是ofo单车,丁的车是酷骑单车
或许我们真的需要经典作品来_______我们偶尔困顿迷茫的精神,用大师的智慧烛照我们前行的步伐,他们的作品有着_______岁月阻隔的力度,唤起我们在这个浮躁时代里重新对人生的追索,从眼前困扰的现实中超脱出来。
依次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观照 消弭
支撑 穿透
唤醒 超越
消除 跨越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一饭店,店名为“客来香”,依法登记。甲全权负责饭店对外事务。顾客丁来店中用餐时,被服务员戊不小心烫伤。丁欲向法院起诉,则:
被告应为“客来香”饭店
甲、乙、丙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客来香”字号
被告应为甲
甲和戊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