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农村16岁及以上劳动年龄人口数为5.12亿,其中,农业劳动力数为2.94亿。
农村16岁及以上劳动年龄人口中,16-20岁年龄组人口比重为9.1%,21-30岁为17.4%,31-40岁为18.4%,41-50岁为20.4%,50岁以上为34.7%。
农村农业劳动力中,16-20岁年龄人口比重为3.4%,21-30岁为16.7%,31-40岁为19.2%,41-50岁为26.3%,50岁以上为34.4%。
农村16岁及以上劳动年龄人口中,41岁及以上年龄组的人口数约为()亿。
1.04
1.78
2.39
2.82
2022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883元,比上年增长(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同比名义增长)5.0%。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增长3.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33元,增长6.3%。
按收入来源分,2022年,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0590元,增长4.9%;人均经营性收入6175元,增长4.8%;人均财产净收入3227元,增长4.9%;人均转移净收入6892元,增长5.5%。
2022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538元,比上年增长1.8%。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0391元,增长0.3%;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632元,增长4.5%。
2022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例明显高于城镇居民的是:
工资性收入
经营净收入
财产净收入
转移净收入
2017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3046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289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6853万人;贫困发生率(指年末农村贫困人口占目标调查人口的比重)为3.1%,比2012年末下降7.1个百分点。2017年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377元,比上年增长10.5%。
2014~2017年全国、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的快慢关系是:
城镇最快、全国次之、农村最慢
农村最快、全国次之、城镇最慢
全国最快、农村次之、城镇最慢
农村最快、城镇次之、全国最慢
2017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3046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289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6853万人;贫困发生率(指年末农村贫困人口占目标调查人口的比重)为3.1%,比2012年末下降7.1个百分点。2017年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377元,比上年增长10.5%。
2017年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加的金额是:
782元
853元
891元
1069元
2015年全国共建立社会捐助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3.0万个,比上一年减少0.2万个,其中:慈善超市9654个,同比下降5.1%。全年共接收社会捐赠款654.5亿元,其中:民政部门接收社会各界捐款44.2亿元,各类社会组织接收捐款610.3亿元。全年民政部门接收捐赠衣被4537.0万件,捐赠物资价值折合人民币5.2亿元。全年有1838.4万人次困难群众受益,同比增长8.5%,增长率较上一年下降27.5个百分点。全年有934.6万人次在社会服务领域提供了2700.7万小时的志愿服务,同比减少10.4万小时。
2012~2015年社会组织接收社会捐赠款占总捐赠款的比重最高的是: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4年末全国共有公共图书馆3117个,比上年末增加5个。年末全国公共图书馆从业人员56071人。
2014年末全国公共图书馆实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1231.60万平方米,比上年末增长6.3%;图书总藏量79092万册,比上年末增长5.6%;电子图书50674万册,比上年末增长34.2%;阅览室座席数85.55万个,比上年末增长5.7%。
2012~2014年,平均每流通人次约产生多少册次的书刊文献外借:
1.0
0.8
0.6
0.4
苏南地区21~40岁农村常住劳动力人口比苏中地区多( )万人。
127.32
152.2
180.02
187.14
假设各省市农村人口比例相同,则2001年农民总收入最高的省市是:
四川
湖南
北京
上海
“十一五”期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2005年的3255元提高到2010年的5919元,增加2664元,年均增长12.7%;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年均增长8.9%。比“十五”期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速度高3.6个百分点。
2010年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人均2431元,比2005年增加1257元,增长1.1倍,年均增长15.7%。在工资性收入中,在本乡地域内劳动得到的收入人均1178元,比2005年增加610元,增长1.1倍,年均增长15.7%;外出务工收入人均1015元,比2005年增加557元,增长1.2倍,年均增长17.2%。
2010年农村居民家庭生产经营纯收入人均2833元,比2005年增加988元,增长53.6%,年均增长9.0%,其中,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纯收入人均2231元,比2005年增加761元,增长51.8%,年均增长8.7%。农村居民家庭从事第二产业生产经营得到的纯收入人均182元,比2005年增加74元,增长68.2%;从事第三产业生产经营得到的纯收入人均420元,比2005年增加153元,增长57.4%。
2010年农村居民得到的转移性收入人均453元,比2005年增加305元,增长2.1倍,其中,2010年各级政府给予的农业生产补贴收入人均118元,比2005年增加100元,增长5.5倍;2010年农村居民领取的离退休金、养老金人均113元,比2005年增加82元,增长2.7倍;2010年农村居民报销医疗费人均27元,比2005年增加24元,增长8.7倍;2010年农村居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收入人均12元,比2008年增加7元,增长1.5倍。
2010年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人均202元,比2005年增加114元,增长1.3倍,年均增长18.0%,年均增速比“十五”期间高3.5个百分点。
“十一五”期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名义增长率约为:
58.2%
63.7%
74.5%
81.8%
在下列时间的分配上,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差异最大的一项是:
工作活动
家庭经营活动
交通活动
个人生活必需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