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我国城镇就业人员增长持续快于全国就业人员增长,城镇就业人员占全国就业人员总量的比重从2005年的36.0%上升到2009年的39.9%。
“十一五”期间,我国第一产业就业人员由2005年的33970万人,减少到2009年的29708万人,年均减少1066万人;第二产业就业人员从2005年的18084万人,增加到2009年的21684万人,年均增加900万人;第三产业就业人员从2005年的23771万人,增加到2009年的26603万人,年均增加708万人。我国三次产业就业人员的比重由2005年的44.8:23.8:31.4,转变为2009年的38.1:27.8:34.1,如下图所示。
2009年末,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就业人员5088万人,比2005年增加1394万人,年均增加349万人;2009年,非公经济中,城镇私营个体经济组织就业人员为9789万人,比2005年增加了3553万人,年均增加888万人。“十一五”时期的前四年,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共吸纳就业4947万人,年均增加超过1200万人。
2009年农村就业人员占全国就业人员的总量比重比2005年下降:
3.9个百分点
4.5个百分点
5.3个百分点
6.2个百分点
过去5年,我国统筹开展交通扶贫和“四好农村路工作”,农村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服务乡村振兴成效显著。
2015~2018年,全国新改建农村公路里程较上年增加最多的一年是:
2015
2016
2017
2018
与2006年相比较,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
近12%
近13%
近14%
近15%
2000年~2005年,我国农村发电量占用电量比重最大的年份是( )。
2000年
2001年
2003年
2005年
中国近百年来的法律制度变革总体而言是以推动社会现代化为导向的,这反映了中国社会文化精英对现代中国前途的判断和追求,自觉不自觉地反映并适应了现代城市和都市经济社会生活的需要。但由此带来主导整个中国的法律制度和法治实践与农村生活现实需要不仅有差距,有时还相差甚远。
上文作为文章的开头部分,接下来文章最有可能讨论的问题是:
法律制度与现代中国
法律制度与农村生活
法律制度与都市经济
法律制度和法治实践
2010、2011年前三季度江苏城乡居民收入、消费情况
2011年上半年,江苏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同比增长:
14.8%
15.3%
18.4%
18.8%
据研究,到2013年底,全球互联网用户将达到27亿,相当于全球人口的39%。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互联网使用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到2013年底,发达国家将有77%的居民使用互联网,而发展中国家仅有31%的居民使用互联网。欧洲是互联网用户比例最高的地区,达75%,远远超过亚太地区(32%)和非洲(16%)。
根据以上陈述,可以得出以下哪项:
发达国家的互联网用户超过发展中国家
亚太地区的互联网用户超过非洲
英国的互联网用户比例超过日本
发展中国家互联网用户比例低于全球
以下是2006年农村实用人才现状:从区域分布看,我国东部地区231.4万人、中部地区201.7万人、西部地区145.9万人。从年龄分布看,40岁以下的247.9万人。从学历看,中专以上的22.7万人。
农村实用人才中,生产能手占总数的56.7%,经营能人占27.8%,能工巧匠占15.5%。其中,农民高级技师1.5万人,农民技师7万人,农民助理技师6.5万人,农民技术员35.3万人。
2006年我国农村实用人才中,能工巧匠有( )万人。
90
89.5
89.7
89.8
2009-2012年四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的年平均增加量是:
3.5亿人次
4.0亿人次
4.7亿人次
5.0亿人次
2016年是中国脱贫攻坚首战之年,全年超过1000万人告别贫困;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首次超过1000亿元;各类金融机构累计发放扶贫小额贷款2772亿元;产业扶贫为脱贫不断“换血”,其中2016年旅游扶贫覆盖到2.26万个贫困村,据不完全统计,河南、甘肃、河北等地2016年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普遍高于当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其中,河南省贫困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可达9734.9元,处于中部地区领先水平;福建贫困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高达15%,高于全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平均水平。
2016年部分省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的省份个数有:
1
4
6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