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3046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289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6853万人;贫困发生率(指年末农村贫困人口占目标调查人口的比重)为3.1%,比2012年末下降7.1个百分点。2017年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377元,比上年增长10.5%。
2014~2017年全国、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的快慢关系是:
城镇最快、全国次之、农村最慢
农村最快、全国次之、城镇最慢
全国最快、农村次之、城镇最慢
农村最快、城镇次之、全国最慢
2017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3046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289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6853万人;贫困发生率(指年末农村贫困人口占目标调查人口的比重)为3.1%,比2012年末下降7.1个百分点。2017年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377元,比上年增长10.5%。
2017年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加的金额是:
782元
853元
891元
1069元
2006年至2011年全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3587元、4140元、4761元、5153元、5919元、6977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1759元、13786元、15781元、17175元、19109元、21810元。
2006年至2011年全年我国粮食产量分别为49804万吨、50160万吨、52871万吨、53082万吨、54648万吨、57121万吨。
与2010年相比,2011年全年粮食种植面积11057万公顷,增加70万公顷;棉花种植面积304万公顷,增加19万公顷,油料种植面积1379万公顷,减少10万公顷;糖料种植面积195万公顷,增加4万公顷;棉花产量660万吨,增产10.7%;油料产量3279万吨,增产1.5%;糖料产量12820万吨,增产4.3%;肉类总产量7957万吨,增长0.4%,其中,猪肉产量5053万吨,下降0.4%;养殖水产品产量4026万吨,增长5.2%;捕捞水产品产量1574万吨,增长1.9%。
2011年末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47291万人,增加4028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5226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2065万人。截至9月底,2646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7.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总额为1114亿元,受益8.4亿人次。
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08年大约增加了:
18%
38%
58%
85%
在某次调查中,有高达2/3的受访者认为目前影响安全感最重要的因素是收入的高低。分析不同收入人群的安全感,发现月收入在3000~6000元的人群,安全感要明显低于月收入在6000~8000元的人群。因此,收入越低,安全感越低。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不能削弱上述观点:
收入在3000~6000元的人群生活成本比其他群体更高
很多人认为收入稳定比收入多更容易给人安全感
收入在1500~3000元的人群更有安全感
收入不是影响安全感的唯一因素,食品、婚姻等都对安全感有同等重要的作用
某地居民用水价格分二级阶梯,户年用水量在0~180(含)吨的水价5元/吨;180吨以上的水价7元/吨。户内人口在5人以上的,每多1人,阶梯水量标准增加30吨。老张家5人,老李家6人,去年用水量都是210吨。问老李家的人均水费比老张家少多少元:
12
35
47
60
以下年份中,江浙沪地区年人均消费支出年增长额最多的是:
2015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04~2007年间,我国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最小的一年是( )。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中国在“十一五”期间,经济发展迅速,中国经济年均增长11.2%,远高于同期3.5%的世界平均水平。我国经济总量的国际地位实现“三连跳”。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GDP)22569亿美元,居世界第五位,2010年增加到58791亿美元,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GDP占世界的比重也逐年上升,从2005年的5%提高到2010年的9.5%。同时,中国与美国的差距逐步缩小,相当于美国GDP的比例从2005年的17.9%上升至2010年的40.2%。人均国民总收入(GNI)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我国人均国民总收入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比例5年内差距缩小了:
7.7个百分点
3.4个百分点
1.7个百分点
17个百分点
国库券发行之后,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买卖)。请根据下表提供的信息回答下述问题(计算时交易佣金不计。另根据我国银行系统计息方法,不计复息,即每一年所得利息不作为第二年计息的本金)。
如果2004年4月1日在上海证交所按当日价格买入2002年三年期国库券2万元,到期2005年7月1日兑付时,可得利润多少元:
3840
1860
3720
3800
“十一五”期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2005年的3255元提高到2010年的5919元,增加2664元,年均增长12.7%;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年均增长8.9%。比“十五”期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速度高3.6个百分点。
2010年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人均2431元,比2005年增加1257元,增长1.1倍,年均增长15.7%。在工资性收入中,在本乡地域内劳动得到的收入人均1178元,比2005年增加610元,增长1.1倍,年均增长15.7%;外出务工收入人均1015元,比2005年增加557元,增长1.2倍,年均增长17.2%。
2010年农村居民家庭生产经营纯收入人均2833元,比2005年增加988元,增长53.6%,年均增长9.0%,其中,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纯收入人均2231元,比2005年增加761元,增长51.8%,年均增长8.7%。农村居民家庭从事第二产业生产经营得到的纯收入人均182元,比2005年增加74元,增长68.2%;从事第三产业生产经营得到的纯收入人均420元,比2005年增加153元,增长57.4%。
2010年农村居民得到的转移性收入人均453元,比2005年增加305元,增长2.1倍,其中,2010年各级政府给予的农业生产补贴收入人均118元,比2005年增加100元,增长5.5倍;2010年农村居民领取的离退休金、养老金人均113元,比2005年增加82元,增长2.7倍;2010年农村居民报销医疗费人均27元,比2005年增加24元,增长8.7倍;2010年农村居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收入人均12元,比2008年增加7元,增长1.5倍。
2010年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人均202元,比2005年增加114元,增长1.3倍,年均增长18.0%,年均增速比“十五”期间高3.5个百分点。
2005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从事二、三产业生产经营得到的纯收入人均为:
375元
446元
528元
6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