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设纸第赛崇风 没杜设纸第风嵩 低弟赛崇塞嵩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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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多数人对“膳食纤维”的感性印象,恐怕就是那些粗糙的、嚼不烂的“植物纤维”,所以很容易就会想到芹菜和韭菜这类含“筋”丰富的蔬菜,其实,这两种蔬菜膳食纤维含量和许多食物比起来丝毫不出众。它们“渣渣”的口感,主要是植物木质部和韧皮部形成的宏观维管束结构,不完全等同于“膳食纤维”。
食物膳食纤维的含量,并不与“粗糙”程度成正比,反而许多“软滑细润”的食物同样含有大量的膳食纤维。笼统说,膳食纤维是不能被我们消化酶消化的植物细胞壁残余物,包括纤维素、半纤维素、抗性淀粉、菊粉和各类多糖如葡甘露聚糖和果胶等等。膳食纤维分为“不溶性膳食纤维”和“可溶性膳食纤维”两大类,它们在身体里发挥着不同生理作用。
“不溶性膳食纤维”不溶于水,但它们能像钢筋骨架一样撑起食物,从而增加了“饱腹感”,并能刺激肠道蠕动,减少排泄物在肠道里的停留时间,就是俗称的“润肠通便”;它们通常不能被肠道微生物消化利用,但可以吸附肠道里的有害物质。
“可溶性膳食纤维”能溶于水,吸水后多呈凝胶状,让食物变得黏稠软滑,使食团体积膨胀,延长胃的排空时间,减缓糖分的吸收:它们能被结肠中的微生物降解生成短链脂肪酸等有益的物质,也能阻止肠粘膜粘连和潜在致病菌迁移,减轻肠道炎症。
大多数植物性食物,都同时含有这两类膳食纤维。食物口感粗糙的部分,主要包含不溶性膳食纤维,而可溶性纤维完全没有粗粝的口感,膳食纤维含量________________,所以,一种食物粗纤维较多,并不代表它的膳食纤维的总量就高。那么,哪些食物的膳食纤维含量比较高呢?膳食纤维在谷物、豆类、菌藻和果蔬中广泛存在,而动物性食物则几乎不含膳食纤维。实际上,豆类和谷物才是膳食纤维的含量冠军,它们可溶性和不可溶性膳食纤维的含量都很高,是普通果蔬的几倍甚至十多倍。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谷物”特指“全谷物”:即脱壳后没有经过精制的粮食种子,譬如小麦粒、大麦粒、糙米、燕麦、荞麦、玉米、薏米、小米等,不包括精白米和精白面,事实上,精米、精面做成的食物,膳食纤维含量很低。
我国居民膳食指南建议,成人每日膳食纤维的摄入量约为25~30克(正比于摄入热量),我们日常的烹饪方式比如粗研磨、切碎、加热,对膳食纤维的含量和状态影响不大。但如果你不吃谷物或豆类,仅仅靠吃蔬菜、坚果和肉类,膳食纤维能达到每日推荐量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那些长期选择“低碳水加只吃肉类和果蔬”的饮食方式,从膳食纤维摄入的角度看并不健康,这类人的肠道菌群会发生改变,体内产生的三甲胺和氧化三甲胺显著高于普通人,这类物质也是心脑血管疾病的风险因子。
但值得注意的是,既然有推荐量,也就是说膳食纤维摄入并非越多越好,有相关动物性实验显示某类型的膳食纤维摄入过量,会影响肠道菌群,从而对身体产生非常负面的影响。所以尽量从均衡膳食中摄入膳食纤维,不推荐额外的可溶性膳食纤维补充剂。
正常人群还是应该遵照居民膳食指南来吃,自己“设计”的饮食方式绝不会优于指南的。
作者通过这篇文章主要说明:
哪些食物中膳食纤维含量是比较丰富的
食用适量含膳食纤维食品对健康有哪些好处
居民膳食指南给日常饮食提出哪些要求
不恰当的饮食方式中隐含哪些健康风险因素
包括食品安全标准在内的任何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制定,必然建立在“可标准化程度”这一概念基础上。这是为研究某领域是否适合以单一标准进行一体化治理所创造的分析工具,其含义是指“管制者在事前能否以适当的成本识别被管制行为的类型及其后果,以便更有效地进行统一执法”。______某领域风险类型单一,致害原理相同,______致害性呈匀质化分布,表明其可标准化程度较高,反之,则较低。风险行为的可标准化程度高低决定了其是否适合以“一刀切”的强制性标准进行一体化治理。
对于可标准化程度较高的食品风险而言,理想意义上的立法设计应通过全面风险评估,以社会总风险最小化为目标,设定“社会最优”的食品安全标准,并交由行政机关统一实施。作为实施层面的“查漏机制”,私法仅在食品安全标准未被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民事诉讼发挥私人监控优势及其责任威慑效果,督促行为人积极遵守既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在这样的公私法合作框架下,遵守食品安全标准的事实将作为免除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也将在私法上得到直接评价。因为“社会最优”标准的设定已经过全面权衡和通盘考虑,并选取了社会可接受的最佳标准。
由于食品风险本身的特殊性,理想意义上的“社会最优”标准固然不是零风险标准,但该标准的设定必然经过全面风险评估和收益权衡。正如社会最优的农药残留标准仍有剩余风险,但若执行零残留标准,人类将面临更严重的食物短缺风险,因而该标准的制定需要全面权衡农药残留的致害成本和农药带来的农作物增产收益。这背后是一种社会总成本与总收益的权衡。符合社会最优标准的食品固然仍可能致害,但此种加害行为已不具有法律上的可归责性,这是人类追求社会总体福利最大化而必须承受的副产品。
如此看来,法学家们显然是基于理想意义上的立法设计才形成了这样的认识,我国现有且未来将要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均属社会最优标准。但实际上,参与立法的学者可能过于自信。社会最优标准属于纯粹的专业技术判断,用经济学术语表述,即“社会总成本最小化”的标准——其在风险行为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达到。通俗地讲,当再提高一个单位的食品安全标准将会增加社会总成本时,便达到了社会最优标准。由于社会最优标准的等级和精准度要求极高,现实中多数食品安全标准都难以企及。这一方面是因为食品风险可标准化程度的制约,另一方面是因为工业化时代的食品安全风险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这给科学上的因果关系判断提出了极大挑战,设定食品安全标准所依赖的风险评估和成本—收益衡量也因此面临技术上的不确定性。当技术理性无法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时,标准制定者的政策决断和抽象价值判断就变得不可或缺。因此,现实世界中的食品安全标准注定是一个兼具技术性和政策性的双重判断。尤其是在各类产业政策导向和利益集团博弈条件下,具有利益分配效果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更是难以达到所谓“社会最优”的目标。
作者通过这篇文章意在说明:
食品安全标准立法的难度
食品安全标准受哪些因素制约
食品安全的可标准化问题
食品安全标准怎样实现社会最优
公文区别于其他文章的主要一点是:
公文形成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
公文形成的条件是行使职权和实施管理
公文是具有法定效用与规范格式的文件
公文是办理公务的重要工具之一
最近,周围不少朋友抱怨实名制成了“睁眼瞎”。有人上医院挂号,发现实名制下,号贩子依然猖獗,挂号依然难于上青天;还有人坐火车,发现根本没人验票,实名制对票贩子成了摆设,倒是给乘车人增添了不少麻烦。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服务领域开始实施实名制。实名制是通过真实身份信息验证来分配服务资源的一种方式,它并不改变服务资源的供应量,在缓解供求矛盾中,算是一种需求侧管理。
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特别是服务资源相对稀缺的领域,实名制是一件“利器”。过去实行非实名制,有关部门打击“黄牛党”只能靠事后追溯,发现线索难、取证更难。而实名制由于与真实身份相联系,既有利于防止“黄牛党”等“占位投机”,又遏制了一些利益群体的“暗箱操作”,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服务资源分配的公平性与透明度。
然而,任何利器能否发挥最大效用,往往不在于其本身的锐利程度,更在于如何使用。实名制也是如此。作为一套复杂、动态的监管系统,实名制的各个步骤环环相扣,相互影响,好似做一道算术题。在这道算术题里,只有消费者的消费手续、服务者的服务流程、监管者的监管步骤都做加法,最终才能换来监管成果的乘数效应。如果执行与监管不到位,就算制度设计得再周详,也会形同虚设。
比如,过去旅客买完票,患者挂了号,监管者的使命就完成了,而如今,监管才刚刚开始。拿火车票实名制来说,不仅涉及购票这一个环节,还连着取票、验票、退票等诸多环节。监管者所增加的麻烦可想而知。然而,这些所谓的麻烦,恰恰是监管者无法避免、不能推卸的。实名制是追求分配公平的手段,不能为了实名而实名,不能“社会呼吁了,制度建立了,也就完事了”。
另一方面,实名制的巨大投入也要求有关部门不能对监管漏洞置之不理。实名制是信息化新制度,无论是为了保证公民信息安全,还是为了完善服务流程,相关部门已在硬件、软件的采购、维护、升级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投入了巨额资金。如果监管者对目前存在的这些漏洞熟视无睹,那么前期的投入都将化为乌有,实际上也是一种渎职。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任何新制度的实施,都需要一段调试、适应期。对于这些符合公众利益的新制度在试水时的一些遗憾和漏洞,人们不妨多一些理解与宽容,而有关部门则应该多一些闻过则喜的胸怀、多一些改革时不我待的紧迫。
对文章主旨表述最直接并最准确的是:
实名制的执行需要多方联动
如果执行与监管不到位,实名制将形同虚设
应该加强实名制监管
越来越多的服务领域开始实施实名制
甲、乙、丙诉丁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甲不服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为分配给丙和丁的遗产份额过多,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正确的是:
甲是上诉人,乙、丙、丁是被上诉人
甲是上诉人,乙为原审原告,丙、丁为被上诉人
甲、乙、丙是上诉人,丁为被上诉人
甲、乙是上诉人,丙、丁是被上诉人
1998年至2006年期间,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额的中位数(中位数是指由大到小顺序排列居于中间位置的变量值)比损失最小年份的损失额:
高76.3%
低76.3%
高31.4%
低31.4%
下列关于试用期的说法错误的是: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010—2014年,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区)数量占县级区划数90%以上的年份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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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京味儿”,_______即北京独特的文化韵味,而一提起“京味儿”具体的构成元素,许多人想到的可能仍是皇城根下胡同里传来的阵阵吆喝、四合院承载的人情冷暖、大栅栏的老字号、琉璃厂的纸墨香,还有老北京“有里儿有面儿”的讲究……这些岁月深处的印记风貌,时至今日仍然_______。
②浓郁厚重的“京味儿”,也成了北京题材影视剧创作的富矿。近年来,《什刹海》《情满四合院》《芝麻胡同》等一系列“京剧”,在胡同生活上着墨甚多,从不同侧面讲述了普通百姓的悲欢离合,展现老北京人在时代变迁中的生活热忱。从社会价值上讲,这些充满“怀旧情怀”的作品,记载着老北京的烟火气与人情味,抚慰着许多人的文化乡愁,也成为外界了解北京、爱上北京的一张名片。
③描写老北京的文艺作品,成为我们的“拿手好戏”,这当然是好事。但也要看到,随着光阴荏苒、时代进步,北京这座历史文化古都,已成长为国际化大都市。地理空间的扩展、经济形态的更迭、生活面貌的变迁、功能定位的演进,全面更新着城市的外在和肌理,也丰富着“京味儿”的内涵和外延。不仅胡同生活发生了巨变,在胡同之外,还有无数广阔的生活场景——“大厂”大厦的格子间内,怀揣梦想的新北京人奔走忙碌;中关村的咖啡厅里,创意满满的“金点子”拔节生长。来自天南海北的人们生活于斯、奋斗于斯,这片热土之上,有太多故事值得诉说;万家灯火里,有无尽悲欢有待描摹。
④文艺是一个时代的镜子。今天的北京,是兼容并蓄的北京,“新北京人”的生活状态,普通家庭的柴米油盐,以及城市转型的重大事件、所思所获,都是可供讲述的题材。近些年的市场上,倒也出现了不少声称描写“新时代北京”的都市题材剧,但城市在其中充其量只是“背景板”,地域特色不鲜明、北京文化不突出、时代生活不典型、现实关照不强烈,着实不够“北京”,也缺乏味道。城市文化是历史和现实的缩影,是一种身份识别标志,也彰显着价值理念、精神追求。如何从城市万象、民生百态中提炼精华、把准内核,超越“胡同生活”的思维定式,拒绝脱离现实的悬浮编剧,摒弃不痛不痒的表面刻画,挖掘最值得书写的“新京味儿”,形成有特色、有温度、有人情味的作品,仍是需要深思之处。
作者在第④段最想表达的观点是:
新时代的北京更是一座“京剧”题材富矿
新时代的创作就要讲述新时代的北京故事
要深思怎样挖掘那些值得书写的“新京味儿”
要突破“京剧”必写“胡同生活”的思维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