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国农业增产增效取得了重大成绩。粮食总产超过10000亿斤,达到10030亿斤,连续4年粮食面积、总产、单产“三增”。这在新中国农业发展史上是首次。农民增收渠道呈现多元化,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农民增收协调性明显增强,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民持续增收取得重大成效。去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
2000元,增幅超过100元
3000元,增幅超过200元
4000元,增幅超过300元
5000元,增幅超过100元
气味分子又是如何转化为嗅觉信号传递到大脑的呢?美国科学家理查德·阿克塞尔和琳达·巴克发现,当气味分子与嗅觉受体结合后,作为化学信号的气味分子经过属于CTP结合蛋白(通称C蛋白)的嗅觉受体的复杂作用,转变为电信号后,便沿着嗅觉神经开始一场接力跑。这些信号先从鼻腔进入颅内,最后被传至大脑嗅觉皮层某些精细区域,在那里它们被翻译成特定的嗅觉信息,即被人们感知。这就是阿克塞尔和巴克为我们描述的完整的嗅觉信号通路理论。
下列对阿克塞尔和巴克的嗅觉信号通路理论理解错误的一项是:
气味分子在属于C蛋白的嗅觉受体的作用下从化学信号转变成为电信号
嗅觉信号通路的末端是大脑嗅觉皮层中的某些精细区域
嗅觉信号通路理论阐述的是气味分子转化为嗅觉信号传递到大脑的过程
作为化学信号的气味分子到达大脑嗅觉皮层某些精细区域被翻译成嗅觉信息
贫困的要素不仅包括物质和收入水平指标,还包括能力指标,即人类基本能力和权利的剥夺。权利贫困就是缺乏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基本人权的一种贫困状态。权利贫困是贫困的核心,物质贫困是贫困的具体表现,权利贫困是造成物质贫困的根本原因。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选项不属于权利贫困的是:
张某大学毕业在京成为“蚁族”一员,收入低下,蜗居城乡结合部多年
辛某房屋被强拆,致使一家人居无定所,其申诉上访过程中多次被拘留
李某在深圳私企打工多年,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却得不到任何赔偿
王某好心救人却被讹诈,因无证据证明无辜,被判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主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主观精神(如目的、意志、感觉、经验、心灵等)是世界的本原,客观唯心主义认为上帝、理念等客观精神是先于物质世界并独立于物质世界而存在的本体,而物质世界不过是这种客观精神的外化,前者是本原的、第一性的,后者是派生的、第二性的。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思想属于客观唯心主义的是:
相由心生,境由心转
一花一世界,一草一灵魂
一切事物的存在是因为它们被我们所感知到
理是世界万事万物存在的根据
有医学研究显示,吃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剂对人体没有显著帮助,有时甚至会对人体造成伤害。一些医生给出劝告,不要再吃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剂了,而应该通过均衡的饮食来补充人体所需的维生素和矿物质。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削弱上述研究结果:
一项对3万名妇女进行的7年追踪调查发现,服用维生素D加上钙补充剂并没有给她们的身体造成伤害
一项对1万名男性展开的8年追踪调查显示,不服用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剂并没有增加他们患病的风险
一项对1万名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老年人的对照调查显示,他们的健康状况差异不显著
一项对2万名儿童展开的3年追踪调查显示,不服用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剂的儿童,营养缺乏症的发生率较高
从一般视角看,充分陈述法律理由有助于促进公正,但本书《司法的逻辑:实践中的方法与公正》作者却提出:司法中是应该作出法律论证,但这种法律论证不应该追求“充分”。为什么?首先,“充分”是指除了运用细节化的明确法律规定和一般形式逻辑推理加以论证这两种方式之外,对其他辅助性论证资源的大量使用,辅助性论证资源则主要包括说理方法、经验常识、法律原理。多数情况下,仅仅运用细节化的明确法律规定及一般形式逻辑推理,这种论证只会让人感到“本来如此”,而要实现“很有道理”的论证,则势必需要不断地使用说理方法、经验常识和法律原理等。
然而,作者经过研究后发现:其一,人们关于“说理方法”的日常经验,本身就是复杂的,比如中国古代的许多经典文本,以模糊思维和飘逸说理为特征,典型如《论语》《老子》,而西方许多经典文本,却以分析思维和精细说理为特征,两种思维说理明显不同;其二,日常生活的论证语境和法律过程的论证语境存在较大区别,后者比前者更凸显利益以及是非立场的纠葛,参与者及旁观者对后者中的论证,审视、期待、要求显然更高,从“经验常识”展开理由论证,总会引发新的疑问和追问;其三,在法学话语及法律实践话语中,关于“法律原理”的争论不胜枚举,在中国法学甚至世界法学中,几乎难以看到一个法律原理未曾遭遇反论,且法律原理常涉及规范问题,注定在价值上有主观性。
因此,作者的结论是:法律论证是否充分与争议的化解、裁判的正当性、司法公正之间均没有必然的联系,而“单纯”的法律论证,仅适用细节化的法律规定及一般形式逻辑,以展现法律裁判的理由,是最理想的,它清晰明确、难以质疑,几乎能最好、最有效地抵挡外部裁判异议。
上文中提及的“本书作者”对司法中充分进行法律论证的态度是:
赞成
不赞成
不置可否
怀疑
中国称城市化过程为“城镇化”,并提出要走出一条城乡协调、工农互补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但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正在发生着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市化过程,人口向城市快速转移。据统计,从1979年到2012年,中国城市化率从17.9%提高到52.6%,平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城镇常住人口增加了5.3亿人以上。
我国的城市化基本上是沿着两条路径同步前进。一条是扩大县城、中心镇的规模,吸引和驱动县域内农村人口向这些地点集中。这种路径或可称为“农村城镇化”,即农村的城市化,这直接体现为镇的数量增加以及居住人口的增多。2002年,我国建制镇数量第一次超过了乡的数量,小城镇发展出现________;2005年,全国建制镇数量占全部乡镇数量的比重达到53.7%。另一条路径是将大中城市向外扩张,把周围农村郊区化,这一路径或可称为“城市郊区化”。根据统计,全国市辖区的数量从1998年的737个增加到2011年的857个。国家发改委2013年在辽宁、湖南等12个省进行调研时发现,近几年一些地方纷纷着手打造新城。调查显示,12个省会城市平均一个城市要建4.6个新城新区;144个地级城市中,有133个要造新城,城市郊区化无疑在其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农村城镇化与城市郊区化虽然在城市化目标上是一致的,但是过程和内容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农村城镇化主要表现为城市空间的生长过程,因为无论是县城还是中心镇的城市化水平都较低,将周围农村纳入其范围之内,都需要按照新的标准来全方位地提升整个区域的城市化水平。在这些新兴城市中,空间的城市化、人的城市化以及治理的城市化需要同步进行,但城市化的各个主体自身积累的经验和知识都很有限。相比之下,城市郊区化主要表现为原有城市空间及其治理框架的扩展。由于大中城市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治理模式,可以利用现成的经验和知识来应对新的问题,然而尽管有经验可循,这些城市也面临着如何将现有的治理框架扩展到更大区域、更多居民的问题。
根据文意,作者认为推进城市化进程中的难点在于:
寻求城乡协调工农互补的城市化道路
发现更多不同种类的城市化实施路径
各级政府必须加大城市化建设的投入
要在空间、人及治理方面均实现城市化
如今社会上“厌读”的情绪严重。由于不读书,导致一些人走上邪路。读者厌读固然有读者自身的问题。我们作者是不是也该_______:为什么读者不爱读?是读者不赞成作者的观点吗?未必!既然赞成作者的观点就该同声相应,可读者为什么不来“应”呢?这就告诉我们:作者有个文风问题。再想一想:为什么别人的文章读者_______,奔走相告。而我们的文章读者却_______呢?这只能说明我们的文风的确有问题。
依次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扪心自问 爱不释手 不足挂齿
自我反省 奉为至宝 嗤之以鼻
反躬自问 手不释卷 不屑一顾
不耻下问 爱不忍释 鄙夷不屑
中国古代许多诗人喜欢写“山”,以下诗句与作者对应正确的有: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苏轼
五岳寻仙不辞远,一生好入名山游——谢灵运
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杜甫
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陶渊明
知识产权广义上是关于无形智力成果的专有权利,是通过排除他人的主张和干预而独占智力成果的开发和使用,进而获得独占权益的制度。基于知识产权的____________属性,财产理论成为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理论。具体到知识产权与公共领域的二元关系中,则是一方面强调权利人作为财产权主体控制其权属范围内的一切资源而排除资源自由流动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将公共领域作为知识产权潜在的“对手”,主张公共领域的边界和层次的发展压缩了知识产权的权属范围,限制了知识产权作为一项财产权利的功能实现。
为了避免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而造成资源损耗,通过财产制度赋予主体对特定资源的所有权,可以确保资源的使用受到合理规范和控制。同时,财产所有权的确立在减少资源损耗的基础上增加财产使用带来的收益,引导财产主体进一步投入、开发和使用资源本身,形成资源不断增值和收益的良性循环。
智力成果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无形属性,在创造、传播和使用过程中不会产生“公有物的悲剧”中资源过度使用的困境。然而智力成果缺少法律制度的规范而允许不受限制的自由使用,造成的不利后果则是权利主体无法就智力成果的价值进行有效的收益,最终导致智力创造活动激励不足而无以为继。巧合的是,财产化智力资源能提供充裕的行为激励而解决这个问题。在经济学理论的背景下,知识产权依托财产理论实现重要的制度功能——鼓励智力创造活动,这又与知识产权制度的根本目的相契合。
问题在于,财产理论并不能完全解释资源的开发和使用。资源的财产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反而会阻碍后续开发和使用行为。知识产权领域也有类似的矛盾。在传统的生物制药领域,基于专利申请而不断增加的专利数量不仅没有进一步促进研发创新,反而由于权属复杂分散难以整合而导致后续研发的成本过高,最终阻碍生物制药行业的发展。类似的,版权领域内的演绎行为的权利传统上归属于作品原作者。然而,滑稽戏仿等创作行为本身是对原作品进行丰富和发展的合理手段,通过转化性的创作来体现不同于原作者的目的和意图,能有效丰富社会整体文化技术作品的数量和质量。实践中各国在版权立法方面将滑稽戏仿规定为版权的例外并允许类似行为的实施。显然,坚持绝对的演绎权利必然压缩演绎作者创作的空间,抑制基于原作品的演绎行为。因此,知识产权制度在理论构建过程中不能依赖财产化思路将智力资源完全专有化,而应该在财产化的过程中兼顾其他策略来实现知识产权的制度目的。
作者认为,知识产权不受限制自由使用最终将会导致:
智力成果的权利人无法得到相应的收益
智力创造活动由于激励不足而无以为继
无法形成知识产权资源收益的不断增值
知识产权的使用缺乏合理的规范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