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李某当场向王某交付现金1万元,王某向李某出具借条一份,张某在该借条上签字,后王某没有按时还钱,李某将王某和张某同时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还钱,并要求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张某的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张某只是作为见证人签字,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张某在别人的借条上签字,应当推定为保证人,并承担保证责任
张某在别人的借条上签字,视同共同借款人,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只要借条上没有任何明确表述或其他事实表明张某愿意承担保证责任的,张某即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某单位决定派选2名女性和3名男性前往省城参加培训,经过各个程序选拔,最后确定了以下候选人:林某、杨某、童某等3名女性和陈某、何某、吴某、王某、李某等5名男性,同时还规定同一部门,同一地方至多只能选派一人参加培训,已知:林某和王某来自同一部门,吴某和陈某来自同一部门,王某和李某来自同一地方。
根据上述条件,如果林某入选,以下哪位必定会入选:
李某
王某
童某
陈某
王某带3岁的小孙子到某餐厅用餐时,小孙子将一餐盘打碎,结账时餐厅拿出损失赔偿单,要求按上面规定的价格赔偿500元。事实上,此餐盘的市场价格为50元左右,王某和餐厅发生争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由于餐厅赔偿单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故王某应以市场价格予以赔偿
王某的小孙子为无行为能力人,打碎餐盘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王某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餐厅赔偿单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餐厅涉嫌欺诈犯罪,故王某不应予以赔偿
餐厅制定的赔偿单具有法律效力,王某到餐厅就餐说明对赔偿的认可,应当按赔偿单规定的价格赔偿
2020年1月李某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2022年3月李某的丈夫盛某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死亡,法院于2022年4月10日作出判决。2022年8月,李某返回家中,发现盛某已与另一名女子杜某结婚,自己的女儿已被朋友艾某收养。下列与之相关的说法错误的是:
艾某收养李某女儿的行为继续有效
李某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
李某与盛某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李某在2020年1月至2022年8月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假设赵某每日工资300元,2017年10月1日至7日连续上班且未补休,10月4日为中秋节。那么,这七天赵某可得的工资收入为:
6300元
5100元
4500元
4800元
李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用于开旅行社,答应旅行社开业后3个月还款,张某同意,李某拿到5万元后并没有去开旅行社而是用于购买家用电器,张某知道后要求李某立即还款,李某声称还款的期限是旅行社开业后3个月,现在旅行社还没有开业自己没有还钱义务。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李某还钱的期限未到,李某可以不还钱
李某还钱的期限视为已到,李某应当还钱
李某还钱的条件未成就,李某可以不还钱
李某还钱的条件视为已成就,李某应当还钱
张某和王某是邻居,在一起行政案件的执行中,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误将案外人员王某的一间房屋当作被执行人张某的房屋强行拆毁。
王某提出赔偿请求,该损失应由谁赔偿:
应当由张某负责赔偿
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负责赔偿
应当由人民法院负责赔偿
属于意外事件,由王某自己承担
张某与他人发生纠纷报警,民警王某到现场处置,张某借故提前离开,王某电话通知他返回现场接受调查遭拒。张某因对王某电话中的言语不满,先后6次打电话和短信辱骂。王某遂报案,区公安分局受理、调查后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王某被张某辱骂不应报案,应依职权处理
张某不配合调查并辱骂王某,应对其从重处罚
张某对处罚决定不服,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张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向区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
梁某用拾得的陈某身份证与林某在M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后梁某不知去向,林某遂起诉要求离婚。M县人民法院判决林某与“陈某”离婚。不久,陈某在N县民政局登记结婚时,被告知其与林某已登记结婚,无法再办理登记。陈某遂向M县民政局申请撤销“陈某”与林某的婚姻登记,M县民政局以婚姻关系已经法院判决解除为由予以拒绝。陈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M县民政局在“陈某”与林某的婚姻登记过程中不存在过错
法院判决“陈某”与林某离婚,已产生撤销婚姻登记的效力
法院应判决确认“陈某”与林某系虚假结婚,婚姻关系无效
法院应判决确认M县民政局的登记无效并删除错误登记信息
某快递员一天可派件150件,每件派件费1元。安装快递柜后部分快递可放入快递柜中,派件效率提高,一天可派件180件,然而每件快递需向快递柜所属公司缴纳0.2元。为维持收入不变,这180件快递中有( )件快递须派送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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