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乙公司获准使用该市一块土地,用途是设置综合农场,发展农业。2014年3月26日,该市规划局查获知乙公司在地块内陆续建房,搭脚手架,但并没有用来发展农业,而是以“乙农庄”的名义对外经营。规划局遂于2014年4月2日向乙农庄作出《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通告》,要求乙公司在通告之日起四日之内,自行无条件拆除违法建设房屋。该行政决定未告知乙公司所依据的事实、法规,也未告知乙公司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月3日,规划局直接在乙农庄门口张贴该通告,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向乙公司送达。同月18日,规划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拆除期间未申请公证机构对现场拆除情况、财务清点情况进行证据保全和临时保管,亦未出具任何财务的交接手续,只由该市某镇法律服务所于当日制作了《用品清单》,有规划局、某镇政府、村委会和乙农庄一名员工的签名。5月19日,乙公司向某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乙公司据此于2014年8月15日提起诉讼,要求该市规划局予以赔偿。
该市规划局应当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须载明的事项有:
乙公司的名称、地址
强制执行的时间
强制执行的方式
复议机关的名称、地址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下列与之相关的说法不准确的是:
这是我国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以来对部分内容作的第五次修改
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的监察机关的宪法地位
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委员会
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
父亲与两个儿子的年龄和为84岁,12年后父亲的年龄等于两个儿子的年龄之和,请问父亲现在多少岁:
24
36
48
60
高薪挖角是人才市场竞争的常见套路,公办教育领域受此浸染也非一日,比如高校人才“孔雀东南飞”现象,多年来屡屡引爆争议,针对高校人才竞争失序问题,教育部最近发出通知,表示不鼓励东部高校从中西部、东北引进人才。舆论场关于高校人才流动的争议,暴露出当下教育界一种不容忽视的倾向,即习惯用纯粹的市场思维看待教育问题,而这种价值坐标的错位必然导致种种乱象,并诱发思想上的混乱。
以下各项如果为真,最能支持上述观点的是:
一些高校为学科评估、争取博士点等不惜血本招揽人才
教育离不开市场,但是真正的教育并不是市场上的商品
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市场思维衡量教育行为,有利有弊
一些学校违规补课的现象屡禁不止,甚至还受到部分家长的欢迎
目前,一种叫做“驾驶员警报器”的产品被开发出来,计划在12个月内投入市场。它可能使因驾驶疲劳而导致交通事故的风险降低20%-40%。
从这段文章可以推导出,“驾驶员警报器”:
是为了降低因疲劳而导致的交通事故
是为了阻止司机打瞌睡
已经通过实验测试
已经销售了12个月
国库券发行之后,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买卖)。请根据下表提供的信息回答下述问题(计算时交易佣金不计。另根据我国银行系统计息方法,不计复息,即每一年所得利息不作为第二年计息的本金)。
如果2003年3月1日买入2003年三年期国库券100元,到2006年3月1日兑付,本息合计可得多少元:
128.5
141.88
152.5
179.3
4艘轮船负责6个码头之间的货物调配任务,已知这6个码头所需装卸工的数量分别为12人、10人、6人、8人、3人、9人,现在让一部分装卸工跟随轮船移动,而不是在各自的码头等待轮船到来后才开始工作,这样一来,可以使得6个码头所需装卸工的总数减少,则在不影响任务的前提下,所需装卸工的最少人数为多少人:
48
39
45
31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回首百年前,1921年7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关于中共一大,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召开地点为上海、嘉兴
通过了党的第一个纲领
成立中央局,并选举陈独秀任书记
与会代表13人,包括陈独秀、李大钊、毛泽东
2017年3月5日开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深化()改革。
简政放权、政企分离、转变职能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政企分离、放管结合、集成协同
转变职能、集成协同、优化服务
某市乙公司获准使用该市一块土地,用途是设置综合农场,发展农业。2014年3月26日,该市规划局查获知乙公司在地块内陆续建房,搭脚手架,但并没有用来发展农业,而是以“乙农庄”的名义对外经营。规划局遂于2014年4月2日向乙农庄作出《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通告》,要求乙公司在通告之日起四日之内,自行无条件拆除违法建设房屋。该行政决定未告知乙公司所依据的事实、法规,也未告知乙公司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月3日,规划局直接在乙农庄门口张贴该通告,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向乙公司送达。同月18日,规划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拆除期间未申请公证机构对现场拆除情况、财务清点情况进行证据保全和临时保管,亦未出具任何财务的交接手续,只由该市某镇法律服务所于当日制作了《用品清单》,有规划局、某镇政府、村委会和乙农庄一名员工的签名。5月19日,乙公司向某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乙公司据此于2014年8月15日提起诉讼,要求该市规划局予以赔偿。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该市某镇法律服务所当日制作的《用品清单》和某公证处制作《公证书》的证据效力,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公证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
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务文书优于其他书证
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原物优于复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