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曾这样谈论执政感受:当政府不受欢迎的时候,好的政策和坏的政策都会得罪人民,这个见解后来成为西方政治学的定律之一——“塔西佗陷阱”。
以下符合“塔西佗陷阱”定律的是:
当社会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无论政府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坏事
当公权力遭遇公信力危机时,无论政府说真话还是假话,都会被认为是假话
当食品安全出现危机时,无论合格食品还是不合格食品,都会被认为是不合格食品
当网络成为信息传递渠道时,无论真信息还是假信息,都会被认为是假信息
2006年5月份北京市消费品市场较为活跃,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72.2亿元,创今年历史第二高,据统计,1~5月份全市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312.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2.5%。
汽车销售继续支持北京消费品市场的繁荣。5月份,全市机动车类销售量为5.4万辆,同比增长23.9%,据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统计,汽车类商品当月实现零售额32.3亿元,占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零售额比重的20.3%。
据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统计。5月份,家具类、建筑及装潢材料类销售延续了4月的高幅增长,持续旺销,零售额同比增长了50%,其中,家具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了27.3%。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了60.8%。同时由于季节变换和节日商家促销的共同作用,家电销售大幅增长,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3.6%。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Ⅰ.2006年1-5月份北京市每月平均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比去年同期增长12.5%
Ⅱ.2006年5月份家具类、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家电类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零售额的增长率相比较,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增长最快
Ⅲ.2005年北京市机动车类销售量约为4.36万辆
仅Ⅰ
仅Ⅱ
Ⅰ和Ⅱ
Ⅱ和Ⅲ
某橡胶厂是国有企业,为了生产需要,于2009年3月,在没有提出申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自己主厂房旁边建造了315平方米的临时简易房。建造简易房时该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下属机构城乡管理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城管监察大队”)曾对该行为进行过制止,但橡胶厂没有停止建造行为。4月初,简易房建成。2009年5月20日,县城管监察大队又向橡胶厂发出通知,重申该简易房属违章建筑,限其于5月31日之前自行拆除。6月1日,城管监察大队以橡胶厂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建造简易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建筑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为由,作出关于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简易房的决定。橡胶厂在接到该决定后,既未起诉,也未拆除。城管监察大队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法院经审查后发现,城管监察大队只是县建委的下属机构,无权做出行政处理决定,遂决定对此申请不予执行。城管监察大队认为,法院只有执行权,没有审查权,法院不予执行是错误的。
关于该城管监察大队做出的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处理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合法,因为橡胶厂建造的是违章建筑
合法,城管监察大队多次制止违建行为,橡胶厂是知法犯法
不合法,城管监察大队作为该县建委的一个下属机构,它没有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职权,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做出处理决定
城管监察大队虽然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是强制拆除的处理决定还是合法的
2005年7月14日,A市一名中年妇女因试图阻止城管依法拆除自家14平方的违章建房,竟然在城管执法分队的走廊里喝下了几口“敌敌畏”后躺在了地上,幸被城管队员及时送到医院检查抢救才脱离危险。
记者了解到,该违者妇女因为家中房屋漏雨,遂将14平方米的房屋拆除后重新翻建,依据《A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5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市或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规划许可证”,城管要求张某拆除违法建房,经队员多次劝说,张某非但拒不拆除,反而在城管分队走廊里喝下“敌敌畏”。城管说法:执法对象多是弱势群体。提起这些在执法中遇到的尴尬事。城管部门也表示了无奈,作为执法者,维护社会秩序和整洁的环境,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城管的工作与其他执法部门不同,他们每天都要面对最基层的老百姓,执法的对象也都是弱势群体。面对他们的违法行为,队员按照法规进行执法是情理之中,但是队员们也很清楚,这种执法必定会引起双方的冲突,而且这种冲突开始变得各式各样,有些已经严重影响了他们正常的执法工作。专家说法:城管执法应尽可能人性化。那么作为城管这样的执法部门应该怎样才能在合理执法的时候,避免尴尬?专家指出,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行政执法中是无法彻底避免矛盾的,因为这种执法,必然要涉及双方的利益,任何一种行政行为只要是强制性的,就会有矛盾,但是不能因为矛盾就要削弱执法的力度。解决矛盾,避免尴尬还要从服务和执法手段上进行突破,也就是在执法的过程中,城管应尽可能地采取一些人性化的措施,从言语上、动作上给人以足够的尊重。而且执法手段也应该进行变通,例如:执法机关执法时只告知相对人违法了,但是相对人怎么做才能不违法,或是到哪里才能够成为合法的经营户,合法地养家糊口,这都需要城管部门做好告知和疏通的工作。执法中的服务和善后工作的到位都会逐步改善尴尬执法的现状。
案例中城管拆除妇女家庭违建房时运用的是下列()法律。
行政决定
行政强制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某市乙公司获准使用该市一块土地,用途是设置综合农场,发展农业。2014年3月26日,该市规划局查获知乙公司在地块内陆续建房,搭脚手架,但并没有用来发展农业,而是以“乙农庄”的名义对外经营。规划局遂于2014年4月2日向乙农庄作出《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通告》,要求乙公司在通告之日起四日之内,自行无条件拆除违法建设房屋。该行政决定未告知乙公司所依据的事实、法规,也未告知乙公司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月3日,规划局直接在乙农庄门口张贴该通告,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向乙公司送达。同月18日,规划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拆除期间未申请公证机构对现场拆除情况、财务清点情况进行证据保全和临时保管,亦未出具任何财务的交接手续,只由该市某镇法律服务所于当日制作了《用品清单》,有规划局、某镇政府、村委会和乙农庄一名员工的签名。5月19日,乙公司向某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乙公司据此于2014年8月15日提起诉讼,要求该市规划局予以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该市规划局不应当赔偿的范围有:
乙公司的违法建筑物
乙公司在乙农庄里的合法财产
乙农庄的经营性损失
受拆迁惊吓的乙公司员工的精神损害赔偿
某市乙公司获准使用该市一块土地,用途是设置综合农场,发展农业。2014年3月26日,该市规划局查获知乙公司在地块内陆续建房,搭脚手架,但并没有用来发展农业,而是以“乙农庄”的名义对外经营。规划局遂于2014年4月2日向乙农庄作出《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通告》,要求乙公司在通告之日起四日之内,自行无条件拆除违法建设房屋。该行政决定未告知乙公司所依据的事实、法规,也未告知乙公司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月3日,规划局直接在乙农庄门口张贴该通告,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向乙公司送达。同月18日,规划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拆除期间未申请公证机构对现场拆除情况、财务清点情况进行证据保全和临时保管,亦未出具任何财务的交接手续,只由该市某镇法律服务所于当日制作了《用品清单》,有规划局、某镇政府、村委会和乙农庄一名员工的签名。5月19日,乙公司向某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乙公司据此于2014年8月15日提起诉讼,要求该市规划局予以赔偿。
该市规划局应当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须载明的事项有:
乙公司的名称、地址
强制执行的时间
强制执行的方式
复议机关的名称、地址
法工委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作为参谋助手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提供服务。为了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更好地向社会公众介绍立法工作情况,法工委建立了发言人制度。
2019年8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建立发言人机制举行第一次记者会。发言人通报了今年上半年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目前为止,本年度共有15部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1件次,包括: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次审议稿)、民法典继承编(草案二次审议稿)、森林法(修订草案)、社区矫正法(草案)、密码法(草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等。
对于备受关注的民法典,其合同编、侵权编草案的二次审议稿于2019年1月4日至2月3日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合同编草案二次审议稿共收到256人提出的504条意见,侵权责任编草案二次审议稿收到117人提出的228条意见。2019年4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民法典物权编、人格权编进行了二审,之后4月26日至5月25日,两编草案的二次审议稿分别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其间,物权编草案二次审议稿共收到1132人提出的2286条意见,人格权编草案二次审议稿收到20031人提出的31936条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
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
行使最高立法权
是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某市乙公司获准使用该市一块土地,用途是设置综合农场,发展农业。2014年3月26日,该市规划局查获知乙公司在地块内陆续建房,搭脚手架,但并没有用来发展农业,而是以“乙农庄”的名义对外经营。规划局遂于2014年4月2日向乙农庄作出《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通告》,要求乙公司在通告之日起四日之内,自行无条件拆除违法建设房屋。该行政决定未告知乙公司所依据的事实、法规,也未告知乙公司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月3日,规划局直接在乙农庄门口张贴该通告,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向乙公司送达。同月18日,规划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拆除期间未申请公证机构对现场拆除情况、财务清点情况进行证据保全和临时保管,亦未出具任何财务的交接手续,只由该市某镇法律服务所于当日制作了《用品清单》,有规划局、某镇政府、村委会和乙农庄一名员工的签名。5月19日,乙公司向某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乙公司据此于2014年8月15日提起诉讼,要求该市规划局予以赔偿。
根据案例,该市规划局行为违法之处有:
未告知乙公司作出行政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要求乙公司四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
未告知乙公司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
未向乙公司送达《通告》
光∶亮
风∶凉
花∶香
地∶平
火∶热
A市B区建设局根据市政府总体规划,对某大街实施改造,赵某房屋位于改造区。某日,B区建设局改造建设指挥部下达住房安置通知,赵某未搬迁。数日后,受B区建设局委托的该市某拆迁公司强行拆除了赵某房屋,赵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本案的被申请人是:
A市政府
某拆迁公司
B区建设局
B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