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900309亿元,比上年增长6.6%,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8元,比上年增长8.7%,全国居民恩格尔系数为28.4%。2018年我国总人口139538万人,比上年增加530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83137万人,全年出生人口1523万人,死亡人口993万人。
2018年我国货物进出口总额305050亿元,比上年增长9.7%。其中,出口164177亿元,增长7.1%;进口140873亿元,增长12.9%。货物进出口顺差23304亿元,比上年减少5217亿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总额83657亿元,比上年增长13.3%。其中,出口46478亿元,增长7.9%;进口37179亿元,增长20.9%。
2018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0987亿元,比上年增长9%。全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70198亿元,比上年增长25.4%。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25637亿元,增长8.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5350亿元,增长10.1%。按消费类型统计,商品零售额338271亿元,增长8.9%;餐饮收入额42716亿元,增长9.5%。
注释:出生率=(年内出生人数/年内人口数)×1000‰
死亡率=(年内死亡人数/年内人口数)×1000‰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年内城镇常住人口数/年内人口数
2018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约为当年人口出生率的:
5.5倍
5.9倍
55倍
59倍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区域性整体贫困明显缓解,为实现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打下了坚实基础。
从地区看,东部地区已率先基本脱贫,中西部地区贫困人口数量全面下降,2017年末,东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300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1067万人,五年累计下降78.1%;农村贫困发生率由2012年末的3.9%下降到0.8%,下降3.1个百分点,已率先基本实现脱贫。中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由2012年末的3446万人减少到2017年末的1112万人,累计减少2334万人,下降幅度为67.7%。农村贫困发生率由10.5%下降到3.4%,下降7.1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由2012年末的5086万人减少到2017年末的1634万人,累计减少3452万人,下降幅度为67.9%;农村贫困发生率由2012年末的17.6%下降到2017年末的5.6%,下降12.0个百分点。
从贫困区域看,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民族八省区减贫成效更加突出,区域性整体贫困明显缓解。贫困地区2017年末农村贫困人口1900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4139万人,减贫规模占全国农村减贫总规模的六成;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末的23.2% 下降至2017年末的7.2%,五年累计下降16.0个百分点,年均下降3.2个百分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2017年末农村贫困人口1540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3527万人,下降幅度为69.6%;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末的24.4%下降至2017年末的7.4%,累计下降17.0个百分点,年均下降3.4个百分点。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民族八省区2017年末农村贫困人口1032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2089万人,下降幅度为66.9%,减贫规模占全国农村减贫规模的三成;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末的21.1%下降至2017年末的6.9%,累计下降14.2个百分点,年均下降2.8个百分点。
下列关于2012年末和2017年末我国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比重的说法,描述正确的是:
2017年末高于2012年末,且2012年低于50%
2017年末高于2012年末,且均高于50%
2017年末低于2012年末,且2017年低于50%
2017年末低于2012年末,但均高于50%
2005年与2000年相比,留学出国人数增加了约多少人:
60000
80000
85000
90000
2007年该省农村常住劳动力人口男性比女性少( )万人。
78.21
79.05
79.44
79.57
根据各省(市)年末总人口推算,在2001年人均GDP比较中,下列正确的是:
湖北>四川>福建>湖南
湖北>福建>湖南>四川
福建>湖北>湖南>四川
福建>湖北>四川>湖南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查明,2010年11月1日零时,江苏省常住人口为78659903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74382809人相比,增长5.75%。江苏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9630233人,占50.38%;女性人口为39029670人,占49.62%。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2.58下降为101.54。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0230180人,占13.01%;15—64岁人口为59861916人,占76.10%;65岁及以上人口为8567807人,占10.8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64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5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13个百分点。
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506817人,具有高中文化(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12697799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0417500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9016862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917人上升为10815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3039人上升为16143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6372人上升为38670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2881人下降为24176人。
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1)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江苏省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为8020925人
(2)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江苏省常住人口0—14岁减少的人口少于15岁及以上增加的人口
(3)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江苏省常住人口中女性人口所占比重比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有所提高
0个
1个
2个
3个
在以2015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的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中,江苏最终样本量占全省常住人口总数的0.94%。调查显示:2015年11月1日零时江苏常住人口为7973万人,同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增加107万人,增长1.36%。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064万人,占13.35%;15~64岁人口为5910万人,占74.13%;65岁及以上人口为999万人,占12.53%。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0.34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9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64个百分点。
全省常住人口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口为1230万人,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人口为1356万人;初中文化程度人口为2741万人;小学文化程度人口为1744万人。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江苏0~14岁人口比重比65岁及以上人口:
少0.48个百分点
少2.12个百分点
多0.48个百分点
多2.12个百分点
1949-2008年江苏省城镇人口变化经历了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57年。全省城镇人口由437万人增加到782万人,年均增长7.5%,是总人口年均增长速度(2.2%)的3.43倍;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也由1949年的12.4%迅速上升到1957年的18.7%。
第二阶段:1958-1978年。1958年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9.5%,1960年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最高,达到20.62%。1961年起城镇人口总数开始减少,1970年降至最低,城镇人口比重仅相当于1949年的水平,为12.5%。此后开始缓慢回升,1978年城镇人口比重达到13.7%,乡村人口总数为5033.55万人,占总人口的86.3%。20年间,全省城镇人口减少了28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下降5.8个百分点。
第三阶段:1979-1989年。这期间,建制镇由1979年的115个增加到1989年的392个;城镇人口由874万人增加到1366万人,增长了56.1%,年均增长4.55%,城镇人口比重上升6.1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上升0.61个百分点。
第四阶段:1990-1997年。这期间,全省省辖市(地级市)由11个增加到13个,县级市由14个增加到31个,建制镇由522个增加到1018个;城镇人口增长46.2%,年均增长5.58%,城镇人口比重由21.56%提高到29.85%,上升8.29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上升1.18个百分点。1997年全省城镇人口达到2133.65万人。
第五阶段:1998-2008年。这一阶段,城镇人口由2262.47万人增加到4168.48万人,年均增加190.60万人,增长84.24%;年均增长6.30%,2008年,城镇人口比重比1998年的31.5%多22.8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上升2.28个百分点。
1949-2008年江苏省城镇人口规模、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的变化趋势是:
前者一直上升,后者先上升后下降再上升
前者先上升后下降再上升,后者一直上升
二者都是一直上升
二者都先上升后下降再上升
进入新世纪以后,云南省126个农业县市中仍有73个国家扶持工作重点县,占全国重点扶贫县市总数592个的12.33%。根据“五普”资料显示,73个贫困县总人口为2208.69万人,占全省总人口4236.01万人的52.14%,其中男性1162.73万人,女性1045.96万人,男女性别比为111.16,高于全省110.06水平。这些贫困地区非农业人口比重仅为8.08%,大大低于全省14.71%的平均水平。这73个国家重点扶持县,人口和土地面积均占全省一半以上,但是经济指标在全省只占很小份额,国内生产总值(GDP)占全省总量的26.1%,地方财政收入仅占全省总数的15.8%,从人均指标看,与全省总体水平相比,差距也是很明显的。2000年,73个国扶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1479元的71.2%,人均GDP2235元,仅为全省人均GDP的48.2%。贫困地区人口受教育程度很低。73个贫困县总人口占全省人口一半强,而大学本科人数仅占全省的10.80%,而小学文化人口占到了全省总数的55.15%。贫困地区人口一般文盲率为19.02%,比全省一般文盲率15.44%高出3.58个百分点。全省人均受教育年限为6.33年,而贫困地区平均受教育年限只有5.69年,勉强达到小学毕业水平。73个国家扶持重点县中,未工作人口共有216.28万人,其中,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口有64.33万人,占未工作人口的29.7%,正在找工作的有10.25万人,占未工作人口的4.74%。丧失工作能力和工作难找导致的贫困人口占有相当的比重。
73个国扶县的未工作人口中大约有多少万人有工作能力:
143.72
151.95
160.86
171.23
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至2005年11月1日零时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总人口为130628万人,比2000年11月1日零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人增加了4045万人,增长3.2%;年平均增加809万人,年平均增长0.63%。
其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56457万人,居住在乡村的人口74471万人:男性67309万人,女性63319万人;具有大学程度(指大专及以上)的人口为6764万人,高中程度(含中专)的人口为15083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为46735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为40706万人。另外,0–14岁的人口为26478万人,占总人口的20.27%;15–59岁的人口为89742万人,占总人口的68.70%;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4408万人,占总人口的11.03%(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0045万人,占总人口的7.69%)。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人口是( )。
129819万人
126448万人
126583万人
126483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