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资助率最高的科学部是:
地球科学部
数理科学部
管理科学部
化学科学部
【2008-上海-002】
8
【2008-辽宁-033】
82
81
【2008-山西-040】
2
6
8
【2008-北京-008】
2
8
9
13
【2008-北京-007】
13
7
0
-6
【2008-北京-006】
4
8
16
24
某新建农庄有一项绿化工程,交给甲、乙、丙、丁4人合作完成。已知4人的工作效率之比为3∶5∶4∶6,甲乙合作完成所需时间比丙丁合作多9天,则4人合作完成工程所需时间是:
17天
18天
19天
20天
基本案情:2013年2月19日,张某向S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获取“本市116地块项目土地出让金缴款凭证”的政府信息。S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经至其档案中心以“缴款凭证”为关键词进行手工查找,未找到名为“缴款凭证”的116地块项目土地出让金缴款凭证的政府信息,遂认定其未制作过原告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答复张某,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张某不服,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裁判结果: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申请公开的相关缴款凭证,应泛指被告收取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缴纳本市116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形成的书面凭证。在日常生活中,这种证明缴纳款项凭证的名称或许为缴款凭证,或许为收据、发票等,并不局限于缴款凭证的表述。原告作为普通公民,认为其无法知晓相关缴款凭证的规范名称,仅以此缴款凭证描述其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的主张具有合理性。而与之相对应,被告系本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知晓其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开具给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凭证的规范名称,但在未与原告确认的前提下,擅自认为原告仅要求获取名称为缴款凭证的相关政府信息,并仅以缴款凭证为关键词至其档案中心进行检索,显然检索方式失当,应为未能尽到检索义务,据此所认定的相关政府信息不存在的结论,也属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撤销被诉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责令被告重新作出答复。一审宣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关于“本市116地块项目土地出让金缴款凭证”的政府信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应当主动公开
张某可以根据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S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公开
该信息是否涉及商业秘密,法院应当做出认定
张某对该政府信息名称的描述符合常理
2012年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总立项数2108项,其中,产业化示范项目1834项,环境建设项目274项。2012年火炬计划重点支持项目445项。2012年,国家火炬计划项目中央财政安排经费3.2亿元支持重点项目。
关于2012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支持项目,能够从上述资料中推出的是:
重点支持项目中产业化示范项目不到1/3
所有的环境建设项目都是重点支持项目
有5个领域的项目数少于重点支持项目总数的5%
产业化示范项目支持经费在重点支持项目中的比重约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