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末S省就业人口4750.9万人,占常住人口总数的59.01%,与2019年末相比,就业人口占常住人口总数的比重下降0.24个百分点。
2020年末S省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口数量分别为764.89万人、2033.39万人、1952.62万人,与2019年末相比,第一、第二产业就业人口比重分别下降0.7个、0.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就业人口比重上升0.8个百分点。
2020年末S省未就业常住人口数量约为第三产业就业人口的多少倍?
1.4
1.5
1.7
1.9
2019年江苏省金融信贷规模扩大,保险行业发展较快。全年保费收入3750.2亿元,比上年增长13.1%。其中,财产险收入940.9亿元,增长9.6%;寿险收入2215.3亿元,增长11.6%;健康险收入508.8亿元,增长28.8%;意外伤害险收入85.2亿元,增长9.1%。全年保险赔付998.6亿元,比上年增长0.2%。其中,财产险赔付534.5亿元,增长4.3%;寿险赔付294.3亿元,下降17.3%,健康险赔付144.8亿元,增长38.7%;意外伤害险赔付25.0亿元,增长4.7%。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情况见下表。
下列人民币贷款种类中,2019年末江苏省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同比增速最慢的是:
消费贷款
住房贷款
短期贷款
中长期贷款
2013年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
10.2%
111.9%
11.9%
110.2%
某市证券行业主要经济数据
某市保险行业主要经济数据
到2010年末,股民资金开户数比2005年末增长了大约:
90%
98%
100%
101%
2009年末,我国就业人员总量达到77995万人,比2005年末增加了2170万人。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镇吸纳就业的能力增强,促进了乡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2005年到2009年,城镇就业人员总量由27331万人增加到31120万人;城镇就业人员占全国就业人员的比重从36.0%上升到39.9%,乡村就业人员总量由48494万人减少到46875万人。
我国第一产业就业人员2005年为33970万人,2009年减少到29708万人;第二产业就业人员2005年为18084万人,2009年增加到21684万人;第三产业就业人员2005年为23771万人,2009年增加到26603万人。
2009年末,城镇私营个体就业人员为9789万人,比2005年增加了3553万人。“十一五”时期的前四年,城镇非公有制经济共吸纳就业4947万人,年均增加超过1200万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成为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途径。
2009年末与2005年末相比,我国第二产业人员年均增加:
566.4万人
708万人
720万人
900万人
2007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699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90万人。其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31444万人,占全国就业人员的40.8%;第二产业20629万人,占26.8%;第三产业24917万人,占32.4%。年末城镇就业人员29350万人,比上年末净增加1040万人。其中,城镇单位就业人员1202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11万人;城镇私营个体就业人员7 89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924万人。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在岗职工1142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66万人。
2007年末城镇就业人员中私营个体就业人员所占比重比2006年末增加了约:
2%
27%
0.4%
4%
2020年末S省就业人口4750.9万人,占常住人口总数的59.01%,与2019年末相比,就业人口占常住人口总数的比重下降0.24个百分点。
2020年末S省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口数量分别为764.89万人、2033.39万人、1952.62万人,与2019年末相比,第一、第二产业就业人口比重分别下降0.7个、0.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就业人口比重上升0.8个百分点。
2020年末S省第二产业就业人口在就业人口中的占比比第三产业约高:
0.5个百分点
1.7个百分点
3.5个百分点
5.1个百分点
我国东部地区各省(市)中,2009年住宅投资完成额占房地产投资完成额比重最高的省(市)以及单位面积商品房售价最低的省(市)分别是:
广东、辽宁
海南、河北
河北、福建
海南、山东
2014年末-2018年末,西部地区(含西南和西北)风力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年均增长:
不到800万千瓦
在800-850万千瓦之间
在850-900万千瓦之间
超过900万千瓦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区域性整体贫困明显缓解,为实现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打下了坚实基础。
从地区看,东部地区已率先基本脱贫,中西部地区贫困人口数量全面下降,2017年末,东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300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1067万人,五年累计下降78.1%;农村贫困发生率由2012年末的3.9%下降到0.8%,下降3.1个百分点,已率先基本实现脱贫。中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由2012年末的3446万人减少到2017年末的1112万人,累计减少2334万人,下降幅度为67.7%。农村贫困发生率由10.5%下降到3.4%,下降7.1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由2012年末的5086万人减少到2017年末的1634万人,累计减少3452万人,下降幅度为67.9%;农村贫困发生率由2012年末的17.6%下降到2017年末的5.6%,下降12.0个百分点。
从贫困区域看,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民族八省区减贫成效更加突出,区域性整体贫困明显缓解。贫困地区2017年末农村贫困人口1900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4139万人,减贫规模占全国农村减贫总规模的六成;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末的23.2% 下降至2017年末的7.2%,五年累计下降16.0个百分点,年均下降3.2个百分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2017年末农村贫困人口1540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3527万人,下降幅度为69.6%;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末的24.4%下降至2017年末的7.4%,累计下降17.0个百分点,年均下降3.4个百分点。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民族八省区2017年末农村贫困人口1032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2089万人,下降幅度为66.9%,减贫规模占全国农村减贫规模的三成;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末的21.1%下降至2017年末的6.9%,累计下降14.2个百分点,年均下降2.8个百分点。
2012年末和2017年末我国农村贫困人口总数分别为多少万人?
6853 4513
8532 2746
9599 3813
9899 3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