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交强险于2006年7月正式实行,于2007年7月开始普遍推行。作为第一项法定强制险种,交强险经营的总体要求是不亏不盈。而事实上,自2007年开办以来,除了2008年实现盈利7.6亿元外,其余年份均为亏损,交强险累计承保利润为-508亿元,承保利润率为-3.7%,直到2018年才扭转了12年半的亏损局面。但在66家经营交强险的公司中,40家盈利,仍有26家亏损。对一些保险公司来说,交强险是一种非但不赚钱,还多年连续亏损,却始终坚持不能放弃的业务。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有助于解释这些保险公司的行为:
现在多数公司都已盈利,相信自己的公司未来在这个险种上也会盈利
交强险具有公益性、广泛性、强制性,保险公司必须承保,不能拒保
虽有很多车辆在交强险的赔付中赔付的数额远超过车主缴纳交强险时缴纳的金额,但也有很多车辆保险未用到赔付
通常车主为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烦,不会将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分开投保两家公司,而商业险的利润非常丰厚
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同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
92%
192%
203%
292%
近年来,广东全省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继续增加,医疗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截止2016年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4.91万个,医疗卫生机构拥有床位46.5万张,其中:医院37.2万张,卫生院5.7万张。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66.8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4.4万人,注册护士28.4万人,医护比1:1.16。
2013—2016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平均每年较上一年增加执业(助理)医师约( )万人。
0.9
1.1
1.7
2.1
社保基金由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构成,它是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战略储备,主要用于弥补今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需要和其他社会保障需要。下列选项中,属于社保基金来源的是:
中央财政预算拨款
彩票公益金
个人投资
国有股减持
2004~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最大的年份是:
2004
2007
2011
2012
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加了:
1千多元
2千多元
3千多元
4千多元
2013年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
10.2%
111.9%
11.9%
110.2%
综合2011~2013年的数据,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季度分别是:
1季度和1季度
1季度和4季度
4季度和4季度
4季度和1季度
2006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江苏省各级卫生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富民强省、“两个率先”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重点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大力发展农村卫生、公共卫生、社区卫生,全面推进中医药、卫生监督、科技人才建设和卫生行风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稳步发展。现将2006年江苏省卫生机构、床位、人员、医院工作、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等基本情况简报如下:
卫生机构总数继续增加。2006年末,江苏省卫生机构总数17143个(含诊所、医务室、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比上年增加1819个,增长11.87%。卫生机构总数增加较快的原因主要是各地加强了城市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今年新增社区卫生服务站1418个,较上年增长56.61%,新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个,增长74.07%,(相应的减少了卫生院65个,减少4.42%)。另外今年新增诊所229所,较上年增长11.19%。
2006年江苏省医疗机构16614个,其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1442个,较上年增长17.21%,占医疗机构总数68.87%;营利性医疗机构5073个,较上年增长上2.65%,占医疗机构总数的30.53%。医疗机构按经济类型分,国有3736个,占全省医疗机构的22.48%;集体5871个,占35.34%;联营73个,占0.44%;私营医疗机构5275个,占31.75%。与上年比国有医疗机构增加193个,增长5.45%;集体医疗机构增加1215个,增长26.04%;私营医疗机构增长了5.97%。医疗机构中:医院1061个,比上年增加47个;卫生院1407个,比上年减少65个(减少的卫生院大多被改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395个,比上年增加23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48个,比上年减少了1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07个;与上年相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8个,比上年增加80个。另外,诊所、医务室、卫生所、社区服务站13361个,较上年增加1732个。
2006年度,江苏省医疗结构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比营利性医疗机构多:
5871个
1418个
6369个
5275个
2013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896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3%,高出GDP实际增速1.6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速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2.3个百分点。其中工资性收入4025元,占人均纯收入的45.2%,比上年名义增长16.8%,家庭经营纯收入3793元,占人均纯收入的42.6%,名义增长7.4%,转移性收入784元,占人均纯收入的8.9%,名义增长14.2%;财产性收入294元,占人均纯收入的3.3%,名义增长17.7%。
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6626元,同比增长9%,增幅比城镇居民人均现金消费支出增速快3.6个百分点。全年农民工总量26849万人,比上年增加633万人,其中,本地农民工10284万人,增长3.6%;外出农民工16610万人,增长1.7%。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2609元,增长13.9%。
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7%。在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名义增长9.2%,经营净收入名义增长9.8%,财产性收入名义增长14.6%,转移性收入名义增长10.1%。
2010—2013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长率最高的年份是: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