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支付定金5万元,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8万元,后来乙违约,甲打算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种诉讼请求既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请求乙支付违约金8万元
请求乙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
请求乙支付违约金8万元,同时请求返还定金5万元
请求乙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同时请求乙支付违约金8万元
某市农业农村局以甲公司经销的化肥抽检不合格为由,对该公司予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甲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辩、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又不缴纳罚款。在被法院强制执行后,甲公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化肥生产企业赔偿损失。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该批次化肥为合格产品。甲公司败诉后,以民事判决书为证据,向该市农业农村局提起国家赔偿申请。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放弃行政法律救济权利,应当自行承担损失
实施强制执行的法院对处罚决定审查不严,应当赔偿甲公司的损失
甲公司以民事判决确认的事实申请国家赔偿,缺乏事实根据
市农业农村局应当返还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其余损失由甲公司自行承担
甲长期下落不明,经其配偶乙向法院申请,法院判决宣告甲死亡。其后,乙就与丁结婚,并将一6岁的儿子送给丙收养,双方办理了收养手续。实际上甲并未死亡。经甲请求法院撤销了对其死亡的宣告。甲回家后发现儿子被人收养,乙也改嫁他人,幸丁已死亡。因此,甲就要求与乙恢复婚姻关系,并以自己未同意将儿子送丙收养主张收养无效。关于甲可否与乙自动恢复婚姻关系及甲的儿子与丙间的收养关系是否无效,下列正确的是:
不能自动恢复婚姻关系、收养关系有效
能自动恢复婚姻关系、收养关系无效
能自动恢复婚姻关系、收养关系有效
不能自动恢复婚姻关系、收养关系无效
所谓“以IP地址或者网络名称作为被告”,其实只是针对预立案程序而言的。这样,网络侵权的原告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被告身份的相关信息,可以查实的正式立案审理,无法查明的则不予受理。由此可见,这么做实际是原告请求法院通过其调查权,来查明IP地址或者网络名称背后的人,将调查核实“被告人具体身份”的权力转移给了法院。原告并不具备特别调查权,多数公众也都没有技术手段来进行网络追踪。如果法院介入后仍然无法查清,还是不会受理。只要没有明确的被告,原告的诉讼就失去了意义——且不说庭审过程中,“被告”无法进行辩护,就算原告赢得了官司,也没有责任人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这段文字的主旨概括最准确的是:
介绍网络时代处理法律问题面临的困境
分析原告在网络侵权案件中所处的不利地位
解析法院在处理案件中被告人身份确定的重要性
说明网络侵权案件中明确被告人的方式及其意义
2018年末,河北省电话用户总数8865.6万户,其中移动电话用户8195.6万户。
与2017年相比,2018年移动电话用户净增数比固定互联网宽带用户净增数多多少万户?
364.1
486.7
526.8
531.0
梁某用拾得的陈某身份证与林某在M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后梁某不知去向,林某遂起诉要求离婚。M县人民法院判决林某与“陈某”离婚。不久,陈某在N县民政局登记结婚时,被告知其与林某已登记结婚,无法再办理登记。陈某遂向M县民政局申请撤销“陈某”与林某的婚姻登记,M县民政局以婚姻关系已经法院判决解除为由予以拒绝。陈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M县民政局在“陈某”与林某的婚姻登记过程中不存在过错
法院判决“陈某”与林某离婚,已产生撤销婚姻登记的效力
法院应判决确认“陈某”与林某系虚假结婚,婚姻关系无效
法院应判决确认M县民政局的登记无效并删除错误登记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____________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民事侵权行为
行政指导行为
行政处分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顾客:老板,你这盘鱼香肉丝里怎么没有鱼啊?
老板:这有什么奇怪的!难道老婆饼里有老婆吗?
以下哪项的对话方式与上述最为相似或相同:
老师:小明,你为什么没有做我昨天布置的家庭作业啊?
小明:对不起,老师!难道我没有回家也要做家庭作业吗?
妻:亲,你的钱包里怎么没有钱啊?
夫:这没什么不正常!难道茶叶罐里总是有茶叶吗?
孩子:妈妈,棉花糖里怎么没有棉花啊?
妈妈:这很正常!难道你用的英雄墨水里藏了一个英雄吗?
顾客:小妹,你卖的珍珠奶茶里怎么没有珍珠?
售货员:这有什么稀奇!夫妻肺片里也没有夫妻啊!
某市执法机关扣押了甲公司的一批药材,致使甲公司无法向乙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扣押决定。经审理,法院认定扣押行为违法。因该批药已经灭失,甲公司在承担违约责任后,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甲公司因药材被扣押无法履行合同不构成情势变更
乙公司在两起行政诉讼中均不具有共同原告资格
甲公司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
执法机关的行政赔偿范围包括甲公司承担的违约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二审法院在审查一起上诉时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只是量刑稍轻,那么:
应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应减轻被告人的刑罚
应追究一审法院的责任
最好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