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著名学者伊顿曾预言:“我们深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国家的最高经济利益,将主要取决于我们同胞的创造才智,而不取决于自然资源。”伊顿的预言在今天已经变为现实,金融危机、能源和矿产资源价格急剧上涨,世界经济滞涨风险苗头显现,国民的创新能力得到许多国家前所未有的重视。
这段文字意在强调:
人力资源将在经济增长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自然资源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性将逐步降低
国家要发展必须充分发挥国民的创造能力
国民素质的高低将决定国家未来发展的方向
社区教育是指各种主体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有组织地开展的非学历、非认证(职业资格认证等)、非营利的教育活动和过程。
根据上述定义,以下不属于社区教育的是:
在某小区居住的几位朋友喜欢瑜伽,每天在该小区空地上组织小区其他居民一起学习瑜伽强身健体
某医院大夫多次到某学校开设义务急救培训课程,有很多教师学会了急救常识和技术
音乐学院退休的李教授在家里办起钢琴小学堂,收费低廉,同小区的家长纷纷给孩子报名
社区居委会在暑假时,为某小区的小学生举办了每周一次的“认识身边的植物”公益知识讲座
行政相对人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相对人是处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的个人、组织;(2)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作为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个人、组织;(3)行政相对人是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组织。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行政相对人是受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的个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不能作为行政相对人
行政机关、非法人组织也可能作为行政相对人
国家公务员不可能作为行政相对人
甲、乙、丙、丁、戊5名职工参加党史知识测验,每人得分均不相同。甲和乙的平均分比丙多2分,丁和戊的平均分比丁多5分,甲、乙的平均分比丙、丁、戊的平均分多3分。问丙、丁、戊三人得分的排序为:
丙>丁>戊
丙>戊>丁
丁>丙>戊
戊>丙>丁
已知有甲、乙、丙、丁四个数,
甲、乙之和大于丙、丁之和,
甲、丁之和大于乙、丙之和,
乙、丁之和大于甲、丙之和。
根据以上内容,请判断这四个数谁最小:
甲最小
丙最小
乙最小
丁最小
已知甲、乙、丙、丁四人具有以下直系、旁系血亲关系:甲是乙的父亲,丙是甲的弟弟,丁是丙的母亲。
则甲、乙、丙、丁四人中年龄最大的是:
甲
乙
丙
丁
2008年11月27日上午,北京市首家人大代表工作站在海淀区清河街道毛纺南小区开门接待居民。在这里,海淀区人大代表与社区居民面对面,直接听取民意。代表定期向居民公示和反馈有关部门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人大代表工作站的成立表明:
①我国公民政治权利进一步扩大
②民意表达的渠道不断拓宽
③人大代表自觉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
④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逐渐形成
①③
①②
②③
②④
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食物匮乏一直是人类面临的首要威胁。由于食物供应的不确定性和食物不能长期保留,人类一直过着饱一顿、饿几顿的生活,能够最大限度有效利用食物的个体具有生存优势。在经历了反复的饥荒选择后,具有生存优势的个体和他们体内的基因,就会通过自然选择的方式被保留下来。这些基因能在饱餐一顿后刺激胰岛素大量分泌,从而最大限度地转化利用血液中的葡萄糖。虽然这样做的代价是可能导致肥胖,但它对肌体的危害所造成的生存威胁,却直到中年后才会表现出来,而在人类历史的绝大部分时间里,人的平均寿命不到30岁。
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古人的生存环境与现代人完全不同
人类的生理结构是自然选择的结果
食物匮乏是人类长期应对的首要问题
肥胖与人类生存繁衍的优势基因相关
为推动社区养老服务建设,某社区开设了长者食堂,向社区内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一日三餐。该食堂饭菜价格远低于市场价,且品种多样、味道极佳、分量充足,然而每天到该食堂就餐的老年人数量并不多。
以下各项如果为真,最能解释这一现象的是:
社区内多数老年人选择送餐上门而非到食堂用餐
该社区内和周边有许多深受当地居民喜爱的餐馆
该长者食堂占地面积较大,食堂内就餐座位充足
符合就餐条件的老年人在社区居民中的占比不高
调整性行政指导和助成性行政指导是两种不同的行政指导形式。前者是行政相对方之间发生利害冲突而又协商不成时,由行政机关出面调停以求达成妥协的行政指导。助成性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为行政相对方出主意以保护和帮助行政相对方利益的行政指导。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调整性行政指导的是:
2003年中东发生严重流血事件之后,美国总统布什派出沃尔夫前往中东斡旋,调停巴以冲突
甲乙两家相邻的饭店因为客户停车问题发生了冲突,后来当地商会会长召集两家饭店的经理进行协商,实现了和解
某市两家公交公司因为争线路发生冲突,导致停运,后来政府出面,召集两家公司进行协商,重新明确了公交线路之后,两家公司均恢复了运营
某市甲乙两家食品厂因为商标问题发生冲突,工商局经过调查后得出结论认为甲公司拥有该商标所有权,责令乙公司停止使用该商标所有权,责令乙公司停止使用该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