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是一种巧妙的安排,让我们这个地球拥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水、火、土资源。但是,藉此而赖以生存的人类决不满足于仅仅从这些自然资源中获取谷物等以填饱肚子。当然,也只有当他们远离饥饿的时候,才有心思去利用其对世界的认知能力、对周围丰富的联想能力以及由此而迸发出的无限创造力,从而将某些自然物转换成为人所需的人造物,创造出一种与当时人类生活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形式——制陶。
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温饱问题的解决是艺术创造的必要的物质基础
制陶技术是人类创造性地利用自然资源的结果
人类生产形式的改进源于提升生活方式的需求
制陶技术是人类利用自然满足所需能力的标志
开车斗气、胡乱变线、强行超车等“路怒症”是一种被称为间歇性、暴发性障碍(IED)的心理疾病。有研究发现,IED患者弓形虫检测呈阳性的比例是非IED组的两倍。研究者认为,弓形虫感染有可能是导致包括“路怒症”在内的IED的罪魁祸首。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无法支持研究者的观点:
感染了弓形虫的老鼠往往更大胆、更敢于冒险,也因此更容易被猫抓到
弓形虫使大脑中控制威胁反应的神经元受到过度刺激,易引发攻击行为
对弓形虫检测呈阳性的IED患者施以抗虫感染治疗之后,冲动行为减少
弓形虫是猫身上的一种原生动物寄生虫,但猫是比较温顺的动物
某市要建花园或修池塘,有下列4种假设:修了池塘就要架桥;架了桥就不能建花园;建花园必须植树;植树必须架桥。
据此不可能推出的是:
最后有池塘
最后一定有桥
最后可能有花园
池塘和花园不能同时存在
红细胞是血液中数量最多的一种血细胞,它在人体中的主要作用是:
将氧气从肺运送到身体各个组织
作为免疫系统的一部分帮助身体抵抗传染病以及外来感染
促进血液中的生物化学反应,辅助生物体的新陈代谢
在血管破裂时大量聚集,起到凝血作用
塞尚对后来的画家产生过巨大影响,他的艺术展示了某种可能性,即从事物现象的复杂性转换到构图的几何简洁性。_______,让马蒂斯模仿塞尚的“构筑性的笔触”是不可能的,他们属于两个不同的体系,_______是色彩表现的方式迥异。塞尚是在忠实地表现自然,马蒂斯更像是在随心所欲地诠释自然。
依次填入画横线处最恰当的一项是:
因此 但
然而 尤其
但是 只
可是 特别
某种意义上说,公开发表论文的确是个人研究水平的一种证明。上个世纪有关方面主张把发表论文列为职称评审的依据之一,初衷固然不错。此一制度设计,在一段时期内也确实有积极的作用。但是,旧的制度不可能永远管用,新的体系必须在现实情况的变化中建立和刷新,否则我们就得为因循守旧付出代价。
根据这段文字,不能推出的是:
论文发表是个人科研能力的证明
我国现行的职称评审制度需要改革
我国职称评审条件之一是要发表论文
我国现行职称评审制度设计不合理
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因此,只有尊重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
根据以上陈述,可以得出下列哪项:
如果不尊重自然规律,就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
如果尊重自然规律,就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
因为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所以必须尊重自然规律
人因自然而生,所以必须开发利用自然
“翻异别勘”是宋代为防止冤假错案而规定的复审制度,是指犯人如果在录问或行刑时提出申诉,案件必须重新审理。宋代的“翻异别勘”分为原审机关的“移司别勘”和“差官别勘”两种形式。“移司别勘”是指由原审机关将案子交给另一个同级的司法机关复审。“差官别勘”是指原审机关将案子申报到上级机关,由上级机关负责差派与原审机关不相干的另外一个机关的官员重新审理。这种情况下,往往或者是差派上级机关的官员前往原审机关主审,或者将案子移往上级机关复审。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翻异别勘”的是:
犯人对州县审理的案件提出申诉,可以将案件移交至州县的上级——路的长官进行重审
宋代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分左、右两厅,对其中一厅审理的案件,若犯人提出申诉,则由另一厅重审
犯人对州县审理的案件提出申诉,州县的上级——路的长官可以亲至州县对案件进行重审
宋代地方司法机关从上至下分为路、州、县三级,对由县上诉至州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若犯人提出申诉,则由州发回县重审
国外有专家提出以“群体免疫”的方式应对新冠疫情,即大部分人群相继感染新冠病毒后治愈,形成抗体,继而阻断病毒传播链条。
以下哪一说法,不能达到质疑该专家观点的目的:
新冠病毒变异迅速,针对原病毒形成的抗体不能保证对变异病毒有效
人体形成的新冠病毒抗体将在6~12个月内逐渐失效
大量人群感染新冠病毒将加速病毒变异,突破既有抗体防护
形成“群体免疫”需要耗费较长的周期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表见代理的是:
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生产的女装会有更好的市场,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
甲是乙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乙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随时对外签约。后甲因收取回扣被乙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收回。甲以此合同书与丙签订购销协议
甲无意中捡到乙的存折后,向乙借用其身份证,到银行提取现金
甲原是某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辞职后,他仍穿着制服到市场上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