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3年2月19日,张某向S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获取“本市116地块项目土地出让金缴款凭证”的政府信息。S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经至其档案中心以“缴款凭证”为关键词进行手工查找,未找到名为“缴款凭证”的116地块项目土地出让金缴款凭证的政府信息,遂认定其未制作过原告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答复张某,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张某不服,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裁判结果: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申请公开的相关缴款凭证,应泛指被告收取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缴纳本市116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形成的书面凭证。在日常生活中,这种证明缴纳款项凭证的名称或许为缴款凭证,或许为收据、发票等,并不局限于缴款凭证的表述。原告作为普通公民,认为其无法知晓相关缴款凭证的规范名称,仅以此缴款凭证描述其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的主张具有合理性。而与之相对应,被告系本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知晓其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开具给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凭证的规范名称,但在未与原告确认的前提下,擅自认为原告仅要求获取名称为缴款凭证的相关政府信息,并仅以缴款凭证为关键词至其档案中心进行检索,显然检索方式失当,应为未能尽到检索义务,据此所认定的相关政府信息不存在的结论,也属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撤销被诉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责令被告重新作出答复。一审宣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张某不服S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起诉时,张某:
应当向法院提供该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应当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存有该政府信息
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应从知道被告做出信息公开答复之日开始计算
在某公司中,李明帮助了王刚,而王刚帮助了赵贤。李明纳税比赵贤多。由此可以推出:
王刚纳税比赵贤多
李明纳税和王刚一样多
有人帮助了一个纳税比他多的人
有人帮助了一个纳税比他少的人
群体规范包括正式规范和非正式规范,前者是指由组织明文规定的员工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后者是指人们在工作与生活过程中约定俗成的行为准则,该规范的形成受到历史的、习惯的、群体目的性的和社会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模仿、暗示、顺从等心理因素的制约,在群体成员彼此相互作用的条件下,发生的一种内化的过程。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非正式群体规范的是:
公司要求每位员工在刚入职时签署保密责任书
由于受到描写黑帮的电影影响,一些青少年往往容易进行简单的模仿,形成各种“帮”“会”等组织
春节是一家人团聚的时刻,北方人常常要在除夕夜包饺子,而南方人则是煮汤圆
在举手表决时,尽管有些人不赞成提案,但碍于情面,也会举手赞成
权职冲突是指各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职权界定而导致的争议或对抗。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不属于权职冲突的是:
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对同一行政管理事项都认为自己有管辖权,而他方无管辖权
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对同一行政管理事项都认为自己无管辖权,而他方有管辖权
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对同一行政管理事项都认为自己和他方有管辖权,但在管辖方面、程度或主导性上存在争议
行政主体依法享有的对特定行政事项实施行政管理的资格、权能与义务
某公司为客户出售货物,收取3%的服务费;代客户购置设备,收取2%的服务费。某客户委托该公司出售自产的某种物品并代为购置新设备。已知公司共收取该客户服务费200元,客户收支恰好平衡,则自产的物品售价是多少:
3880
4080
3920
7960
2014年9月,上海市政府公布《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决定今年启动上海市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2017年整体实施。根据方案,高考不再分文理科,语文、数学和外语3门实行统一考试,考生再选择3门科目参加等级性考试,总分为660分。语文、数学、外语参加在6月的统一高考,满分各为150分,外语考试一年举行两次,另一次安排在每年1月,选择较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选择3门参加等级性考试,每门考试以满分70分计入总分。高校可以根据专业要求和办学特色选择不超过3门的科目要求,考生只要满足其中1门即符合报考条件。
根据上海改革方案,从2014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等13门科目,所有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合格”是高中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此外,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除合格性考试外,还增设等级性考试,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选择学习其中3门并参加考试,6门科目的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和阅卷,成绩按等第呈现为A、B、C、D、E五等。13门科目的合格考与等级考分散在高中三年,学生均只能参加一次,随教随考随清。
从2010年《上海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布,到2014年9月19日上海版的高考改革方案公布,四年的时间里,上海始终在系统完整地考虑开展教育考试改革。这次的高考改革方案,被认为是恢复高考以来最全面、最系统也最复杂的改革,最终出台的方案是平衡公平性和科学性、理想方向和现实条件的结果。
在上海高考新方案的出台过程中,有关部门调研多达71次,政策方案十易其稿,多次向中学、大学校长以及教育专家征询意见,这说明了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需要:
考虑不同部门的利益诉求
多渠道优化公众参与
多方面综合意见,对方案不断优化调整
做好多渠道的政策信息公开
五对夫妻结伴自驾游。从出发点到目的地,正好有三个服务区,将他们的行程分为四段路,他们在每个服务区都休息了一会儿,有的夫妻也刚好可以换人驾车走下一段路。车队行进过程中,每对夫妻均在自家车中,一人驾车,一人休息。小孙因头晚喝了不少酒,所以今天一直未敢碰方向盘,只是与驾车的妻子说着闲话。已知:
第一段路驾车的是:张、王、李、赵、周
第二段路驾车的是:吴、王、张、赵、郑
第三段路驾车的是:李、钱、张、刘、吴
第四段路驾车的是:郑、张、王、钱、周
根据以上信息,可以推出这五对夫妻分别是:
李吴、周郑、赵钱、孙张、刘王
刘赵、钱王、孙李、郑张、周吴
孙张、李郑、吴周、刘王、赵钱
孙张、周郑、李吴、刘赵、王钱
低碳消费方式体现人们的一种心境、一种价值和一种行为,其实质是消费者对消费对象的选择、决策和实际购买与消费的活动。消费者在消费品的选择过程中按照自己的心态,根据一定时期、一定地区低碳消费的价值观,在决策过程中把低碳消费的指标作为重要的考量依据和影响因素,在实际购买活动中青睐低碳产品。低碳消费方式代表着人与自然、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共生式发展。低碳消费方式的实现程度与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社会消费文化和习惯等诸多因素有关。因此,推行低碳消费方式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
根据文意,以下推断不正确的一项是:
推行低碳的消费方式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其根本原因在于低碳消费方式代表着人与自然、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共生式发展
消费者对消费对象的选择、决策和实际购买与消费的活动会受到心境与价值观的影响
消费者在消费中把低碳消费的指标作为重要的考量就会更多地青睐低碳产品
低碳消费方式是以“低碳”为导向,着力解决人类生存环境危机的一种共生型消费方式
某位牙科专家在周一到周六的上午和下午安排约见病人或指导研究生,必须留出连续两个整天来指导研究生,其余时间用来约见病人赵某、钱某、孙某、李某、王某和吴某,每个病人只约见一次,每次约见占用一整个上午或一整个下午,除了赵某和钱某被同时约见外,其他病人都被单独约见。
日程安排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李某必须在周四上午约见;赵某必须在李某之前被约见;孙某必须在钱某之前被约见;吴某必须在李某和王某之后被约见。
如果吴某在周六上午被该专家约见,下列哪项可能为真:
周三用来指导研究生
周五用来指导研究生
钱某在周四被约见
王某在周二被约见
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保障生态安全,2020年底我国通过了第一部流域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将法治清流注入长江母亲河。
2021年6月19日,R市F区水利局收到举报线索,汉江河道F区龚洲渡口下游有工程船正在进行非法采砂作业,遂立即前往涉案水域进行查看。经调查,R市某石业公司M号采砂船在当日采期即将结束途中,在龚洲渡口下游500米处水域持续进行2小时左右的采砂作业,采砂量共计300吨,涉案价值达1.2万元。
R市F区水利局根据事发当日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的照片、现场勘验记录及现场作业人员的询问笔录认定,R市某石业公司M号采砂船作业区域为禁采区,开采行为属于非法采砂,遂作出没收采砂船舶、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该石业公司认为行政处罚过重,向F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
R市F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M号采砂船在F区河道采砂规划禁采区域作业的行为,违反《长江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禁止在长江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之规定,F区水利局作为涉案水域的河道主管机关,具有查处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的法定职责,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已进行调查取证、举行听证会、并召开了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认定清楚、程序正当合法、法律适用正确,遂判决驳回该石业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维持F区水利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F区水利局作出行政处罚后,R市某石业公司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须直接向F区水利局缴纳罚款
须当场向F区水利局缴纳罚款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