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因拖欠乙公司贷款被乙公司诉至法院,乙公司胜诉后甲公司拒不执行,乙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公司知晓后将公司财产陆续转移。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甲公司的行为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乙公司可向司法机关控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因被执行人为甲公司,所以只能追究甲公司的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可通过纳入失信名单、媒体公布等手段追究甲公司责任
单位安排职工到会议室听报告,如果每3人坐一条长椅,那么剩下48人没有座;如果每5人一条长椅,则刚好空出两条长椅,听报告的职工有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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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初衷是保护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权,所谓“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只是指那些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的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法院必须立案,否则法院就没有必要受理。所以,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此,可能有人认为,设立立案标准等于为立案设置了门槛,很难保障当事人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权利。其实任何权利都有限度,不存在没有边界的权利,当事人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权利同样如此。只有符合立案标准,这种权利才能通过法院诉讼得以实现。
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推行立案登记制并不意味着“是案就立”
不能将“立案难”与司法公正简单关联起来
明确立案标准才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应正确理解司法资源作为公共产品的有限性
某橡胶厂是国有企业,为了生产需要,于2009年3月,在没有提出申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自己主厂房旁边建造了315平方米的临时简易房。建造简易房时该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下属机构城乡管理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城管监察大队”)曾对该行为进行过制止,但橡胶厂没有停止建造行为。4月初,简易房建成。2009年5月20日,县城管监察大队又向橡胶厂发出通知,重申该简易房属违章建筑,限其于5月31日之前自行拆除。6月1日,城管监察大队以橡胶厂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建造简易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建筑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为由,作出关于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简易房的决定。橡胶厂在接到该决定后,既未起诉,也未拆除。城管监察大队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法院经审查后发现,城管监察大队只是县建委的下属机构,无权做出行政处理决定,遂决定对此申请不予执行。城管监察大队认为,法院只有执行权,没有审查权,法院不予执行是错误的。
关于人民法院不执行城管监察大队的处理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人民法院的做法错误,因为放纵了橡胶厂的违法行为
人民法院的做法正确,因为城管监察大队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人民法院的做法正确,因为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缺乏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的做法错误,城管监察大队虽然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是处理决定毕竟针对的是违法行为
移送管辖: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以后,发现本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因而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制度。
下列属于移送管辖的是:
基层法院立案后,发现本案涉案金额巨大,因而将案件移交中院审理
经上级法院同意,C区法院将本由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给H区法院审理
上级法院决定将本由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给H区法院审理
法院在对原告的起诉状审查后,发现该案不属于自己的管辖权范围,因而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保障生态安全,2020年底我国通过了第一部流域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将法治清流注入长江母亲河。
2021年6月19日,R市F区水利局收到举报线索,汉江河道F区龚洲渡口下游有工程船正在进行非法采砂作业,遂立即前往涉案水域进行查看。经调查,R市某石业公司M号采砂船在当日采期即将结束途中,在龚洲渡口下游500米处水域持续进行2小时左右的采砂作业,采砂量共计300吨,涉案价值达1.2万元。
R市F区水利局根据事发当日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的照片、现场勘验记录及现场作业人员的询问笔录认定,R市某石业公司M号采砂船作业区域为禁采区,开采行为属于非法采砂,遂作出没收采砂船舶、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该石业公司认为行政处罚过重,向F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
R市F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M号采砂船在F区河道采砂规划禁采区域作业的行为,违反《长江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禁止在长江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之规定,F区水利局作为涉案水域的河道主管机关,具有查处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的法定职责,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已进行调查取证、举行听证会、并召开了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认定清楚、程序正当合法、法律适用正确,遂判决驳回该石业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维持F区水利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区人民法院在该案审理过程中( )《长江保护法》。
必须适用
可以不适用
可以经本级法院审查后适用
可以待上级法院批准后适用
在人际交往中,多听少说,善于倾听别人讲话是一种良好的_______。
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修养
格调
素养
道德
给付之诉是指对被告享有给付请求权的原告要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自己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民事诉讼请求。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要求法院确认其所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民事诉讼请求。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区别在于:当事人只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法律关系的存在状态,并不直接要求人民法院判令某种给付。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各项中属于确认之诉的是:
刘某多次在公开场合声称赵某的学术论文有多处抄袭,赵某找到刘某理论,并要求其赔礼道歉,被刘某拒绝。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王女士为了侄子能够就近上学,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哥哥名下。哥哥起诉离婚时,将该房屋列为婚后财产,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为房屋所有权人
周女士婚后经常与丈夫发生争吵,严重影响了两人的感情,遂提出要与丈夫离婚,丈夫表示不同意。周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
张医生在儿科病房的走廊处发现一身患重病的婴儿被父母抛弃,张医生找到婴儿的父母,但父母仍旧拒绝抚养婴儿,张医生以遗弃罪将婴儿父母告上法院
对下列政府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不能受理的是:
县公安局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某人滥用处罚权
县政府制定某商品禁售的文件
专利权未到期限被县政府专利主管部门取消专利权
县工商局违反法规收取管理费
王五因犯抢劫罪,由A区法院审理,下列有权担任王五辩护人的是:
王五的母亲曾因盗窃罪被判处刑罚,现刑满释放
王五的朋友李四,熟悉法律,美国人
王五的父亲,曾是A区法院的法官,因诈骗罪被判缓刑,正处于缓刑考验期内
王五的女朋友,A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