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亚洲博鳌论坛2015年年会上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共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即“一路一带”,是习近平主席2013年出访东亚和东南亚期间提出的倡议,之后正式写入十八届三中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一路一带”将充分依靠中国与有关国家既有的多边机制,借助既有的、行之有效的区域合作平台,继承古丝绸之路的开放传统,吸纳东亚国家开放的区域主义。“一路一带”秉承开放包容精神,不会搞封闭、固定、排外的机制。它不是从零开始,而是现有合作的延续和升级。有关各方可以将现有的、计划中的合作项目串联起来,形成一揽子合作,争取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整合效应。与此同时,“一路一带”倡议的地域和国别范围也是开放的,古代陆、海丝绸之路上的国家、中国的友好邻国都可以参与进来。未来“一路一带”中的很多项目,涉及的国家和实体可能很多,开放性也更强。
历史上的丝绸之路主要是商品互通有无,而今天“一路一带”交流合作的范畴要大得多,可以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也可以是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产业合作,当然也少不了人文交流和人员往来。各类合作项目和合作方式,都旨在将政治互信、地缘毗邻、经济互补转化为务实合作、持续增长的优势,目标是物畅其流、政通人和、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在共建“一路一带”过程中,中国将坚持正确的义利观,道义为先、义利并举,向发展中国家和友好邻国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真心实意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快发展。中国不仅要打造中国经济的升级版,也要通过“一路一带”等途径打造中国对外开放的升级版,不断拓展同世界各国特别是周边国家的互利合作。
“一路一带”作为中国首倡、高层推动的国家战略,它的提出:
适应世界经济发展新形式,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
使我国在欧亚非整体经济架构的过程中掌握了主动权
为各国产品、技术、劳务、资本的流动提供了新的通道
有效建立了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
经过50多年的发展,我国台湾地区资本市场建立起由“证券交易所集中市场—上柜市场—兴柜市场”构成的完善成熟的多层级资本市场体系。今年由于金融海啸、欧债危机等因素影响,台湾多层次资本市场总体成交值从2010至2012年连续3年下降,2012年较2011年衰退23.38%。周转率也呈现逐年下降趋势,2012年证券交易所集中市场周转率为97%,上柜市场周转率为175%,兴柜市场周转率为27%。
台湾资本市场第一层次是证券交易所集中市场。在准入门槛方面,台湾证交所要求上市企业实收资本6亿新台币以上;从设立年限来看,要求上市企业设立满3年以上;从获利能力来看,要求上市企业最近1个会计年度无累计亏损,且税前利润占财务报表中的比率最近5个年度达到3%以上,或最近2个年度都达6%。至2012年底,上市公司有809家,资本额6.384兆新台币,台湾证券交易所总市值在世界交易所联合会(WFE)会员中排名与前一年相同,为第22名,所占比重仍为1.34%;成交值排名第15名,排名不变,所占比重由1.41%略降至1.39%;周转率排名为第9名,较2011年下降2名。
台湾资本市场第二层次是上柜市场。在准入门槛方面,上柜市场要求公司实收资本额必须在新台币5000万元以上;从获利能力来看,上柜公司要求个别及合并财务报表获利能力最近年度达4%以上,且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结算无积累亏损,或最近二个年度获利能力均达2%以上。至2012年底,上柜公司有638家,资本额0.667兆新台币,总市值1.737兆新台币。
台湾资本市场第三层次为兴柜市场。在准入门槛方面,兴柜市场没有营业利润、资本额、设立年限的限制,只需符合已经申报上市或上柜辅导且两家以上证券商书面推荐。至2012年底,兴柜公司285家,资本额0.335兆新台币,总市值0.538兆新台币。
2012年世界交易所联合会(WFE)会员总市值为:
894.73兆新台币
1593.43兆新台币
1799.73兆新台币
2135.22兆新台币
6,7,8,13,15,21,( ),36
27
28
31
35
11,22,13,26,15,30,17,( )
32
34
36
38
2,10,6,( ),3,15
5
4
2
0
3,7,12,15,9,-18,( )
-27
-45
-81
-102
5,7,10,15,22,( )
28
30
33
35
5,3,7,9,15,23,( )
27
31
35
37
1/2,1,3,15,120,( )
240
360
144
1440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施行的重要手段。《行政处罚法》的修订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的体现,亦是巩固行政执法领域重大改革成果的体现。《行政处罚法》于2019年10月形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多次征求国务院部门、各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部分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意见。2020年6月委员长会议将《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2020年10月再次审议,2021年1月22日三审通过。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有:第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增加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推动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力量分散问题,规定国家在特定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第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一是丰富行政处罚种类、完善没收违法所得制度、延长追责期限。二是完善执法程序,将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明确纳入《行政处罚法》。三是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非现场执法和行政处罚信息化,提高行政效率的同时体现便民原则,强化当事人的陈述、归辩等权利保护等等。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将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明确纳入,体现了行政法基本原则中的:
行政公开原则
程序正当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
合法行政原则